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自传连载】自叙人生路 | 第八章:跳出农门
第八章:跳出农门
文/仇叶祥
1971年3月底,我领取了84元退伍安置费,与同连队战友刘昌杰结伴经过南京、上海等城市,买了些糖果和香烟,高高兴兴地回到了离别3年的家乡。
父母亲看到我长得比以前更结实、更成熟了,心里是说不出的高兴。父亲满脸堆笑,抽着我带回的南京牌香烟。母亲开心地吃着糖果,并郑重地告诫我:“你回家了,村里人来看你,一定要讲家乡话,千方不能打官腔(普通话),否则会被别人笑话的”。亲戚朋友、儿时的小伙伴们来看望我,大家抽着烟,吃着糖果,各自介绍别后的情况,开心极了。
几天过去了,生活恢复了平静。平静以后,开始考虑工作,考虑今后的生活了。当我知道,早一年退伍的战友,大部份已走上工作岗位,从农村迁走了户口,吃上了商品粮。便与同年退伍的几个战友相约,到县内务局打听安排工作事宜。县内务局工作人员告知:国家兵役制度规定,战士退伍是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政策。能不能安排工作,什么时候安排工作,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你们还是先回家务农吧,今后如有招工名额,县里会下达到各公社,由公社推荐安排。
从县城回来,我只得重操旧业,再当农民伯伯了。重操旧业,干的第一件活是上山砍柴,这本来是我的强项,3年没有上山了,上山时累得气喘嘘嘘,手里拿着的柴刀也不听使唤了,挑着柴下山,双脚像踩在棉花堆里阵阵发抖。同伴们一路等我,柴挑到山坑水库,已经累得走不动了。村里一位大哥帮我把柴挑回村,放在秤上称只有120斤,只有参军前的三分之二重量。这位大哥开玩笑说:这哪是你啊!倒像个刚从城市下来的知青。第二件活是参加村里修水库,挖泥土时我的双臂发麻;挑着两畚箕泥土,一路上晃来晃去,到大坝时只剩下半畚箕了。生产队开始插秧,在部队种了一年的田,还算得心应手。“双夏”季节,是农民最苦的时候,凌晨4点钟起来割稻,9点多钟挑着满满两箩筐稻谷回家,重量在180斤以上,走在弯弯曲曲的田埂上,大汗淋漓衣服全湿透了,人生又一次经历脱胎换骨的过程。经过几个月的劳动,从小苦出身的我,又变成地地道道的庄稼汉了,生产队给我评了9.5分底分,与最高底分者只差半分。
8月底,我县长街、力洋、一市等地区棉花开始采摘,县商业系统开始收购、加工棉花了。梅林公社分来两名到苔芳棉花加工厂担任保卫工作的名额,我父亲在公社烧饭,近水楼台先得月,公社把一个名额给了我。
棉花加工厂保卫工作,分日夜两班,工作内容是严格登记进出厂人员,严格控制厂内火种,确保全厂生产安全。我在认真做好保卫工作的同时,发挥自己的特长,帮助厂部收集好人好事,并利用黑板报进行宣传。好人好事上了墙,工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调动,棉花加工进度快、质量好,多次受到县商业局领导的表扬。厂里领导非常高兴,也经常表扬我。
这时,县商业系统成立文艺宣传队,来棉花加工厂排练节目。空闲时,我常去宣传队帮帮忙、助助兴。宣传队队长是个转业军人,他知道我是退伍军人,又喜欢文艺演出,就把我也编进宣传队,让我参加大合唱、对口词、三句半等节目的演出。宣传队晚上到附近各村巡回演出,群众反映很好。最后到宁海剧场演出,那场演出很成功,受到县领导的接见,并对我留下了很好的影响。
10月中旬,全县开始对退伍军人正式招工,我在棉花加工厂工作,属临时用工,棉花加工结束就得回家。正式招工进国营单位,才能把农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吃上国家供应粮。我们几位退伍军人,向厂方提出请求:要回家等候正式招工。厂领导把我们的意见,反映到县商业局。局领导知道我们工作表现不错,有机会也想把我们招收为正式工。就对厂领导说,年底商业系统如有招工指标,他们可以优先考虑。厂方转达了县商业局的意见。我们认为,今后能到商业系统工作,这是个很吃香的单位,就安下心来,把工作干得更好。
