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职工注意!15个慢性病病种可在定点医院进行申报和鉴定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曹萍

2月25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门诊慢性病申报及鉴定流程,落实国务院 “放管服”改革要求,从今年2月份起,河南省省直职工部分门诊慢性病病种的申报及鉴定将调整为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让患者的办理起来更加简便。

据悉,此次调整的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非透析)、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支架置入术后)、异体器官移植、结核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和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共15个病种,这些病种的申报、鉴定之前全部需要由医保部门来进行。

“这些病种属于日常鉴定门诊慢性病病种,病症相对明确,参保人员(含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可根据申报病种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随时进行申报。”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时本人或委托人应携带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病历和检查化验单(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三个月内的诊断证明等资料,并在就诊医院医保办领取 《河南省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终审鉴定表》。

就诊医院应成立门诊慢性病鉴定专家组,在鉴定过程中应坚持 “两公开、两禁止”,确保鉴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另外,糖尿病、高血压等集中鉴定门诊慢性病病种的申报和鉴定工作仍由医保部门来进行。

编辑:胡田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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