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违反小区公约安装雨棚防护栏,侵犯相邻权被判恢复原状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在绵阳城区某居民小区里,邻居却因安装防护栏和雨棚闹到法院。
近日,游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何某拆除雨棚和防护栏,将原告孔某安装的防护栏恢复原状。
邻居违规装修侵犯相邻权被诉
2017年7月19日,孔某向法院起诉称,他在某小区购买了3号商品房,何某购买了4号商品房,双方是邻居。他依据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制定的装饰装修公约(下称公约),安装了窗户和防护栏。何某在他不知晓的情况下,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他安装的窗户和防护栏,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将建筑设计为安装空调外机位置的墙面拆除,改建成厨房阳台,并在阳台外面安装了防护栏和雨棚,将他窗户外面的全部区域都圈在其安装的防护栏和雨棚内,还在防护栏上堆放各种杂物。
孔某认为,何某的行为给他家房屋的采光造成了影响,还造成人身、财产安全隐患,侵犯了他的相邻权。物业公司依据“公约”要求何某拆除,他也多次与何某协商,但何某均不予理会。请求法院判令何某拆除雨棚和防护栏,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何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状。
法院判决:拆除并恢复原状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到案涉现场进行了勘验、调查。物业公司也证实,何某强行拆除了孔某的防护栏,但孔某安装的防护栏符合公约,何某安装的不符合公约,物业公司劝阻过何某并发放了整改通知书,但何某没有整改。
法院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合法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尽量避免对他方造成妨碍,若妨碍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开发商提供的楼层平面图纸证实,何某的房屋生活阳台外系案涉3号和4号房屋的共有部分,且与孔某厨房处毗邻,何某将此处安装防护栏,将孔某的厨房窗户包含在内,且强行将孔某按物业公司要求安装的防护栏拆除,导致孔某的厨房窗户与何某的厨房直接相连,危及了孔某的不动产安全,对孔某的通风、采光权均有影响。孔某在其不动产外,依物业公司要求安装的防护栏,系对其相邻权利的合法履行,何某强行拆除孔某加装的防护栏,给孔某造成了损失,孔某主张恢复原状的诉求合理合法。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小区公约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相邻权是指互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者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本案“公约”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制定的,是小区业主装饰装修的行为准则,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而且它是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确认盖了章的,是合法有效的。因此相邻各方应当尽量避免对他方造成妨碍,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