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一个继承案...
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
一个继承案子,父母生了三个儿子,老父亲过世的时候留下一套房子,大儿子当年生意做的不错,就表示放弃继承这套房子,房子就给弟弟吧,因为两位弟弟的经济条件不好,确实需要这套房子。
很快母亲也过世了,大儿子又写了一份放弃继承的承诺书。
一晃十几年过去了,上海房价翻了好几番,父母的那套房子也要拆迁了,哥哥就对弟弟说能不能给他点拆迁利益,现在不比当年,生意比过去难做许多。
两个弟弟表示,做人要讲诚信,你既然当年都写了放弃继承的承诺,现在又想要回来,你还要不要脸啊, 你还算不算人啊?
大哥就这个法律问题咨询我,我说这案子也不是一定没胜算,因为继承法司法解释有规定“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公款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
因为这套房子毕竟还是登记在父母名下,可以理解遗产依然没处理,但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
大哥那天晚上请我吃饭的时候,喝了不少酒,道不尽中年男人的苦,他说自己真不想去和两个弟弟争财产,否则我当年也不会写放弃继承的承诺。
可一方面上海房子涨价涨的太厉害了,房子再一拆迁,那真不是一笔小钱,我放弃的话我老婆会天天和我闹,我儿子也到了要结婚买房子的时候了,现在生意贼难做,不能和十年前比。
一边说一边就喝闷酒,然后就不停的说自己没用,赚不到钱,对不起兄弟,对不起老婆孩子,是一个废物,这么大一把年纪了,还要去和弟弟们争遗产,还未必争得到。
自己为了那么点钱,去做这么不要脸的事情,说李斯说的真对,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自己当年有钱的时候,面对利益纷争,能放弃就放弃,想想男人有本事就从市场上去赚钱,不要和自己家里人计较。
开公司的时候也是如此,能让步就让步,退一步海阔天空,因为想把更多精力放在增量市场上,可发现自己赚不到钱的时候,自己的道德底线一下子也低了,终究还是活成了自己讨厌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