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家校合作边界,学校应是主体和主导者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宇华教育集团董事长李光宇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家校职责分工,减轻家长教育负担的建议”。他表示,一直以来,本应由学校、教师完成的一些教育任务,陆续转移到了家庭、家长的身上。在学生作业方面,普遍存在着学校对学生家长进行强制性“摊派”的现象。还有,学校征集家长志愿者到学校进行卫生打扫工作,甚至个别学校还要求家长到学校执勤站岗、维护秩序,这样的现象其实就是一种学校教育职责的错位。
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实施家校合作、共同育人活动,这本身没有错。但这种参与,是受一定教育思想支配并在家长应有的职责范围内而进行的一种学校管理参与行为。上述做法,显然已完全超出了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职责范围,是对家长参与学校管理责任不清、边界不明的突出表现。学校是教育的主体、主导者,也是厘清界限的主动者。因此我认为,作为学校或教师:
首先,明确家校的各自职责。作为学校或教师,学校是育人的场所,是教书育人的主体,而教师则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教育教学是贯穿学校或教师工作的自始至终,它应是包括校门以内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天候相关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作为家长,家长是家庭教育的主要承载者,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对自己的孩子实施正确的家庭教育和管理外,还要对学校正常的施教行为去认真对待、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但这种支持与配合,是在家长的职责范围内和不失家长“身份”的前提下而做的。
否则,超出上述职责范围无论是学校、教师还是家长,像为孩子批作业、为学校打扫卫生和站岗放哨等,我认为,都是工作职责的越位和过界,对家校合作乃至教育是有害的。
其次,明确家校合作的内涵要义。面对家长或社会上的异议,有学校或教师总会说,这是家校合作的应有之意,其实,这是一种辩解或搪塞。从身份来看,参与学校管理的家长,除了对自己的孩子负责的固有本色之外,还有是他以组织者、策划者、参与者、监督评价者的身份出现在学校管理事物中。他们参与学校“管理”重在建言献策,而不是在校顶岗“上班”, 更不能去以“工”代管代教。
再次,明确家长参与管理的主要方式。在通常情况下,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方式方法主要有:例会制度、志愿者制度和沟通交流制度等。这些制度既保证了家长参与管理的合法权益,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错,内中是有“志愿者制度”但这种制度是根据一定时期、阶段教育的需要,邀请家长来校作报告或指导实践无报酬的教育性工作行为,这与家长为孩子批作业、为学校“站岗值勤”等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
要理清界限,除了学校要明智喻理把握界限之外,我认为还有两点也很重要:
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主管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此作为学校组织相关活动应遵循的重要依据,即在家校合作共同育人的工作中,学校做什么,家长都应做些什么?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界限,以此作为检查、衡量或处理相关事物的重要依据。
二是,学校要正确处理与家庭关系。学校或教师无论是要家长批作业还是要家长来校值勤等等,都是以高者自居或命令者的口吻出现的。因此,我认为,在明确家校各自的职责边界之前,作为学校首先要明确其与家长的关系是平等、协商式的,不存在谁命令谁的问题。另外,对相关工作要时常自查、自省、自纠,这也是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