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札记:机会成本的选择

闲来札记:机会成本的选择

(2021年2月18日)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茅台是持有还是卖出的话题很吸引了一些人的眼球,更有“好事者”,一位名叫“贾不贾1003”的球友,今天在雪球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其实‘老唐’和‘闲大’都是对的”帖子,还被雪球推荐上了“今日话题”专栏。首先申明,对于别人如何买卖我一向无视,而且我也自信任何人的操作,哪怕他是大佬级的人物现在也不再会对我产生任何影响的,因为我们这些所谓的“夹头”早就被市场“折磨”出了一幅“金刚不坏之身”,是牢牢地有着自己内部记分卡的,更何况个人投资者是自己的钱自己做主,自己永远只是对自己家的钱袋子负责。同时,对本文的作者我也没有任何恶意,相反我倒还有些佩服他的敏锐观察,并且认为他的观点也是对头的,因为任何投资的选择,说到底都是自己机会成本的选择。

何谓机会成本呢?以前我写书作文均提出了自己的“三个跑赢”,即跑赢长期无风险利率(如债券、定期存款的利率),跑赢基准指数,跑赢长期通胀,我认为这就是自己投资股权资产的机会成本。当然,在此基础上,再争取跑赢基准指数几个小点点,是自己长期追求的收益目标。为什么我一直主张要放弃现金资产,尽可能多地将自己的现金资产转换为股权资产呢?就是出于这个机会成本的考虑,因为中外股市的历史已经证明,就长期而言,优秀股权资产是个人及家庭最值得配置的金融资产,换言之,单纯就个人资产而言,如果排除在这个游戏之外,不投资于优秀股权资产,才是我们人生最大的风险。

如果再简单一点,也便于衡量,也可以直接将长期无风险利率,作为自己投资的最低机会成本。比如,当下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3.26%,对应市盈率30.67倍,将自己的现金资产转化为股权资产,显然是应该要长期跑赢这个收益率的,否则,就不如直接将现金买入长期国债了。拿这尺子,仍以茅台为例来“估”一下,显然当下3万多亿市值的茅台是“高估”的,再过几年,茅台年净利润达到1000亿元,给予它30倍市盈率的话,其市值也仅仅是3万亿。以这个尺子简单来衡量,显然,茅台当下3.1万亿的市值已经透支未来发展的(以这个简单尺子来衡量,毛估估茅台年利润达到500亿,用当下的无风险利率来简单计算,其价值也不过是15337万元)。

但是,世界上有时就怕这个“但是”,而在股市上有时更怕这个“但是”的。

但是,市场先生对一家企业一定时期的内在价值短期评估远非如此简单化、线条化、理想化的,实际情况要远复杂得多,波动也大得多,这一点恰如芒格所说的:'这是一个不幸的事实,普通股的股价中总是同时包含了理性和非理性溢价这两种因素。从另一方面看,股票类似债券,其估值是建立在对未来现金流折现的大致合理的预测之上的;不过,从另一方面看股票与伦勃朗的画作也有相似之处,对其升值的预期决定了其估值并主导了多数的购买行为。”

退一步讲,假如我们抛开伦勃朗画作效应,来分析一家企业的内在价值又会怎样呢?投资的第一性原理告诉我们,一家企业的内在价值就是其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一点也不会多,一点也不会少,但是具体到一家企业,哪怕是简单如茅台这样的企业也是受到很多因素制约着的,比如,未来现金流的多少,管理层的平庸或优秀,一些特殊的事件等,均是会对其未来“息票”会产生很大影响的,其间折现率的大小,哪怕只差几个小点点,放到时间的长河中去衡量,也可谓“差之分厘,谬以千里”的。所以,现金流折现模型仅仅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维方式,是无法精确计算出来的,而凡那些真正拿着计算器计算出来的东西,我们是万万不能相信的。至于那些能够发明出简易估值公式的,以为有这么一个“万能公式”一套,就可以清楚地估值的,我个人一直认为,是需要引起置疑的。

那么,如此说来,我们在股市里投资就无法去进行估值了吗?非也,这一点,正像巴菲特所说的,我们不用具体地去称重,就可以一眼看出一个人是个胖子还是瘦子的,所谓的毛估估,就是这个意思吧。

仍然按照上述那个简单的尺子“毛估估”一下茅台:今年或明年,茅台实现净利润500亿元,再过五年或者更长时间达到1000亿,如是,用当下的无风险利率衡量一下,茅台的市值当是3万亿了。但是,五年以后,或者十年以后呢?对于这样一家具有“垄断、提价、不可复制、永续经营”等典型经济特征的企业,其以后的市值又会是多少呢?有道是,模糊的正确大于精确的错误。如此一毛估估,我想对于能够坚定持有茅台的长期投资者来讲,内心里大概率地就心知肚明了的,因为至少今天的3万亿市值绝对不是未来茅台的天花板。

我记忆中,芒格说过,投资到最后是哲学评估,以前对这句话我总是感觉着不太懂,而随着投资阅历的渐渐丰富自己如今似乎有点懂了些。是的,投资并不是一门精确的学问,反而倒更像模糊的哲学。投资的实践告诉我们,投资固然离不开数学思维,但是若一味地局限于自己的数学思维,反而有时让自己陷入“精确的错误”之类,进而缺少了那种大智若愚、大巧若拙的大智慧的。当然,如果你自己认为可以精明地计算出茅台的内在价值,并依据当前市场先生的评价卖出茅台(获得市场先生的奖赏),进而寻找性价比更高的投资标的,这本身并无可厚非,而若认为自己没有如此精明,反而采取“结硬寨、打呆仗”的做法,一直“守拙”下去,也未必就不是一种理性的选择。更何况,我们每个人心目中还有着自己的“诗与远方”,有着自己的“星辰大海”呢!

