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189,订正伤寒论注阳明病篇
也。喘则阳争于上,利则阴争于下,胃中土也,阴阳
争夺于上下,而中气不守,故无法可治,而皆主死
也。
发汗多,若重发汗者,亡其阳,讝语。脉短者死;脉自和者
不死。
注 太阳病,发汗过多不解,又复重发其汗,以致气液
两亡,热邪乘燥传入阳明而生讝语。讝语者,胃热
阳也。脉短者,气衰阴也。阳病见阴脉,为阴胜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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