年底棉花加工结束,我们来到县商业局。县商业局分管集体商业的股长对我们说:现在县城商业单位正在搞“一批、二打、三整顿”运动。一批:批判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罪行;二打: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三整顿:整顿财贸队伍。整顿财贸队伍实行“三个一批”政策。即:教育一批,清洗一批,补充一批。又说我县“制面社”和“水作社”现在属集体企业,县商业局打算通过这次整顿,把两个单位合并,组建“宁海县豆面制品厂”。新厂组建后属国营企业,你们可以作为“补充一批”对象去那里工作。但目前该企业是集体性质,工作条件也比较艰苦,你们愿意去吗?我们认为:只要单位以后能转为国营企业,又能在县城工作,眼前工作条件差、工作艰苦怕什么,都表示愿意去那里创业。
第二天我和小石来到制面社,小林和小章去水作社。制面社坐落在县城西门鸡行口,它有2个工场和1个门市部。一个工场加工麦粉类的各种面条;一个工场加工米粉类的面条、年糕。我俩安排到米粉类加工场,凌晨3时起床,做米面、捣年糕。7时半把面条、年糕送到门市部去卖。接下来再加工米面干,下午洗米、磨粉。那时加工米面和年糕,基本上是手工操作,需要花很大的力气,也有一定的技术难度。老员工都是五十年代合作化时的小商小贩,大部份是女职工。她们知道我们是新生力量,是厂里的接班人,对我们很热情,业务上予以指导,生活上给予关心。我们也把她们当长辈,虚心学习技术,重活苦活抢着干。
3月份,其他招入国营单位的退伍军人,纷纷回家迁户口,开始吃上商品粮。我所在的单位,因组建国营单位的报告省里没有批准,企业仍属集体性质。集体企业新招职工,是不能迁户口、吃商品粮的。人进了工厂,户口仍在农村。生产队要我交钱记工分,参加年终分配。我只有30元的月工资,20元钱交给生产队记200分工分,年底按实际收成再分配,20元钱就会变成不到10元的面值。我越想越感到不合理,就和小石去县商业局反映。
县商业局商管股股长说:组建国营豆面制品厂,省里没有批准,县里也没有办法,你们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可以回生产队!听了商管股股长的话,心里感到更委屈,硬着头皮去找县商业局王局长。我们向王局长如实地反映了情况,并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建新厂上级没有批下来,企业集体性质难以改变,我们不能埋怨相关领导,今后有国营单位招工指标,请优先给我们考虑;二是恳请县局派人去公社和生产队协调,让我们拿钱买口粮,否则我们无法在县城生活。王局长听了我们的反映和要求,知道我们工作干得好,也很同情我们的处境。就对我们说:第一条要求,县局可以考虑,今后只要有招工名额,就优先给你们安排;第二条要求,县局可以派人去公社和生产队协调,是否有效果就很难说了。听了王局长的话,我们稍感宽慰,决定安下心来,好好工作,等待重新安排的机会到来。
6月份机会来了,全县农村供销社整顿财贸队伍开始,我们作为工作队员,参加供销社整顿工作。供销社整顿也是实行“三个一批”的政策,供销社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我随工作队来到长街区供销社,队部让我进驻龙浦供销分社。
长街区在我县东部,是鱼米之乡。长街蛏子、长街泥螺等在全国闻名,其它农产品也十分丰富。计划经济时代,供销社承担着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副食品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职能。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长街紧靠象山港,海洋捕捞季节,黄鱼、带鱼从隔海相望的石浦运过来,手掌宽的鲜带鱼,只卖2角7分钱一斤;金黄色的大黄鱼,只卖2角3分钱一斤。近海捕获的时令海鲜,更是活蹦乱跳,价格特别便宜。长街又是我县的平原地区,粮、棉、油产量在全县举足轻重。当时在宁海流行两句话:全县召开农村工作会议,长街区领导没到场不开会;区里召开农业生产会议,掌管农资商品的供销社主任没到场不开会。充分体现出长街区、供销社在全县农村的重要地位。
