王燕:在保护生态环境这件事上,有一颗“干大事”的心

当世界尽头的广阔冰层变成了一片汪洋大海,北极熊还能存活吗?环保纪录片《难以忽视的真相》,给出了一个悲伤的答案。

影片中,一只北极熊正在寻找可以立足的冰块,当它找到一块浮冰,刚刚踏上一只脚时,冰块无情地裂开了。当它试图再抓住一块薄冰时,那块冰也破裂了。看着眼前的景象,孤独的北极熊只能漫无目的地继续前行,直至耗尽了所有力气……

作为赫赫有名的“游泳健将”,溺死事件显然是对北极熊的“嘲弄”。可就是这一片段,让山东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王燕的心,狠狠地震了一下。作为一名检察官,王燕时常在想,自己能够为生态环境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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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时任山东省检察院民行二处检察员的王燕,在保护生态环境这件事上,有一颗“干大事”的心,可现实情况却让她寸步难行。一起庆云县翔天化工公司(化名)涉嫌污水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案件让她很是头疼。

2014年10月,庆云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翔天化工公司自2008年以来,在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违法进行年产12000t环保型纸用染料项目的生产(主要产品为氨基C酸),还偷偷往灌溉河里排放工业废液,造成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小麦亩产减半。当地村民多次拨打市民热线举报,但污水排放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经鉴定,翔天化工公司排放的工业污水含硫酸、硫酸钠等成分,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2染料涂料废物,危险级别为T;不仅引发了刺鼻气味,对农作物也会造成一定损害。

最让她无法忍受的是,对于这样一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生产工艺落后、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即便当地环保部门多次作出了行政处罚,污染问题依然“涛声依旧”。

实际上,庆云县检察院已经向当地环保部门先后发出过两次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环保部门虽然回复称已经依法对翔天化工公司进行整改和查处,可没过几天,翔天化工公司又偷偷排放污水,而环保部门也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

村民的投诉举报接连不断,王燕也觉得事情很棘手。她说:“当时,检察建议对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也没有后续处理措施,只能向上级机关或当地政府反映情况。”

正当王燕一筹莫展时,事情出现了转机。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包含山东省在内的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改革试点,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这也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试点改革拿到了合法通行证。

看到这一消息后,王燕坐不住了,带着案卷材料第一时间奔向庆云县。可万事开头难,如何在案件中找到突破口,怎样才能彻底解决污水排放问题,每一道关卡、每一次沟通交流、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现纰漏。

王燕喜欢这样的挑战。她不仅要查清公共利益遭受了怎样的侵害,还要对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进行全面充分的调查核实,“当地环保部门履行了什么职责?是不是依法履行职责?”

为此,王燕和市、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展开调查,发现这其中存在着不少问题。

过去6年间,虽然环保部门履行了部分职责,但并未监管到位。2011年7月,环保部门直接收取了翔天化工公司缴纳的20万元罚款,这一行为违反了罚缴分离的相关规定。

更令王燕费解的是,对于这家早应关停的公司,当地环保部门曾先后三次批复同意试生产,后又两次批复同意试生产延期。

对于试生产问题,王燕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但只找到一条“试生产最长不得超过1年”的规定,之后她向环保局了解试生产实践情况及细化规定,得到的却是“试生产规定较为原则,都是各地自行操作把握”的回复。

面对这些模棱两可的答案,王燕又找到立法部门,咨询相关立法部门和专家学者,交流试生产的立法背景和目的,同时和同事一起翻看中国知网上所有涉及试生产的论文,最终找到了对案件论证有支撑作用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

当事实证据、法律依据都清楚之后,接下来就可以提起诉讼了。看似几句话就可以讲完的办案过程,其中背负的压力、遇到的曲折经历,王燕至今都难以忘怀。

她说:“与我以往办理的案件不同,这次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毫无先例可循。比如怎么认定履职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提起诉讼条件,具体提哪些诉求,所提诉求是否有扎实的法律论证和事实依据。”

