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实施意见
作者:查朝生
本报讯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林长制组织体系和目标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林业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保障制度更加完备,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林业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林业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森林覆盖率超过31%,森林蓄积量达到2.9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超过53%,林业总产值超过7000亿元。
《意见》分四部分,共26条,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要求,总结推行林长制改革成果,充分借鉴各地林业改革发展成功经验,努力在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中率先上台阶、见实效。
《意见》主要聚焦深化林长制改革中乡村林长履职“最后一公里”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亟须提升、林业产业发展要素供给相对不足、松材线虫病疫情点多面广形势严峻、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难、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着重从5方面求创新、求突破。一是完善“五绿”协同推进机制,实施平安森林、健康森林、碳汇森林、金银森林、活力森林“五大森林行动”。二是创新生态监管,建设法治林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深入开展保护修复,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保障林业生态安全。三是创新绿色金融,探索开展林地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推进林权收储担保、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四是发展碳汇林业,建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林业碳汇基金和碳汇交易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生态补偿市场化。五是推进科技创新,通过“揭榜挂帅”方式,提升松材线虫病预防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研究水平,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战略研究与林长制改革综合效益研究。
《意见》提出,从严格履行林长职责、提升林长履职能力及强化跟踪问效问责等3方面来压紧压实林长职责,并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基础服务、推进科技创新、开展区域合作、严格考核奖惩等保障措施。(查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