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十大隐患
涉爆粉尘企业十大重点隐患
涉爆粉尘企业十大重点隐患通常是指在2017年11月由原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第一大类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第一部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规定的十项重大隐患: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可以将上述十条简单划分为以下四个方面,其中第1条为建构筑物;第2、3、4、5、6条为除尘系统部分;第7、8、9条为设备防火防爆部分;第10条为制度部分。
涉爆粉尘场所常见隐患
粉尘爆炸是火焰在弥散于空间的可燃粉尘云中传播,引起显著的压力、温度跃升的现象,其一直是粉体生产、处理、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威胁。
本文根据AQ 4273-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15605-2008《粉尘爆炸泄压指南》等标准规范,梳理了涉爆粉尘场所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供广大企业和监察执法人员参考。
01
除尘器未采取任何爆炸防护措施,除尘器灰斗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发生爆炸时,爆炸可能在灰斗底部冲开蝶阀进入车间产生二次爆炸。
依据AQ 4273-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4.2
02
存放原料粉尘的仓库与生产车间仅使用彩钢板围护,没有通过防火墙隔开。当生产车间或仓库发生火灾或爆炸时,火灾或爆炸可在车间与仓库之间传播。
依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6
03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白炽灯等非防爆灯具,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能会引燃其上沉积的粉尘层,继而点燃粉尘云。
依据GB 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7.3.1、GB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4.3.3
04
工艺设备密封不严,存在粉尘泄漏,大量粉尘沉积在位于高处的设备表面。一旦工艺设备发生爆炸,车间内沉积粉尘可能被初始爆炸的冲击波扬起而形成二次爆炸。
依据GB 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1、8.3.1
05
控制箱无密封盖,不防尘,且受冲击严重变形,内部布线不规范,且采用家用插座。
依据GB 17440-200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2.5、6.3.2,GB 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7.3.3
06
大型料仓布置在室内,泄压口也设置在室内。由于大型料仓强度较低、容积大,因而爆炸威力也大。如布置在室内,难以按规范采用爆炸泄压设计(采用泄压导管导出至室外,或采用无火焰泄压装置),一旦发生爆炸将造成重大损失。
依据GB 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4、GB/T15605-2008《粉尘爆炸泄压指南》4.1.3
07
紧邻除尘器设置了燃烧废弃物的燃烧炉,且除尘器没有灰斗。
依据AQ 4273-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11.3
08
爆炸泄压装置的泄压元件采用与工艺设备相同材质的钢板,开启压力不低于设备的强度,不具备爆炸泄压功能。
依据GB/T 15605-2008《粉尘爆炸泄压指南》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