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成: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诗学

                                   朱成

  一、素有“新英格兰诗人”之称的美国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Frost,1874—1963)无疑已被我们的民众——毋论他们属于哪个国度——普遍公认为现代自然主义者。他连续50年发表作品,活到了哈代一样的高龄。弗罗斯特的诗歌朴素无华,行文舒然解脱于以往的诗人们大多将音节完全凭借格律完成的桎梏。他将深刻的思考与哲理付之于平淡自然的内容中,更赋予自己独特的精神魅力于诗内那些,在现代社会诗人们所每每欲探求却大多无所获得的约束的自由——这直接成就了诗歌如何在弗罗斯特这里就体现得那么异常平淡和冷静,然而却似有许多道不可琢磨的庞大的力量。显然的是,关于诗歌的本身,以及诗艺与诗的类型常常潜藏了什么,使得诗人在组织情节或某个问题时迷惑于比如“顺序”这样的阻隔。以及在同属于某一范畴的其他问题中,往往就要依从于类似顺序这样的本质问题,并从它开始谈起。在表达方面——按柏拉图的想法——就诗而言,可以有三种方式表达:(一)叙述,(二),表演,(三)上述二者的混合。从某种角度来讲,柏拉图让我们想起了索福克勒斯[1]、荷马,甚至阿里斯托芬[2],他们甚至可以说是成全了上述几种方式。然而仍然要承认,我们就诗而言的体现,往往也依托了诗人本身的因素,正如弗罗斯特愿意以弗罗斯特的方式来将诗成全一样。

  二、弗罗斯特作为自然主义者的非凡之处,尤其体现在思考上。他同每一个诗人一样似乎命运早已注定了要选择依托于诗歌这样的形式来体现或拓展什么,却愿意侧重于某些更为深刻的领域。他当然热爱诗歌,但却也从来没有挣脱过诗歌的魅力诱惑。完全可以说,诗歌恰正好成全了他所一直强调的“游戏规则”——我甚至这样想,这也是弗罗斯特现实生活里愿意遵循的人生规则?诗人们流连于诗的美、诗的遐想、诗的神奇,但弗罗斯特更多时候却能使诗的美、遐想、神奇里往往还体现着什么。这直接来源于他活跃的思想却又同时使他像极了——不,简直就是勤于求索的一位哲人。在弗罗斯特为数不多的一些散文篇章里(更多是在他的诗作里)他常常凭借寥寥数语便豁然洞开了某个深邃的境界,况味无穷。往往我们这样体会到,看似随意的叙述却常惊险的涉及到交渗诗学与哲学的一些基本而重要的问题——毫无疑问,这些闪耀的钻石甚至到若干年后仍将不会失去其魅力!

  弗罗斯特既得到过鲜花与称颂,也遭受过攻讦与谩骂,是美国现代诗歌史上有名的两面神。他凭借优秀的作品及和蔼的形象感动了无数的美国公民,甚至毋论他的追随者们属于哪个国度,他都拥有了极高的声誉。另一方面他的创作水平和人格却也遭到诋毁和置疑,较为传统的批评家马尔科姆·考利就曾向他投掷过令人尴尬的“飞镖”。与我有着某些共鸣之处,有研究者也发出过这样的声音:“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诗歌介乎于传统于现代之间。”[3]在此我们得看到,“传统”和“现代”它们向来就有着不同的工作范畴与对象——尽管这里的“不同”仅是一条细之又细、清晰无比的分界线,然而无论如何它却仿佛便是一道隔离了两个世界(截然不同的)的令牌一般。“传统”和“现代”是长期抗争的对手,我们也必定要坚信这个“抗争”将没有终结之时。荷马时代的荷马与今天的荷马,我们当然不能将他们置于同一个台面上去谈论——那简直就是荒诞的指手画脚。不可质疑的是,这两个对手从来又都是哲学家们愿意去探讨的问题,哲学家们往往乐于先探究他们其中某个的“本源”,然而我们姑且不再多言,对于诗歌而言,其结论并不显得重要(谈论清楚了又是另一回事,然而谁走得出这样的“连环套”)。弗罗斯特在这个险要问题上的聪明之处是,他意识到作为诗人且已置身于诗歌的“责任”和“使命”中的境遇时所应能做的是什么。拥有一种可称其为诗歌自身特性的东西——用弗罗斯特的话来说——如不能付诸实践那就难了,我们将毕生为之奋斗。诗本本来就无所谓“传统”还是“现代”,剖开任何一首诗的核心都不免会得到如下这个终极:诗描绘了一个变化中的、五光十色的、哲学的思辨终将予以扬弃的世界。

