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业自查检查,一个小细节透露出来的心理博弈

从2018年10月10号到2019年7月,一场为期十个月的影视业税收秩序整顿工作将要拉开序幕。

这次清查,并不是针对所有的影视行业,比如电影院、电视台、这些原本也属于影视行业,但因为这些单位的税收缴纳还是比较规范的,并不在这次清理的范围内。这次针对的影视行业,特指的是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

根据税总发〔2018〕15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这次税收秩序整顿分成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自查自纠。从10月10日开始到12月31日,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第二阶段是督促纠正。2019年1月到2月,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是重点检查。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是总结完善。在2019年7月底之前完成。

第四阶段和纳税人是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不需要特别关注,前面三个阶段我们可以简称为自查免罚期、再自查轻罚期、检查重罚期。

这次整顿和以往工作有一个不太一样的地方,以前类似的工作通常是两个阶段:自查免罚和检查重罚。印象中还没有出现过再自查轻罚期这个环节,我仔细读了这个文件后,琢磨了一番,认为添加这个环节,很有意思,颇有一些心理战的意味。

可以想象,在自查环节,一定会有部分纳税人抱有侥幸心理,毕竟将来不可能是全部检查,如果我自查少查一些,也许可以蒙混过关呢。

增加了再自查这个环节,当他正心存侥幸而且忐忑的时候,如果接到税务机关的电话或来人说,我们发现你自查中还有些问题没查透啊。这个时候,估计还能保持镇定自若的人比较少了,自己的小九九被发现了,这时是缴呢?还是不缴呢?

如果缴税,就不能截留什么税收利益了;如果不缴税,被重点检查的概率就很大了,查到后不但要补税,而且会有罚款这个更大的损失。从心理学讲,人类天生具有“损失厌恶情结”。权衡利弊,对于纳税人来说明智的做法是什么?当然是把该缴的税都缴了。

因为,税务机关不会是无缘无故打电话或者上门调查,国地税数据整合到一起后,数据分析的能力会越来越强,系统推送的疑点也会越来越到位。有时单看一个企业数据可能感觉不出来,但众多同行业数据横向对比来,哪个正常哪个不正常还是能看出端倪的。有的企业做假账自身看起来可能会天衣无缝,但和所有同行业的数据一对比就会漏出马脚。

当然,还有一些纳税人确实是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并不是刻意隐瞒,这个时候如果能指出他的问题,纳税人是会很主动的缴纳的。

有些人可能会质疑,为什么不直接进户稽查,狠狠地罚呢,何必要多此一举,何必要给这些人机会呢?因为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为什么不全部进户检查,一是并没有这么多人力;二是要在公平和效率中取舍。

大家可以估算一下,全国税务干部80万,税务稽查干部目前据估算大致是占20%(经验值非统计数据)也就是16万左右。16万稽查干部也不可能都下户检查,稽查工作要求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即使检查环节人最多,最多也只能占一半左右,大概是8万人。下户检查,一般是2个人以上,以平均3个人一个检查组,大约能组2.5万个检查组,假设每个组检查一户,估计能查2.5万户。

这是举全国稽查干部之力,只做这一件事情,理想状态下的户数了。但实际上,在公众关注点之外,依然会有大量的其他举报案件,其他的案源,并不是只有这一件事情,另外、税务稽查干部和影视业纳税人的分布也不可能均衡配比,毕竟待查的影视行业不是全国都有,而是扎堆分布在几个省市,考虑到这些因素,我觉得如果能查1万户就不错了。

全国范围内,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到底有多少,没有见到统计数据,但一定是远比1万户多的。

在不可能做到全部检查的情况下,通过增加稽查两次自查环节,以一场心理博弈,促使尽可能多的纳税人应缴尽缴,集中人员重点检查少数顽固的偷漏税企业,以最小的征税成本,入库尽可能多的税款,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讲,不失为一个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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