那段时间,王燕在桌前梳理每一条证据,推敲论证每一个诉求,对文书材料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反复斟酌,写了改、改了删,删完觉得不对,又给敲回来,电脑的桌面也因频繁改动材料被塞得密密麻麻。

终于在5个月后,庆云县检察院经最高检批复,首次作为公益诉讼人,在全国检察系统内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庆云县环保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确认其直接收取翔天化工公司罚款的行政行为及批准翔天化工公司试生产、试生产延期的行政行为违法。

诉讼期间,翔天化工公司因无法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被关停了,环保局也纠正了部分违法行政行为。2016年4月,庆云县检察院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庆云县环保局批准翔天化工公司进行试生产、试生产延期的行政行为涉嫌违法”。两个月后,该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后来,这起案件作为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被评为2015年度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之一,并入选《2015年中国法治白皮书》。

而更让王燕欣喜的是,办理该案件不仅解决了当地长期的污染问题,还向公众证明了公益诉讼制度在推动社会治理方面起到了实质性的作用和效果。

如今,有了公益诉讼的刚性手段做保障,检察机关便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因此,一想到接下来的试点工作,王燕感到前所未有的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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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根据《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青岛、烟台、日照等6个市级院及其所辖68个县区检察院将成为山东检察公益诉讼的试点,王燕除了负责全省公益诉讼的办案指导工作,还承担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的文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案、情况分析等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遇到问题时,王燕会仔细地查阅资料。(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为了让自己能够游刃有余地工作,王燕把涉及公益诉讼的书籍几乎全部收入囊中,进行研读和思考。同时,她还与最高检、各地同行、专家教授展开沟通交流,研讨公益诉讼中遇到的棘手问题。

回忆起试点的那两年,王燕坦言,首战告捷并不意味着后续的试点工作就一帆风顺。摆在她面前的,是一道又一道的难题。

“试点之初,很多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做法不理解,对我们的工作也有顾虑。有时我们发现了一些公益诉讼方面的线索和问题,想要和群众了解情况的时候,也会遇到不太配合的情况。”

王燕意识到,大家对于新生事物的接受都需要一定的过程,当务之急是要先消除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的误解。尤其是在办案过程中,如何和行政机关沟通成为一个需要去琢磨的艺术。

“在和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的时候,我会让行政机关意识到他们处于维护公益第一序位,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也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不是在制约行政机关,挑他们毛病。共同促进问题的解决是关键,我们要画出维护公益的最大同心圆。”

随着实践的推动,行政机关渐渐认可“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也愿意积极配合,主动纠错,及时依法履行职责。

解决了一些基本问题之后,王燕发现,由于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比较新,一些基层院办案数量比较少。而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案件作为支撑,就无法总结和归纳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也无法检验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试点情况。

王燕认为,导致起诉案件空白的原因有很多,最根本的还是办案人员实践经验不足,在调查核实、损害后果评估鉴定、因果关系判定等这些专业性强、举证要求高的环节“露了怯”。

为了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能力、解决起诉案件空白等问题,王燕便开始了一个地市一个地市地跑,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地指导,而她的电话也几乎没断过。

自从投身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之后,王燕的手机几乎不离身,同事笑称她的电话就是“24小时公益诉讼热线”,领导更是提议:“点对点地沟通多累,要么干脆建个公益诉讼群吧。”就这样,一个公益诉讼群就这么张罗起来了。

“心系公益,关爱地球”这是群名,也是王燕的初心。她希望通过这个名字让大家都意识到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官的使命和责任。

慢慢地,群里的人多了起来。作为群主,王燕每天都会第一时间分享全国各地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专家观点,和大家共同交流探讨。从中,她也能看到各个基层院的能力和水平,发掘一些后起之秀。

让王燕没想到的是,即便到了深夜11点,有些同事还会在群里发案例,继续讨论办案中遇到的问题;有时候,突然冒出的新颖观点和深度见解更是让她眼前一亮。

大家对公益诉讼的热情高涨,给了她更多前行的动力。从那以后,白天指导办案,晚上审查案件、整理文书、回复群消息,深夜读书学习,这样的节奏成了王燕的生活常态,她却乐此不疲。

