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倔人而及人整体的德不配位——哲学漫谈之六
前面,通过普通人对倔人的错误歧视的论述,说明大多数人其实都活在尴尬而不自知的自相矛盾中,反而让敏锐但同样不自知的倔人忍受不公正的待遇,这说明能帮助人认识自己的哲学是大面积缺位的,这同时意味着人作为智慧生命的一种无能与无奈,整体上是德不配位的,因为人类是地球上唯一的智慧生命,并以地球的主人自居,结果却有了能根治社会问题的哲学却不能全面推广之。所以,人类整体认识自己这一哲学命题任重而道远,哲学普及化势在必行。
哲学和哲学家都是最注重知行合一的,哲学却不能得到有效推广,这当然意味着哲学和哲学家的无能,因为哲学家本身以人类中最智慧的群体自居,结果其最擅长的哲学至今仍遭到绝大多数人的抵触与无视,你说这又尴尬了谁?!
哲学是尴尬的,因为其发展的并不完善,仍需要继续进步。哲学家是尴尬的,他们拥有智慧,却不能把这样的智慧有效地散播出去。不是他们不想,而是人类的整体思想水平决定了他们只能沉醉并意淫于哲学的高深与玄妙——相对于狭义哲学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广义的哲学推广与普及需要把复杂问题简单化,而这是更难的。
欲推广哲学,倔人是极具挖掘潜力的,因为他们的好奇心已经展现出来了,所以从这个群体打开突破口就一定会事半功倍,因为好奇心是能让人把无聊、深奥的哲学探索下去的必备素质,所以,充分利用好倔人资源是哲学推广的优先选项,这也可以成为一个社会整体理性提高的标志。只不过这样的工作只能由有一定能力和领导力的人和组织来做,而有这样觉悟的人或组织有这样清醒认知的从来不多。
人类社会主体从来是妥协于规则于潜规则之间的半理性状态,而不是哲学化的全理性状态。正因为人们都有理性,但不纯粹,不高级,于是潜规则就像人的潜意识一样,实际控制着社会向前发展,可人们却在主观上强烈抵触潜规则的合理性,这其实是无明的重要标志,因为许多消极民意都是打着反对潜规则的旗号进行的,结果越是喊得凶的人,背后所行的潜规则更多,因为他们深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道理。
现代社会的法制化过程就是一个逐渐用明规则代替法则的过程,只是这样的过程只能向好,却永远达不到绝对的好,因为绝对的好是人人自律,是不需要规则的,所以,法制化是当下的必然需求,本质上却仍是妥协的,不是终极和谐的,所以却是人们必须努力追求并使之最终消灭的,因为法制化是训练人们自觉的一个手段,虽效率不高、不好,但却是当下的必须,就是因为人类整体觉悟水平太差所造成的。
终极和谐的实现需要消灭的就是一切规则和法则,也就是消灭基于私有制基础上的一切小我意识,使社会成员之间只剩融小我于大我的唯一意识和潜意识,一如蜜蜂和蚂蚁那样的社会性,只是比它们更高级、更理性。所以,一切规则和法则都是我们实现终极目的的手段,是暂时的目的,不是终极的。任何错把手段当成终极目的的想法都是错误的,而现实的人们就是常常犯这样的常识性错误,就是因为这样的常识是哲学层面的,而普通人根本不懂,所以,哲学普及化才如此重要。
上述想法是未来发展的理想性憧憬,是哲学化的必须,但当下的我们仍需要现实地处理好哲学不完美、人性不完美的妥协关系,这亦是哲学化的必须,所以,哲学化不是脱离现实,而是在认清现实的基础上,更好地回归现实,变被动妥协为主动妥协。
至于人性如何不完美,我在《世道人心不齐现象背后的本质》中做了比较详细的论述,概而言之就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并存比例关系失调导致的。所谓的完善人性,不过是重新调和好二者的比例关系。这需要时间,需要智慧且愚蠢的人类为此继续支付必要的成本,就是因为我们只有真正地痛过才会真心悔过。这就好像佛祖成佛必须经过魔王们折磨一样,是必须的。
所以我们其实要感谢现实生活中那些折磨我们的人,因为他们在提示我们一直生活在错误当中,在把我们往正确的哲学生活方向赶,从哲学的角度,人家是在用错误的方式干着正确的事儿——舍身度人!我现在就原谅了一切曾经伤害和困扰过我的所有人,只是我仍然选择主动远离他们,因为我已经通过哲学实现了自知之明——认识自己,而他们则不是。
这时你隐约会感到这样的做法与我所倡导的哲学普及化是自相矛盾的。这当然是矛盾的,因为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但其实也是可以不矛盾的,因为我深知,每个人认识自己的过程都必须是自己通过自学哲学过程的独立反思来实现的,这个过程其实也是放下此前一切不当欲望的过程,而放下欲望是件很纠结、痛苦的事儿,所以,哲学化靠的是自觉,而不是基于法律的教育责任主体(家长和老师)之外的其他人的义务,所以我不能主动出手把人家推进痛苦当中。
这也是哲学家、宗教家为什么对世人之苦只能作壁上观的原因所在。理解了这些,我们也就更能理解鲁迅笔下是否叫醒铁屋子里的人的譬喻,柏拉图的洞穴人的比喻也是一样的。所以,人的思想解放主要靠自救,没有其他人真正能救得了的不自觉之人。他人对于一个人的觉悟,只能如我写文章一样,起些辅助作用,是外因,永远也代替不了自我觉醒和自我反思的内因。
就像上述分析,其实运用的主要就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进行综合分析后所得到的,你如果想获得和我一样的通达,就得自己去学习的揣摩整个唯物辩证法,仅靠别人教,是永远也不会融会贯通的。还得再啰嗦一句,在三大规律之外,还有五大范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