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案例

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还没有填报

整理相关案例

供参考

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如何填写申报表

案例1:我是厦门一家按季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三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为25万元,未开具发票,请问在三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三季度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25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你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对应本期免税额0.75万元[(25×3%=0.75)],填写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 (若你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如果你公司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特别注意: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有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填写减征额相关栏次;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如何填写申报表

案例2:我公司是厦门市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今年三季度含税销售收入50.5万元,按照规定,三季度销售额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申报?

答:根据文件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具体来说,你公司在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销售额50万元[50.5/(1+1%)=50]的合计数5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万元(50×2%=1),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应栏次。

纳税人发生业务符合免征增值税情形的,如何申报

☑情况一:提供餐饮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第三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45万元,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均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第三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免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情况二:同样是上面的案例情况,餐饮企业第三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5万元,请问第三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同时符合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税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政策填写申报表。请将销售额填报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则填报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不填报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也无须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存在不动产销售情形,如何填报

案例3:我是厦门市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7月份销售货物5万元,8月份未销售货物,9月份销售货物1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请问三季度我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三季度销售额合计70万元,但扣除50万元的不动产销售额后,货物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税销售额标准,因此,销售货物的2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因此,您三季度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

适用差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案例4:我公司是厦门市一家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取得含税收入45.4万元,同时我公司期初结转的扣除项目还有5万元。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三季度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当如何计算填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你公司在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栏至第7栏依次填报5万元、0万元、5万元、0万元、45.4万元、5万元、40.4万元。在计算填写第8栏时,计算公式中的征收率为1%,第8栏应填写40万元[40.4÷(1+1%)=40]。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为40万元,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来源:部分案例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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