一次,王燕偶然读到《大数据》一书,其中的一个小故事让她深受启发:一名叫梅普儿的地铁巡警,在办公室墙上挂了几百幅地图,用不同颜色的大头针来追踪地铁抢劫案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长此以往,他摸索出了犯罪的规律,以此精准预测可能出事的时间和地点,部署和调配辖区警力,抢先一步到达现场。他的做法被称为“预测未来的图表”。

王燕看完后很是欣喜,更是感受到了数据收集和信息分析的重要性和魅力,“公益诉讼办案也是一样的,通过类型化分析案件,把握住内在的规律,那么案件的指导和办理就会特别顺畅”。

王燕把类似的方法也融入到了工作中,她开始收集整理各地反映的疑难杂症,琢磨其中的办案环节,分析办案规律,再研究论证,提出有实践意义的方案。

随后,她开设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践思考》《行政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和出庭应对》和《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剖析》等讲座,凭借着干货满满、条理清晰的内容,让大家收获满满。

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和出庭应对》和《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剖析》这两门课程分别被最高检、省院评为“精品课程”。

这一思路给王燕的指导办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突破。经过对某一类案件的归纳总结和分析提炼,她指导起类似案件就更加得心应手了。即便案件涉及全新的领域,她也能够找到关键要点,直击内核。

试点的两年是王燕压力最大,也是全省试点检察院成长最快的时候。2017年6月,山东省参与试点的68个基层院全部解决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空白,提前完成了最高检交办的试点工作,一批批老百姓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2017年7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一个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公益诉讼新时代正式开启了。

王燕(左二)和同事一起正在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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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随着社会认可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也日益常态化。如何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在案件中不断推陈出新,加强与各方力量良性互动、协同作战,这成了王燕给自己布置的一道新命题。

对一个案件的探索,王燕觉得不仅要敏锐地捕捉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点,而且还要以个案为杠杆,来撬动社会治理的强大力量。

一个案件办完了,公共利益得到保护了,大家可能觉得就可以结束了。可王燕却是那个会不断问自己、问大家还能否再延伸案件效果的人。

自2013年10月以来,济南市某区某开发商没有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将居住小区内配套幼儿园设施无偿移交当地教育部门,而是私自出租、出让,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居住小区及周边群众也无法以国家政策享受公立或普惠性幼托服务。

发现这一线索后,区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了国土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在履行诉前程序后,2020年7月,检察机关将该案诉至区法院。办案过程中,王燕也再三提醒办案人员,要继续加强与涉案各方积极沟通,从根本上解决好问题。

在王燕的指导下,办案人员与涉案各方释法说理,协同推进配套幼儿园设施的移交磋商工作,针对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逐一化解,最终完成了配套教育幼儿园设施的移交。在提出的诉讼请求实现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2020年12月,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的行政裁定。

通过该案,王燕意识到,以配建教育设施这一新视角为切入点,是是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一个创新。而这起案件正好为纠正配建教育设施未同步建设或建设后未同步移交的现象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可以进一步调查类似问题在更大的范围内是否普遍存在。王燕向领导提出了这一想法。

随后的调研结果证实了王燕的观点。于是她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分别给市、区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的检察建议。

2021年3月,济南市国土部门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后,确定原本由住宅用地竞得人负责配建的教育设施,拟由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有效解决了配套公益设施移交不畅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希望针对这个现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研活动,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城市建设社会治理能力,让老百姓切实地感受到公益诉讼的效果和福利。”王燕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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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右二)经常和同事在一起讨论案件。(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重视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习惯于反思,似乎是王燕一贯的办案风格。也许是因为生性细腻,抑或是在基层检察院工作了近10年,王燕在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时候发现,自己会主动为老百姓多考虑一些,有时候甚至会投入过于强烈的感情,想为他们做更多的事情。如何精准拿捏合法与合情的关系,王燕一直在案件中寻求最优解。

2018年4月,家住烟台的徐某在网上发布恶意辱骂消防烈士的微博,引发公众一片谴责。为了消除事件的负面影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的第20天,王燕率先指导烟台市检察院对徐某侵犯英烈名誉权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这起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又是全国首例,同样没有先例遵循。但经验告诉王燕,这个案子不能等,其中有很多问题需要赶紧调查核实。同时,她也想知道,处于舆论中心的当事人现在怎么样了?是基于什么原因导致她恶意辱骂?

