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开展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改革 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2)政府工作报告;(3)国家财政预算;(4)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5)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6)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7)中共中央提出 的国家领导人人选;(8)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9)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10)关于 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11)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12)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13) 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14)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除对地 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以外,还包括对贯彻 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家以及地方领导机关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 式是政协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其中包括: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 、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 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以及政协负责人或委员应 邀列席中共中央或地方党委召开的常委会、全委会、全委扩大会、代表大会、全国或地方人 大及其常委会举行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举行的部署工 作、研究重大问题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听取有关情况,直接参与协商讨论。此外,一些 地方政协委员会还通过举办或应邀参加各种情况通报会、意见听取会等进行协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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