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在建工程在什么时点可以转为固定资产问题
粉丝来信
(大连“投融资总监”公众号粉丝)亲爱的房老师,想请教问题。自行建造的房屋,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一直无法办理竣工结算,可以转入固定资产吗?或者说我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了,但一直办理不了竣工决算,这个时间上有限制吗?我转入固定资产了什么时间内必须办理竣工决算?有说如转入固定资产一年内必须办理竣工决算的说法,一直没找到相关文件支持。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公众号粉丝,根据《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也就是说,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无论从会计上还是税法上,都不以是否结算 为前提,一般来说要以投入使用为基点。
但在税法上关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问题,的确有个12个月的特殊规定。
国税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国税函〔2010〕79号)文件,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希望我的分析对你有所帮助,再次谢谢你的信任。
感谢您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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