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制作方法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市场监管部门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认为已经查清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机构写出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或上级机关的书面报告。笔者对进行了梳理,供各位同仁参考。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必须规范、全面、准确,让案件承办人以外的人看了,对该案便一清二楚。但现在实际办案中,形成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往往没有做到这一点。
目前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正文缺项严重。最易缺的有:调查经过,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的计算方法等等。
二是过于简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二是不能反映查办个案的全貌。如在查办无照经营案件时,就只“现查明,某某在××(地方)从事××经营,未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这么三言两语,承办单位负责人、核审人员、审批局长看了,不能对案情、调查经过、违法事实一目了然。
三是正文结构过于拘泥。现在多数案件承办人员,在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时采用的是三段式写法,第一段落交待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第二段落交待当事人基本情况,剩余的内容全部装入第三段落,千篇一律。事实上这并不符合为文要求和规范,我们完全可以根据需要分层次、分段落进行叙述,尤其是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制作方法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的情况、鉴定结论,还包括对证据的分析判断和采纳情况,以及办案人员的倾向性意见。调查终结报告反映了办案人员的意见和案件查办信息,属于办案程序中的内部材料,不宜对外公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包括文书名称及特定项目。
1.文书名称。《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特定项目。包括案由、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案由。填写实际调查认定的违法行为。应以说明的表达方式概括地交代由来,包括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应如实全部写上。
(2)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写明该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等。
(二)正文。包括案情及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内容。
1.案情及违法事实。一是简要说明调查终结报告的背景,即案件来源及立案线索、时间、对象、范围、方式及调查经过等。二是案件事实,这是调查终结报告最为重要部分。应具体写明案发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违法物品名称、数量、违法金额、产生后果以及危害等有关证据。其书写形式,有的可按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写,有的可按违法的问题类别写。当事人如有多次违法行为,应逐次写明。陈述事实要首尾呼应,有始有终,有关证据可在“相关证据”部分具体列明。
2.证据材料。应列明已经查实的,对案件处理有关联的所有证据,列举证据时,应具体列举证据材料的名称。
3. 案件性质。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注意不能一律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根据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方式不同,有时应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如列举式规定
4.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二个方面:一是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具体写明违反哪些法律法规规定条款;二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款。若有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应予说明。
5.处罚建议。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应逐条写出具体处罚建议。
6.处罚依据、处罚建议。处罚依据,是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案件性质认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后引用罚责条款,即依据什么法规,具体条、款、项进行何种处罚。处罚建议,是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即从重、从轻理由,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逐项说明,并说明计算方法等。
如当事人确认检查事实,可写成“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在《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如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异议或提请考虑因素,案件承办人可在报告中进行说明,并提出采纳与否的建议,以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
(三)尾部。包括:
1.案件承办人签名以及该报告书写日期。案件承办人须有2人以上,如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还应填写承办机关名称(盖章),《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每页末均应盖章及签名。
2.如有附件材料的,应注明附件材料名称。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制作时需注意的事项
(一)内容真实。《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向领导汇报案件调查结果的正式书面报告,是领导作出决策最直接、最全面的材料,一有失真,就可能造成领导决策失误,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因此,报告内容一定要实事求是,案件承办人只能根据已有的证据客观地陈述,切不可将似有似无,道听途说,随意杜撰的东西写进去。
(二)条理清晰。《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格式较为固定,正文书写应依照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内在逻辑,做到先后有序,主次分明,条理清楚,结构合理。
(三)语言精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力求简洁,对事实、数据及法律条文要准确无误,不能模棱两可;其次篇幅适宜,有话即长,无话即短。
来源:公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