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性监测丨住院时间不足48小时的患者,我到底入不入圈?

作  者:西安市儿童医院    张海金
编  辑:高少卉

导读:

近期在整理资料的时候发现一个有意思的情况,在做某一特定群体的目标性监测,涉及到该人群的医院感染发病率、日医院感染发病率等指标的统计,众所周知,医院感染(例次)发病率=同期感染患者(例次)数/处在危险中的患者数;医院日感染(例次)发病率=感染患者(例次)数/患者总住院日数。对于这两个公式的分子,患者感染人(例次)数,我们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判断,符合诊断标准的患者纳入分子即可,可是大家有想过分母吗?这个处在危险中的患者数,究竟包不包括入院不足48小时的患者呢?
在阅读文献的过程中,如果文章涉及某一特定人群或特定科室的医院感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目标性监测中,通常在病例排除标准中会写明“排除入院不足48小时的患者”;但是大家仔细回想一下,关于本院的全院科室统计医院感染发病率的时候,似乎统计室或信息库调出来的数据并没有把入院不足48小时的患者排除在外。
这就形成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在做目标性监测的时候,分母是不包括“入院不足48小时的患者”;在做全院综合性监测的时候,分母又将“入院不足48小时的患者”纳入其中,导致同样一个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病率可能会存在微小的差异(毕竟这部分人群比例占比不多)。
理不辨不明,事不说不清,让我们看一下双方的理论依据。

正方:

“入院时间不足48小时的患者”应该纳入监测人群
正方依据:《医院感染监测规范》中关于监测的定义:
1、医院感染监测:长期、系统、连续的收集、分析医院感染在一定人群中的发生、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和反馈给有关部门和科室,为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全院综合性监测:连续不断的对所有临床科室的全部住院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及其有关危险因素的监测。
3、目标性监测:针对高危人群、高发感染部位等开展的医院感染及其危险因素的监测,如危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监测、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监测、手术部位感染监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性监测等”。在监测实施的过程中,强调了全部患者,但是通篇没有涉及入院时间不足48小时的人群。所以应该将这类人群纳入监测范围。

反方:

“入院时间不足48小时的患者”不应该纳入监测人群
反方依据:《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中关于医院感染的说明“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按照这样的说法,医院感染监测对象应该是住院48小时以后的住院患者,无论是分子还是分母,所以不应纳入医院感染发病率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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