  对于20世纪的美国诗歌发展形势,弗罗斯特所持态度并非乐观,至少绝大多数时候是。以至与他同时期的批评家们指出他“阴暗”一面的暗示。或有持此论者:“弗罗斯特对现代社会的看法像艾略特一样悲观,认为世界正在衰落,'到处是灰尘'''';他念念不忘痛苦和忧虑;悲观主义一直追随着他。”[4]我大致是赞同的。在弗罗斯特看来,诗歌所抱守的“游戏规则”是那么的必要。又有论者曾这样提到:“理解、研究罗伯特·弗罗斯特的关键,是他自己极力推崇的'游戏’原则。”[5]我们的诗人、演说家、诡辩家,甚至街市上的鞋匠等等每一类人都无时不舞蹈于自己的舞台,且都有自己固有的观众们。每一类人——他们欲走到属于自己的路道,或推开自家的窗户看看世界——实际上都将显得尴尬,在面临某个更为崭新的局面时。20世纪的诗人们在诗歌路程上虽都不太艰难,却也领教了何谓“堕落”的力量——这样的偏激的害怕来源于它们对所谓传统的戒心。《城中小溪》里弗罗斯特保持了困身于“类似的黑暗”里的追问,然而诗的每一句却也似是一个个“唤醒”的标志或符号——这绝对是尴尬后的愤然,虽然看似是又在安慰自己“它做这些或许全都不为着/什么,只是为了忘记恐惧”,然而“但我想弄明白/它是否想永久呆在地下,而不可能/有重见天日的想法,以让这新建的/城市,既不能工作也没办法入眠”。

  弗罗斯特说,我们努力着直到发现诗歌创作的目的是使诗歌的声音都应各不相同。这实在值得鼓掌。为了迎合观众的喜恶,诗人们向来大多乐意欣然牺牲本应坚持的道德原则和艺术标准以换得廉价的赞美。我绝对赞成《奥德赛》里所言:诗绝非一触即溃的败军。而随着赞成而来的又是如何寻求某种“反击的力量”并以之为依据去开拓。这种反击的力量将来源于系统的理论依据——“必须有一位懂诗而又'恨’诗的一流哲学家负责具体的筹划和协调”,亚里士多德曾如是说。而弗罗斯特抱定的“任何文学作品实际上都具有戏剧性”,以及他所极力推崇的“游戏规则”,在我看来几乎便是此种恨的思维模式终结了。依照弗罗斯特的观点,诗歌是文学艺术范畴游戏规则最典型的代表。我们想想也是。如果不是传统思维已表现得多么僵硬甚至越加的世俗化——它们已长时期形成无形的压力和攻击——任何时候的传统可能不会这么快面临着“丢失阵地”的危险。而对于格律的认识,尤其是在语言方面的格律弗罗斯特认为只不过如下两种:严格的抑扬格和松散的抑扬格。而我们有限阅读范围内的古代诗人们果真是将大多将诗歌的音节完全寄托在格律上——多么贫乏、苍白。

  弗罗斯特对诗及诗人的注意恐怕开始于“怀疑”的出现。对诗人之为诗人本来应有怎样的“责任”的思考?柏拉图认为,诗的性质是非理性的的产物,因而也不能受理性的规束和制约。柏拉图还相信神的点拨和启示是源泉,没有神明的助佑诗人很难有所作为。弗罗斯特认为诗歌(甚至他的整个文学世界)的本质是充满戏剧性的,他的笔触和所受启发来源于他所固执认为的戏剧世界。当戏剧这块巨大的磁石展开吸引力的时候,诗人便着了魔似地述诵人生。弗罗斯特还坚持“主题”的重要性。“只有主题才能使我们定下神来。”这仿佛是纵马驰骋时诗人应紧抓的缰绳,垂死者水心里唯拼命握住的木棍。似乎不需要周密的思考、理智的判断,以及精细的规划。是自然的、随心而发的。我们一旦定神,诗思的“源源不断”也将是不受制约。《进攻》里的“我四下张望,几乎不想再做什么,/如同那个被死亡追赶上的人/放弃了他的使命,听任死亡/在自己所在之地降临,他没做过/什么坏事,生命中也没有任何重要的事情发生,/简直如同生命从来没有开始过。”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仿佛和生命的主题有关,没有定下神来的抵抗显得力不从心,然而却也应当无所顾忌——“雪花可以堆积四英尺深,风吹它不动,/能压住枫树、桦树、和橡树,/却不能阻止小鸟清脆的歌声”;弗罗斯特又似是在强调着处身于诗的困境里所应发出的自己的声音。某文又有这样概括:“他在灵活运用英美诗歌的传统格律创作现代诗的基础上,发展了他关于'句子声音’的诗歌创意,用句子的声音、语调和自然节奏一起来传递和表达诗歌的意境,而比喻和象征手法的大量运用,更使诗歌看似在描述美丽的自然,实则蕴涵哲理。”[6]然而弗罗斯特困惑的问题是:一首诗怎样会在格律的约束下保持它的音节。一首诗怎样才能自由舒展而同时又能满足一个主题的要求。实际上这两个问题无一不涉及到了诗可否具有某种积极意义。当诗的内容是好的(原谅我谈到内容时深感谈论的狭隘),我们总想着促使其往某个更好的方面发展。犹如大自然必然具备催生每一片可能在它的大地怀抱里冒出的嫩芽的能力。

