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是从哪里来的?
文 /浅野裕一 著,韩文 译
到了秦帝国才第一次出现的皇帝这个概念的性质。
在思考皇帝概念形成的时候, 首先想到皇-帝-王-公这个尊号的基本序列。所谓皇,就是指天皇、地皇、人皇,或者是内含有泰皇、天皇、地皇的三皇。这三皇, 作为神话传说上的存在, 带有一半超越了人间界的、属于灵界的神格。不过, 在古代中国人的意识里, 也是在太古统治了人间界的政治支配者的历史性的存在。
帝本来是指古代的五帝。五帝也是半属于神话传说领域的存在。但是, 对于古代中国人来讲,五帝依然也是不容怀疑的现世统治者。王指历史上存在的三王。更为广义地来讲, 王也是囊括了夏、殷、周三代所有的天子的总称。公, 不用说就是指由周王分封的诸侯的名称。
以这样的序列为基本,以组合其内部概念的形式,再派生出以两个字组成的名称,比如,王公的称呼就是如此。这是称呼诸侯的,对于本来只应该称为公的人,加上一个上位的王号,通过这种操作,表达对于超越了普通的公的、与王匹敌的公的尊意,提升对方的价值是发生这种现象的理由。之后,周王的威令衰弱,以至各国君主竞相僭称王号,王公作为诸侯的新旧两号的并称,变成了对于诸侯的一般性的称呼。
就这样,诸侯僭称王号已久,到了已经成为既成事实阶段的时候,单单只称王的话,那是指整个天下的支配者的这个原来的意思呢,还是单单指一国的君主呢?难以判明。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帝王这个名称就登场了。在王号的价值因僭称降低之后,帝号是整个天下的支配者的这个原意还维持着,没有遭到任何的损伤。所以,在王之上加上一个帝,用帝王这个名称的话,那就绝不是指一国的君主,犹如原意,足以表示整个天下的支配者的意思。帝王这个名称,一方面还有作为历史上的五帝、三王的总称概念的机能,这一点,从侧面也起到了维护前述的限定意义的作用。
秦并天下后,秦王政下令商议创建新的称号。为回应秦王政的这个命令,丞相、御史、廷尉等与博士们协商之后,上奏了泰皇案。他们将秦王的功业定在高高凌驾于古代的五帝之上,并且,还对照皇-帝的基本序列,将秦王置于五帝之上的三皇的位置,而且还将其比为三皇中最为尊贵的泰皇。也就是说,在这个方案中,秦王从一国君主的王的地位,一下跳过帝,并一举飞跃到了皇的地位。不过,这个泰皇案没有被秦王采用,秦王说,“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自己想出并裁决了一个皇帝称号的方案。
这样做的原因, 在于秦王将自己创下的功业置于帝的这一级别的意识十分强烈, 所以, 才在最初下问的时候就说“其议帝号”, 预先就限定了帝号这个大的框架, 做了指示。跃过帝的级别、一举飞跃到皇的级别的这种情况, 是秦王完全没有预期到的事情。为此,他退去了泰皇案,按照当初的意图,回到帝号的框架里。不过,秦王自己也认为,自己创下的功业是超越了曾经统一了中国的五帝的,他有着这样的强烈意识和自负心。所以,就只从泰皇上去掉了泰,留下了皇,并冠在帝之上。既等同于帝,又能够表示出凌驾于以往的五帝的价值性序列之上,这样就提出了皇帝这一称呼方案。所以,此处的皇从名词转用为形容词了。就这样,从根本上来讲是帝,但又居于帝的最高位;从功业上来讲,又有比肩于皇的意思在里面。皇帝的称号就这样形成了。这同前面所述的帝王、王公称号的形成过程原理是完全相同的。在皇-帝-王-公的基本序列当中,通过加上一个上位段的称号,显示对于同格的他者的优势地位,是这样的一种行为。
超五帝的实质是什么?