我说过,投资就是一个不断犯错、纠错的过程,那么,检讨自己这么多年的投资,自己犯下的最大错误是什么呢?是因为选股平庸,或者踩雷个股而感到挫败、感到遗憾吗?非也,深刻总结自己这些年来的投资,自己深感犯下的最大错误,就是对优质股权资产的错失,而这种隐形错误,我个人认为才是最大的机会成本,甚至说是人生中最大的机会成本。

在我的上篇文章中,我曾经作了一个简单计算,贵州茅台2001年8月份上市开盘价为34.51元,截至2021年2月10日春节前收盘价为15079.03元,上涨436.95倍,20年复合上涨35.53%。今天在我大A股的投资者数量已以亿计,机构投资者也可谓云集,但是在20年的时间里又有多少投资机构者、个人投资者实现了上述年复合收益呢(当然现在体量大了,增长速度也会相应地放慢些的)?回答绝对是凤毛麟角!

为什么如此众多的聪明投资者,最终的投资收益是跑不赢这种类型的优秀企业呢?除了洞察力不够之外(实际上很多投资人并不否认这家企业是好的投资标的),我觉得更主要的原因可能就是很多人(也包括自己)是太聪明了,因为从茅台过去成交量看,有着太多的“聪明人”从中出出进进,目的或者是想高抛低吸,或者是想收益最大化,结果造成战术上的一时胜利,从而掩盖了战略全局上的落败。

诚如我上面说的,市场先生对一家企业的内在价值的评估并不是简单化、线条化、理想化地来展开的,它是会受到市场情绪等种种因素影响着的,换句话说,任何长期大牛股的股价走势也总是波浪式前进的。那么,我们能不能够每次都能够抓住其中大一些的波浪呢(小波浪更不用提了)?显然这又实在是一个艰难的挑战,因为,站在今天的时间起点上,对于未来两三年的短期走势,没有“上帝视角”的我们是无法预测和判断的。是的,有谁能够预先判断吗?回答可能只有神才能够做到。比如,未来的市场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即便我们认为茅台高估了,它也可能“恒时高估”(市场对于一家企业的高估或低估,会常常超出我们常人忍耐力的),未来未必会是大幅度大跌来展开的(当然,如此情况对于卖出的投资者来讲最美不过)。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又何时再接回其优质股权呢?因为,作为价投任何的买入均是要讲究安全边际的(至少让我本人是没有办法接受不具有安全边际的买入的)。实际上,历史上不乏这样的案例,有的投资人就是因为觉得自己比市场更聪明,进而痛苦地永久地错失了优质股权的(一想起来,就悔不该,真个是如我以前所言,投资赚钱事小,受伤害事大啊)。

当然,可能会有人说,难道此生非茅台莫投吗?当然不是。

但是不止一位投资大师说过如此类似的话,即大部分人终其一生,可能会发现只有极少数优秀或伟大的生意才值得你长期拥有,甚至终身拥有,如果你一旦找到了,就要不惧风浪,不畏颠箥,执著地抱牢它们,进而为自己或者代际的财富传承奠定基础。而在我的能力圈和认知范围内,茅台就是这种少数伟大的生意之一,这也是自己一直是将茅台作为非卖品、收藏品的原因所在。

早在2018年1月10日,我就发表过一篇文章《打破投资中的教条主义》(这篇文章也被我收录在《慢慢变富》一书中),当时我就提出要打破“用格式的投资去操作费式投资标的”的教条。因为,自格雷厄姆提出价值投资以来,价值投资的进化大致可以分为三派,一派是原教旨主义的格雷厄姆派,后来更好地继承其衣钵的当属施洛斯,比如,他可以买入100只股票;一类是费雪派,更强调一家企业的显著经济特征强调买入少数伟大或优秀的公司芒格当属于这一派并且在很多方面的智慧表现得更为高超。巴菲特是属于哪一派呢?显然是集上述两派之大成者,可以称之为综合派。如果非要给他归类的话我认为巴菲特早期更多的属于格派而其中后期的投资更多的是倾向于费雪芒格体系的。但是无论是哪一派,其投资的道理都是很简单的,甚至简单到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所以,我们经常讲价值投资简单易懂而又难以执行,因为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本身就是一种投资实践活动。正是由于其本身是属于投资实践活动,其间的道理就需要不同的投资者进行个性化感悟,并结合具体的实践来进行操作的。芒格说过一句话甚为精辟:对拿着锤子的人来说,看什么都是钉子。所以,投资者最为可笑的就是自己拿着锤子却浑然不知,反而还自以为掌握真理,自以为是地到处去“锤一锤”。至少就我本人来讲,我一直警惕自己有这种到处“锤一锤”的错误倾向。

所以,不仅仅是在茅台上,在任何投资标的上,无论你是买入,还是卖出,站在当下的时间节点上看都不能称之为错,因为你的任何选择都是自己机会成本的选择。——无论是现金资产转化为股权资产,还是股权资产转为现金资产,这两次“惊险的一跃”,均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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