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说文解字·叙》之二十八
解读《说文解字·叙》之二十八
原文:
《说文解字·叙》:“汉兴有草书。尉律:学僮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今虽有尉律,不课,小学不修,莫达其说久矣。”。
注:
汉朝兴起时有了草书。
尉律:汉朝的律令为廷尉所掌管,故称“尉律”。段玉裁 注:“谓汉廷尉所守律令也。”。
汉朝有律令规定:学童十七岁以后,便可以开始应试。凡能够读写解释籀书九千个字就可以成为官吏。再进一步用书法“八体”考试他们。通过郡试以后,移交跟太史学习,成绩最好的就可以成为“尚书史”。如果官吏的公文、奏章,文字写得不正确。(“尚书史”)就检举、弹劾他们。如今律令条例虽然还在。但是已经没有人遵照办了。都没人传授,也没人学习文字这门课。没有人通解六书之学说已经很久了。
段玉裁按:汉之取人,萧何初制用律及八体书。迄乎孝武依丞相御史言,用通一艺以上补卒史。乃后吏多,文学之士合说文艺文志及儒林传参观可见。盖始用律,后用经。而文学由之盛。始试八体。后不试,第听闻闾里书师习之。而小学衰矣。(《说文解字注》30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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