那么, 所谓的超五帝, 具体是指什么样的实质呢?根据当时人的说法,比较古时的五帝三王和现今皇帝之间优劣的基准有三点: 第一个基准, 是封建制还是郡县制。批判古代五帝三王“诸侯或朝或否, 天子不能制”,夸赞现今的皇帝“平定天下, 海内为郡县”。第二个基准是法治的贯彻程度。批判古代的五帝三王“教不同, 法度不明”,称赞现今的皇帝“法令由一统”。第三个基准是支配领域的大小。批判古代的五帝“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夸示现今的皇帝“人迹所至, 无不臣者”。也就是说,整个中国自不用说, 将整个世界置于完全支配之下才可以称为帝。古代的帝王因为没有满足这些实质条件, 就处于“实不称名”的状态。对此, 始皇帝在实际上完全支配了整个中国, 更将威势扩大至夷狄之地, 所以在名实上都具备帝的资格, 是“功盖五帝”的真正的帝。
也就是说,“秦王兼有天下,立名为皇帝”,皇帝称号是在这个实先名后的时间顺序上成立的,这是参与其制定和废除的所有当事人都拥有的共识。而且,这个实先名后的时间顺序,自然的,与实是第一义的存在而名只是附在实上的第二义的存在的这种价值秩序,构成表里一体的关系。因此,无论是战国后期的东帝、西帝的情况,还是秦帝国末期废除帝号的情况,需要优先考虑的都是实这一方面,如果意识到了实质已经不存在,帝的名称一下子也就坠为名存实亡的“空名”,就会以追随实的形式被废除。就这样,皇帝的概念只要是在这二重的意义中拥有实先名后的性质,那么,单单只靠皇帝这一称号来给自己的权威作依据就是不可能的事情了。保障皇帝权威的根据,只存在于人为支配天下的这个实质上。所以,所谓皇帝,就要在现实世界中支配天下并以此实绩不断证明自己可称为皇帝的正当性,是背负了这样的宿命的存在。其与纵然丧失了大半实质而依然可以继续自称的天子概念,有着本质性且决定性的差异——所谓天子,是以上天、上帝等自然法的存在来保障其正当性的。所以, 纵然丧失了大半天子的实质, 其依然可以继续主张自己就是天子, 这是可能的。皇帝概念与此大为不同。支持皇帝这个称号的, 只是人为的功业。
就这样,在秦国,地上的支配权与自然法的关系,被挤推到追求人为功业的无限自负心的背后,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从皇帝概念这条线还是天子概念这条线上,最终都没有能够整理出一个完整明确的统治理论,单单只停留在皇帝个人的向神灵求福的阶段。所以,秦的皇帝始终都是一个没有在自己上位的需要服从的自然法权威的当权者。另一方面,秦国所采用的商鞅、韩非流的法术思想,也是将实定法当作实现君主意志的手段和诱导术来对待的,所以,其具备这样的思想性构造:君主是唯一可以超越法的人,而在君主之上位没有制约他的法的客观性权威。在这些共通性当中,也存在着秦国的皇帝支配与法术思想能够相结合的的内在必然性。
所以, 始皇帝急速实施大规模的土木工程、地方巡行等种种事业,向四方边境派遣大规模的外征军、新设郡县,就像这样, 连年执着于推行各种事业, 都到了异常的地步了。这样做只是为了一个人的名实一致, 是为了证实帝的“尊号大成”的一个必须的重要条件。
浅野裕一,毕业于日本东北大学文学部中国哲学专业,历任日本岛根大学讲师、副教授,东北大学教授等。主要著作有《黃老道の成立と展開》(創文社1992)、《『孫子』を読む》(講談社1993)、《孔子神話:宗教としての儒教の形成》(岩波書店1997)、《諸子百家:春秋戦国を生きた情熱と構想力》(講談社2000)、《古代中国の言語哲学》(岩波書店2003)、《古代中国の文明観:儒家、墨家、道家の論争》(岩波書店2005)、《古代中国の宇宙観》(岩波書店2006)等。
韩文,毕业于中国西安外国语大学日语系,1998年日本滋贺大学大学院教育学研究科修了、教育学硕士,主攻近代日本汉文教育研究。译有《孔子》(联经出版2013,原:白川靜著《孔子伝》)等。
《黄老道的形成与发展》目录
序言
第一部 黄老道的形成
第一章 卷前古佚书与黄帝书
第二章 《国语·越语下》的思想
第三章 范蠡式的思想与《老子》
第四章 《经法》的思想性特色
第五章 《十六经》的思想性特色
第六章 《称》的思想性特色
第七章 《道原》的思想性特色
第八章 《管子·势》的性质特点
第九章 《国语》的资料性性质特点
第十章 范蠡式思想的渊源(一)——与《尚书》的关系
第十一章 范蠡式思想的渊源(二)——与《国语》的比较
第十二章 瞽史官与古代天道思想
第十三章 古代天道思想与范蠡式思想
第十四章 《老子》的形成状况
第十五章 范蠡式思想与稷下之学
第十六章 假托黄帝
第十七章 黄老道学派的形成
第二部 黄老道的兴盛
序言
第一章 《经法》中的道法思想
第二章 《管子·心术上》中的道法思想
第三章 《韩非子》中的道法思想
第四章 申不害的法思想
第五章 慎到的法思想
第六章 道法思想的发展
第七章 法术思想的形成(一)——商鞅的法术思想
第八章 法术思想的形成(二)——韩非的法术思想
第九章 秦帝国与法术思想
第十章 秦帝国的皇帝概念
第十一章 皇帝与法术
第十二章 黄老道的政治思想——与法术思想的对比
第十三章 汉帝国的皇帝概念(一)——高祖的皇帝观
第十四章 汉帝国的皇帝概念(二)——惠帝、文帝、景帝的皇帝观
第十五章 “秦汉帝国论”批判
第十六章 汉的皇帝权力与诸侯王
第十七章 汉帝国的运营与黄老道
第十八章 汉的重臣与黄老道(一)——以曹参为例
第十九章 汉的重臣与黄老道(二)——以陈平为例
第三部 黄老道的衰退
序言
第一章 《伊尹九主》中的道法思想
第二章 《六韬》的兵学思想——天人相关与天人分离
第三章 邹衍的思想
第四章 关于《五行篇》
第五章 《五行篇》的内容
第六章 《五行篇》的思想性特色
第七章 《五行篇》与子思、孟子学派
第八章 《五行篇》的文献性质
第九章 《五行篇》在思想史上的地位——儒家向天的靠近
第十章 董仲舒天人对策的再讨论——围绕儒学国教化的问题
第十一章 武帝的统治与黄老道的衰退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