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不如实告知,熬过两年一定能理赔吗?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免死金牌吗?
买过保险的人都知道,在投保的时候,有一个环节叫“健康告知”。有的保险业务员会告诉客户“你都填否”,或者面对一些不严重的小问题,也都让客户选“否”,而且还信誓旦旦的说:只要熬过两年都能赔?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很多时候,充满了无奈,因为靠谱、专业的顾问一定不会这样忽悠客户!为了帮大家在买保险时不要踩坑,今天,梅姐和大家一起来聊聊:
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目的是什么?
带病投保,两年后一定可以赔吗?
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我国的《保险法》中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上面这段话,分为3层含义,我们通俗的解读一下就是:
(1)如果消费者是故意的没有如实告知,隐瞒健康状况的,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不会退还所交的保费!
(2)如果消费者不是故意,而是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要退还已交保费!
举个例子:老人生病了,但怕孩子担心,于是隐瞒自己的身体状况。孩子在为父母购买保险的时候,并不知晓父母的既往病史,从而没有如实告知。
这种情况就是由于重大过失而没有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并不是故意欺瞒。
(3)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消费者没有如实告知,而继续订立合同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由此可见,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随便解约、拒赔的行为,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
保险合同是最具契约精神的诚信合同,管理的是风险,经营的是信用。所以诚信是保险行业最根本的要求和原则。即保险合同订立双方都应履行最大诚信原则。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有询问的权利;对于客户来说,有告知的义务!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目的
就是为了防止保险人的“逆选择”。所谓保险人的“逆选择”现象是指:有的保险公司,在明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仍然收取保险费,保险事故不发生,则双方相安无事;保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公司就以早已掌握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实为由,不赔保险金、不退保险费。
两年后一定可以理赔吗
有的保险业务员把它曲解、变成忽悠客户“带病投保”的利器,以为是免死金牌!实则不然!如果故意期满,不如实告知,这个条款大概率是会失去效力的,并不是带病投保的免死金牌!
举个例子,2016年5月15日,张小姐投保某款重疾险,2019年6月因乳腺癌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调查:2016年5月10日,张小姐在医院发现乳腺肿块住院,诊断乳房癌,后立即投保。隐瞒了自己的健康状况,属于恶意投保,证据确凿,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这种情况就不适用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否则就是变相鼓励恶意骗保行为了,目前这样的案例,法院也比较多,都是支持拒赔的。
两年不可抗辩并不是尚方宝剑、免死金牌,还是建议大家买保险要讲诚信原则,要如实告知!
毕竟我们买保险,买的是保障,而不是风险。如果心存侥幸,万一出现风险,遭遇拒赔,拖着病体和保险公司打官司,正常生活变得一团糟,身心俱疲!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儿,买保险一定要选靠谱的专业顾问!如果保险业务员不让你如实告知,请早点远离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