整顿供销社队伍,目的就是让供销社更好地为农业、农民服务,工作队深受长街人民欢迎。在供销社职工眼里,工作队是上级派来的钦差,都十分尊重。我第一次搞经济工作,第一次查找供销社在管理上的漏洞,清查供销社职工经济上的问题,感到责任重大。当时我对供销社的经营是一窍不通,但我认真按照队长传授的方法,全面地展开内查外调。内查:查发票、对报表、分析商品盘点升溢、损耗报告单。外调:向农民开展细致的调查,听取他们对供销社职工的反映。以极其认真的工作态度,查实了2名职工经济问题。他们用假开发票、少报升溢、多报损耗等手法贪污挪用货物、货款,得到了应有的处分。从此,供销社对我的工作能力不敢小看,工作队其他队员也敬佩我的敬业精神,县商业局领导更是赏识我那股钻劲,加深了对我的好感。
1972年9月,商业系统有了招工指标,我理所当然地成为招工对象,被分配到岔路供销社,户口和粮食关系也迁到岔路区。当时被定为2级工,月工资34.5元,粮价补贴2.5元,粮票30斤、食油票4两,有了人人羡慕的居民户口,才算正式跳出农门。
1973年2月,长街供销社整顿队伍工作结束,县商业局又让我参加第二批供销社整顿队伍工作,来到一市供销社。一市供销社位于宁海县最南部,离县城40里左右不算太远,但隔着一条20里路长的枫槎岗。另一条路,坐车到亭头,再乘船过渡,经越溪、梅七两个公社到达一市,全程约50里,是全县交通最不方便的集镇。那天,我们在亭头站下车,坐渡船到越溪,背着背包、提着行李,沿着夺煤时建造的机耕路,步行30里到达一市。
第二天,我和老周又进住沙柳供销分社。沙柳离一市20里,隔着2条岭,地处三门湾畔,与三门县城只有一山之隔。上世纪八十年代,省政府把沙柳划归三门县管辖,在相隔的大山中打了一个山洞,使其成为三门县的郊区镇。源于天台的大清溪,经过桑洲公社在沙柳入海,当地水产品十分丰富,又因交通闭塞,价格更加便宜,供销社收购的青蟹2角4分一斤,收购来的红膏青蟹,最肥的怕在运输途中死亡,把它挑选出来卖给职工吃。鲜活的梭子蟹8分钱一斤,花一元钱买来,可以让你当饭吃。三门湾的咸水与清溪的淡水在沙柳交汇,这里的香鱼、螃蟹、淡水鳗,更是个大体肥。
整顿供销社工作,我已经是轻车熟路。通过内查外调,很快就抓住了分社主任和生产资料营业员的犯罪事实。在学习班上,他俩开始拒不交待问题。后来知道我们已掌握了大量犯罪证据,只好像挤牙膏一样交待问题。在办案过程中,我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调查仔细,取证认真,所写的调查报告详实完整;见面材料,字字击中要害;处理报告定性准确。县整顿财贸队伍办公室专案组,看了我上报的材料,感到很满意。
一市供销社整顿队伍工作结束,我们回到县商业局交差,在食堂吃饭时,县商业局人事股副股长对我说:你回家休息后再来商业局,我们股长找你有事。这时有人悄悄对我说:这个时候,人事股长找你有事,一定是你在工作队表现突出,要调你进城了。我听后心里乐滋滋的。但没想到那时也兴“开后门”,我回家休息了几天,工作调动之事被人调了包。找我谈话的人事股长说:你参加长街、一市供销社整队表现不错,希望你到岔路供销社更好地工作。我提出:父亲身体不好,是否让我留在县城或到桥头胡供销社工作,那样离家近一点,可以多照顾家庭。股长说:安排你去岔路,这是组织的决定。要说远,千里之外当兵你都去了,岔路在县内,算什么远?当时我想:你当领导怎么这样说话,既然让我去岔路供销社上班,还找我谈什么话?我不早就是岔路供销社职工了吗?,在那里拿工资、领粮票已有一年多了,还需要找我谈话吗?真是多此一举。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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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叶祥
□编辑:木子叶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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