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出道合约:签了赌年薪百万,不签怕难熬出头
来源:懂懂笔记
前不久,美食UP主“翔翔大作战”在B站上发布了最后一则视频,以这种形式向粉丝告别。
在这条视频中,UP主小翔哥透露其与所签约的MCN机构存在财务纠纷,需要诉诸法律程序,B站的账号也面临冻结。而在此前,“翔翔大作战”的微博、抖音账号已先后遭到冻结。
尽管小翔哥表示,应该会开通新账号继续推出原创视频内容,但有不少观众担心,这位红极一时的美食博主会被MCN机构“卡住脖子”,就此消失无踪。
事件发生后,不少视频UP主直言,大量网红、艺人出道时与MCN机构签订的合约,往往会成为日后卡住脖子的“卖身契”;在MCN机构与网红的博弈中,这一纸文书往往会左右签约网红发展的方向,更将支配着无数网红的最终命运。但是也有MCN机构诉苦,若不是有一份合约自己的权益绝对无法保障。
这里面,究竟孰是孰非?网红们自己又是如何看待这些矛盾的?
三年前,我刚刚大学毕业就加入了美妆UP主的行列。最初只是在B站上传化妆视频,之后短视频火了,我就开始在抖音、快手上更新上传美妆短视频了。
行内人知道,网红发展离不开MCN公司的培养,各方面资源的扶持。好的靠山很重要,所以一年多前,在星探介绍下我签了广州一家MCN公司,正式成为一名签约艺人。之后在公司的专业培训、资源扶持下,我的账号流量上涨了很多,粉丝也翻了好几番。
很多朋友都羡慕我签对了公司,享受着公司资源扶持的红利。但说句实话,签约后我就一直在找可以自立门户的机会——建立一个专属自己,或以我为中心的经纪公司。
偶然的机会,我和公司几个很有实力的签约网红闲聊时发现,大家基本上都有自立门户的想法。只不过大家也都清楚,自立门户需要大量行业资源、平台资源,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我的家庭出身很普通,上大学还是贷款的,自然没有所谓的行业资源、大量资金。为了混资源、寻找金主,我经常主动参与到公司的商业洽谈、内容策划当中,其实想法很简单,只是为了熟悉整套流程,认识更多的人脉。
公司以为我是态度积极,其实我是有自己的小九九。有这样想法或者野心的网红不只是我一个人,起码我看到的其他很多网红都习惯在日常的商业活动、商家接洽过程中,尝试结识更多人脉、积攒行业资源,有的甚至会在合作的甲方企业里寻找关键人物。
现在不是都讲究“出圈”多栖发展嘛。所以公司很多线下的商演我都会主动参加。无论出席开业活动,还是给音乐节当“绿叶”做陪衬,即便酬劳少我也会积极争取,我希望自己能多增加些知名度,多增加些曝光度。
有闺蜜笑话我,说我现在小有名气了,每月收入也有好几万,都不愁吃穿了,每天还感觉心事很重的样子。说句实在话,几乎所有签约了MCN,有了一定名气的网红、艺人,都会有这种危机感。
尤其是最近几年,你可以看到被MCN公司用合约限制发展的网红并不少。有的人只是按部就班,根据公司的安排工作,但一旦流量下滑、创意枯竭,就会失去公司的扶持。这样的网红影响力、平台流量很快会一落千丈,账号也就一文不值了。
所以说,不想自立门户的网红都不是好网红。
只不过金主都青睐有规模,有影响力,签约很多风格独特网红的MCN,我们单打独斗肯定没戏,如果网红想要自立门户,就必须抱团合作。最近,有这种想法的几个同事时常会聚在一起讨论,大家都说要想办法寻找资源。我主要负责联系平台,寻找愿意给出资源扶持我们的视频流量平台;还有个人脉不错的同事,主要去寻找愿意投资的企业和金主。前几天也有新同事加入进来,但大家现在都很谨慎,怕混进来别有用心的,跑去向公司高层告密。
尽管我们也知道,自立门户开始会很累,收入也会有所减少,但谁都不希望给公司打一辈子工呀!