于是她连夜赶往烟台,了解到当事人徐某年仅19岁,涉世未深,文化水平也不高,此次在网上发布的不当言论,一定程度上是与她自己感情受到伤害有关。

“如果对她直接提起诉讼,她是不是会承受更大的社会压力?”考虑到这点,王燕在取得领导支持后,认为有必要跟徐某进行深入的沟通,除了让对方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让徐某拥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与徐某长达3个小时的交谈中,王燕不仅帮徐某分析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恶意辱骂烈士的危害,还特别注重对她心理的辅导。

王燕的话,打动了徐某的心。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诚恳地道歉,事后还特意发来信息对检察官的用心表示感谢。

王燕回忆道:“当时我能感觉到她内心的触动,所以事后我也在反思,如果没有这次交谈,结果会如何?通过这样的沟通,她能明白应该树立什么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如何去给自己创造崭新的未来。”

面对这样的年轻人,王燕希望在案子上做得更多一些,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引导,把他们稍微偏航的人生拨回来一点。  

作为一名检察官,王燕也明白自己需要时刻保持客观公正,无论如何都不能以情代法,“合法和合情之间要有限度。尤其是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我们更需要多一份坚持,把握住处理案件的分寸。”

案子办得多了,王燕也慢慢认识到,给予当事人理解和同情、有强大的共情力是自己的天性,作为法律人,审慎、理性、严谨的法律素养也是底线。她必须要为多数人的公共利益考虑,客观公正的原则更是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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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参加学习交流活动,对王燕(左一)来说是工作中的常态。(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回顾过去6年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状态,王燕觉得自己像一支蓄势待发的箭,随时准备出发,始终充满能量。

工作中的王燕性子比较急,案子来了,她就想赶紧办,还想办好。工作之余,她也不忘给自己学习充电。家人劝她注意身体,放缓工作节奏。可电话一响,任务一到,她又变成高速运转的“马达”,不知疲惫。

在山东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浩的印象中,王燕是一个典型的工作狂,他开玩笑地说,自己最不愿意的就是和王燕一起出差,理由很简单:“三餐不准点,经常把我饿得前胸贴后背。记得上次做询问笔录,直到下午1点多才结束。”可即便如此,他也很佩服王燕在办案时的那股拼劲儿,她的热情能够带动整个团队的积极性。

这些年,王燕已经养成了一个改不掉的职业习惯:时刻关注动态,寻找线索。和家人外出旅游,除了欣赏沿途风景,她也在观察哪里有没有遭受侵害、古树古文物有没有受到保护。

有一次在去莱芜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途中,大家都在欣赏窗外的美景时,突然有个人指着窗外一处说,“看,那里有一片建筑垃圾”。话音刚落,王燕赶紧掏出手机拍下来,把线索移交给当地检察机关。

“干公益诉讼的人都是有情怀的。大家聚在一起,三句不离公益诉讼,越聊越起劲。”王燕说,这样的氛围滋养了她,让她得以保持长久的激情。

2019年,王燕荣获“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如果时间重回到2015年,王燕依然会选择公益诉讼这条路。原因很简单,“这条路难走,但十分有价值和意义。最重要的是我喜欢这种投身其中心无旁骛的感觉”。

9月15日,这天一如往常,王燕刚结束南四湖专案的研讨会议,正准备学习最高检发布的文件。当她看到临朐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时,内心百感交集。

她说亲历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就像看到一个孩子从呱呱落地到蹒跚学步,从咿呀学语到长大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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