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被告,员工要求经济补偿,法院判了:赔5.4万

【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被告,员工要求经济补偿,法院判了:赔5.4万】叮,打工人的工资到账了!不过,工资什么时候发却大有讲究,深圳一家公司就因为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吃了“大亏”。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员工以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一直打到广东高院,最终裁定该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条款,公司行为属拖欠工资,判决公司赔偿5448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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