我们聊天常说,“窃·格瓦拉”才是网红界的一股清流。从一开始就撂下狠话,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真的牛!即便MCN开出那么高的合约价,他也不肯签约。只不过,不是谁都能成为张大奕,建立一家有话语权的MCN机构。现在让我们最头疼的,是很多机会都谈不拢,很难达成合作,要不然我不会忍着现在的公司。
我们都明白,看上去大家目前的收入可观,可是只要流量周期到了,马上就会开始走下坡路,公司抛弃你不会说一声再见。
大概三年前,为了得到更多的流量倾斜,我签约了现在这家MCN公司。协议部分的条款,我是认同的:比如签约艺人商业演出、账号收入、粉丝打赏,公司要拿走七成以上。毕竟,公司为了艺人发展投入了大量资源、资金,用于培训、扶植艺人,这个分配比例我认。
但是最近我越来越无法忍受的,也是以前一直没在意的——在协议中公司规定签约之后网红的名字、艺名和账号,是归公司所有,公司拥有支配的权利,以及使用、解释的权利。虽然约定的内容相当简单,但在现在看来条款确实十足地无理霸道。
你知道网红的名字、艺名和账号相当于什么吗?在网红的职业生涯里,这些就如同生命一般的存在。它捆绑着网红艺人的内容风格、影响力、粉丝,用更通俗的话说,这就是网红的IP。
我后来仔细琢磨过,根据合约的规定,网红签约之后公司有权将其名字、账号注册成为商标,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也就是说一旦网红与公司闹僵了,公司有权收回相关商标的使用权利,相当于收回了名字。
对我们来说,失去了名字、账号的网红相当是失去了IP、粉丝和影响力,你唯一拥有的只是创意、风格调性。但在如今流量为王,资源当道的行业里,创意、风格可以说是一点儿用都没有。不然的话,为什么那么多有才华的博主,和机构、平台闹崩了以后都没声了。
公司将网红的名字、账号,注册成为商标,网红一旦“不听话”,公司就会以相关的责权利要挟,逼迫网红屈服。其实很多商演和应酬我都不想去,但无奈公司握着我的微博账号,我不得不去。
当然,公司一般不会让签约网红太难堪,大部分时间是以礼相待。毕竟MCN也害怕和签约艺人闹僵,花费大量资源、成本培育的签约网红如果一气之下离开行业,离开公司,造成的损失很大。通常只有网红走红、名气大增开始不顺从公司安排了,才会出此下策。
我的家人和朋友曾经问我,如此无理的合约当初为何要签?那是因为没有选择呀!几乎所有经纪机构的合约都会有类似条款,作为初出茅庐的网红,你没得选。
这就像我们安装App应用的服务条款,不点击“同意”就自动退出,用户没有选择的余地。有的新人明知道出道合约有霸王条款,但为了混口饭吃,想着以后成名再另做打算,只好点头签约。一旦火了,随着名气的增加慢慢会意识到,相关条款已经成了机构左右自己命运的筹码。
想“赎身”也可以,例如有新机构肯给一大笔费用用作解约,向签约公司赎回商标,赎回账号使用的权利……但一般很少会有新机构会这么做。毕竟这笔费用少说几百万!
即便真的有公司来挖角,你也只不过是换一家公司打工罢了。
艺人想完全恢复自由,只能盼流量枯竭后被公司抛弃。
谁都想逃离MCN公司的“魔掌”,只是敢想不敢做而已。至少现在我不敢。
签约公司之后一年,我也算有了一定的影响力,但和公司的“蜜月期”也结束了。公司开始要求我做些不符合我风格的商业内容,有时候合作的企业名气小,口碑差,我怕粉丝反感,就婉言拒绝,结果公司便威胁我说:只有擅长做商业植入的网红,才有前途。
有一阵子,我和公司的关系闹得很僵,也想过离开公司重新寻找新机会,但最后都忍了。主要是看到许多网红艺人另起炉灶之后,流量以及影响力都大不如前。除非万不得已,我觉得不要去自立门户。毕竟再有才华的网红艺人,精力创意都有枯竭的一天。
入行短短两年时间,我见过有太多内容好、点子多的网红,因为离开公司自己单干,结果流量和影响力都难以重回巅峰。
以我自己为例,这两年精力、好点子基本都让公司榨干了。时至今日,我已经很难做出让人眼前一亮的旅游话题和内容。在流量、收入方面,我能仰仗的还是签约公司的扶持,以及一直以来都支持我的粉丝。
如果和公司彻底闹僵、账号被公司收回,我想另开新号后可能大概率做不到现在的影响力了。现在很多网红、博主大多只有二、三十岁,人生阅历、经验有限,难以支撑内容持续、不断的输出。这是客观现实。
还有一点,即便你有心,但签约经纪公司之后,被工作被安排得满满的,每天都在做视频,基本没时间自我增值,精力、才思自然就会枯竭。
我认为,几乎所有网红大概率都会在入行两年左右,面临精力、创作的低迷期。即便当红的头部网红,在缺乏团队的配合下,创意、才思也容易枯竭,很难再有新的点子出现,只能吃老本。
所以,聪明的网红更多会选择与签约公司的不合理要求进行周旋,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俗话说和气生财,在尽量满足公司要求的同时,不妨多争取公司的资源倾斜、流量扶持,谁会和钱过不去?
我就想着,趁有流量,有影响力,多赚点钱存起来。即便哪天真的能力枯竭,被公司抛弃,或是忍无可忍和公司撕破脸时,也不至于影响以后的生计。
更何况,网红一般与经纪公司出现纠纷,往往发生在签约之后的一、两年时间里。说难听一点,此时另起炉灶小网红也很难找到新的资金东山再起。不要说单干,网红短视频、直播只要停播一段时间,影响力就会大不如前。
如果不是成名需要流量,走红需要扶持,为何会有那么多的无名艺人选择签约MCN公司?我很明白,我之所以签公司,还不是自己做内容火不了。国内网红圈真不缺有才华的网红,缺的只是流量、资源倾斜。
说真的,如果没有自信能像池子那样,和公司纠纷开撕都能上微博的热搜榜,就不要试图单干。我认为相比自立门户,年轻时多存点钱比什么都强。
【结束语】
泛娱乐行业资源为本、流量为王。
外表光鲜亮丽、收入可观、生活殷实的网红,实际上承受着大量不为人知的痛苦和压力。签约MCN机构的网红众多,但是机构只会选择有实力和有潜力的网红加以扶持。未来未卜前,机构势必要通过合约让未来“可控”,而在合作中,一旦出现纠纷往往也会以一纸出道合约来左右艺人的命运。
MCN与网红之间的关系,99%是互相利用、互相借势的状态,这种关系更像是一种博弈。就如同影视行业那样,能强出头自立“山头”的艺人,毕竟少之又少,如果自认为没有“Papi酱”的才气和运气,刚出道的网红只能先低头,再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