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新能源设计与施工的也要当新能源的开发业主,怎么办?
就在3月18日,中国电建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投资业务指导意见》,要求“十四五”期间集团(股份)公司境内外新增控股投产风光电装机容量30GW,但根据上述指导意见对下属28家子企业分解下达的新能源开发目标,新增规模高达48.5GW。
- 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骨干力量,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龙头企业,为海内外客户提供投资融资、规划设计、施工承包、装备制造、管理运营全产业链一体化集成服务、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的工程建设投资发展商。
- 受国家有关部委委托,承担国家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规划、审查等职能。
毋庸置疑,中国电建的主业是综合性建设集团,唯一提供水利电力工程及基础设施规划、勘测设计、咨询监理、建设管理、投资运营为一体的综合性建设集团。文件内容显示,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秉持投资向绿色低碳转型,中国电建将发挥其在新能源领域投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突出优势,鼓励并支持旗下具备新能源投资能力的子企业开展新能源投建营业务,积极扩大优质新能源项目的获取、投资和持有规模。事实上,中国电建作为国内风电、光伏电站设计与EPC总承包业务的龙头之一,尽管此前也有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与持有,但规模相对较小,但随着“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构建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号角的吹响,中国电建将在“十四五”期间全面进入新能源项目开发领域,实现双碳战略目标,央企个个有责!4月22日,中国政府在领导人峰会上明确表示,让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实现提前碳达峰,显然,中国电建具备这个条件,一方面,中国电建建设和持有的项目基本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电建旗下企业的碳排放显然不多,如果建设一定规模的新能源项目,实现提前碳达峰的目标是指日可待。
设计院和施工单位也干新能源:和自己客户抢资源,怎么处理这样的竞争关系?根据文件,中国电建将放宽集团下属企业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范围,允许具备新能源投融资能力、投资管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设计类、施工类、区域投资公司等子企业(不含其它平台类企业)参与境内新能源项目投资以拓宽项目资源的获取渠道。十四五,电建规划4850万千瓦的新能源建设目标,包含旗下28家企业,其中
实际上,此前16家设计院基本或多或少都持有一部分新能源项目,但这仅仅是作为公司盈利补充,但这次集团下达的计划是目标任务,尤其是7家水电勘察设计院,任务高达1650万千瓦。熟悉新能源的都知道,这7家设计院是中国风光项目的主要规划设计者(还有部分电建和能建系统设计院),他们原来的顶头上司(技术归口)就是中国电建旗下的水规总院,现在开始,除了去市场竞争新能源项目的设计服务和EPC任务外,还要额外完成几百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任务。
还有5家施工单位,更加难受,施工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还要每年完成20-4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任务,难度也不小,当然,施工单位在大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有很多的地方有事,通过扶贫,地方经济建设贡献方面,资源获取也不是难事。很显然,接下马上就会面临一个问题,在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必然会与现有的五大六小以及地方能源企业进行资源竞争,这些专业电源投资企业,实际上是这些设计院和施工单位的客户,与客户抢资源,你心里会是一种什么感受呢?如何破局甲方乙方同台竞争资源的局面:需要在商业模式方面创新其实,3060的压力传递,不仅仅是针对电源企业,中国电建,中国能建这样的大型央企,对于风电、光伏装备企业以及很多高能耗、高排放的实体企业都面临这样的困局,风电光伏装备企业投资带来的地方政府资源合作开发,也会面对甲方和乙方同时争资源的囧局。既要避免甲方乙方竞争尴尬局面,又要实现乙方对甲方的合作关系不被伤害,就需要在资源开发合作的过程中进行商业模式的创新,从整体目标来看,中国电建的总体目标并不大,16家设计院5年完成2650万千瓦的风光分摊下来,和11大央企6亿千瓦相比较,这个比例还是比较,不到5%,但对设计院而言,都是在省内区域进行资源竞争,肯定会有部分项目由冲突,那就需要设计院和真正的电力业主达成EPC+资源的合作模式,达到双赢的目的。当然,肯定业主在和设计院、施工单位合作的过程中,电源开发企业肯定要在某些方面优先设计院及施工单位,否则资源极有可能被设计院拿走,因为哪个地方有资源,可以干,设计院是最清楚的,而且规划的审批都是设计院来实施的,我想圈内朋友都懂这些。合则双赢,斗则两伤,只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才能让3060的双碳目标早日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