  诗的完成同时也意味着技艺的完成。对于弗罗斯特而言,可能技艺的归宿仍然是戏剧和游戏的世界——有时候我们甚至迷惑于这两者之间隐藏和联系了什么?“弗罗斯特戏剧性地表现人生和自然,其本质常常是严肃的哲学命题;他用游戏与议论相结合的方式来表达深含情感的哲理;他还借助游戏促进情感、意象的深化。”[6]诗人们等有一天找到了自己的归宿,诗歌便不再依托于技艺的驱使——仿佛是“灵魂出窍”后的一种由此及彼(从诗的开端起直到终止处)的融会贯通的历程。伊昂之所以能出色地朗诵荷马史诗,便是如此。伊昂承认自己只能顺利地吟诵荷马史诗,而不善诵说其他诗人的作品。弗罗斯特从《少年的心愿》起,相信便已开始注重引申和归纳在诗歌里端的运作过程——它美妙的作用,最终引导作者走向某个更为宽阔而深邃的地方。“始于愉悦,终于智慧。”弗罗斯特又描述一首诗应有的别致和新颖之处应在于此。他若不明白抓住实质,并身体力行地实践,那么所谓“智慧”恐怕只能足于肤浅的表象或物的肌理了。

  弗罗斯特在诗歌创作里讲究“符合逻辑的自由”,他认为那比“不符合逻辑的自由”管用。他承认这里的“逻辑”是落后而且怀旧的——不过这对诗而言似乎不太重要,诗之最后为何是诗的最终面临。自由它必须同时附带着一种或多种启示,而这这样的启示对于诗人自身与读者来说都应一样。按照弗罗斯特的原话,这样子——“逻辑的自由便会产生一种物质的最大限度的自由”——此种自由能超越时空及原先的一切物质关系(除物质互相吸引关系外),产生新的物质关系。实际上,弗罗斯特的这些话和他所强调的“实质性自由”(即“身心时刻顺应来自大自然的呼唤”)在某种程度上真正地吻合了。我们常常谈论自由,然而却从未获得过真正的自由,弗罗斯特所构建的自由,仍有“最大限度”制约,如同栅栏内的狮虎,如同身处宇宙的渺小的我们。在论及弗罗斯特诗内的自然时有人提出“他的诗歌中的自然是一种隐喻,一种象征,诗人用它来阐释三方面的主题,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自然对人生的启迪;弗罗斯特诗歌的忧愁与悲伤也许是因为他太了解自然,太了解自然界万物衰败的规律。”[6]时刻的顺应或许正成全了自然规律给予弗罗斯特太多内幕,他正依靠了此点以至本身无法脱身于自然本身的束缚。这不能说是太好,然而却也不是太坏的现象——所以体现出的综合或复杂,符合了这样的看点?——“弗罗斯特诗歌中的自然大体上可归纳为审美愉悦的自然、神秘可怕的自然、消解异化的自然、产生异化的自然、比喻象征的自然、对照社会的自然、创作灵感的自然、宗教色彩的自然,其内涵丰富、复杂而又矛盾。”。[7]

  真正展示弗罗斯特才华的依我个人看来是《波士顿以北》这部诗集。在戏剧性的对白(或独白)与魔幻般的语言(足够生活化的)环境里,弗罗斯特展现的是惊人的语言才赋和独特的想像空间。而这些显然都在其次,主要的是弗罗斯特所成全的诗和诗人或许从未停止过向神秘自然(它拥有无穷尽的力量和众多境界指向)的进发。或许弗罗斯特和柏拉图这位古希腊的先哲是有着某种相近联系的。柏拉图谓诗不自然,诗扰乱人的心境并使理性屈服于冲动和激情。所以每每弗罗斯特的游戏规则结束时,以某种智慧在诗的最后收场的同时,我们的读者几乎大多数都能在那一刹那意识到某些不可言明的问题——它与语言无关且让诗歌像一面可以迈步而入的镜子,诗或镜的里端尚另有幽径可寻。甚至可以这样说,貌似服从于自然世界的笨拙呈现手法,实际上弗罗斯特也大概一直不愿他的读者,如果草率地将诗歌定义为所谓的拙劣。他从来都在追求某种健康的,是能反映更深更广的生活经验的创作语言。亚里士多德说过,诗是哲学的“对手”,而与对手“和平共处”是危险的。弗罗斯特紧揣手心的诗理,不能不以一“哲”字形容——它安置于诗内好像是危险的。然而弗罗斯特所坚持的“物质自由”却挽救了一切。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总是这种自由令物质在自然呈现(或自发展示?)的同时,更加接近于某个宽阔无比的领域。前提当然是“呈现”不动声色。相信弗罗斯特也深知,作为一个木匠,他一般是缺乏有关石匠(不相关的行业)们的经验和知识,所以弗罗斯特从未在他领域之外的地方犯险,他甚至是打心底里不愿意走出自己那带栅栏的自由地。

  弗罗斯特在《孩子的意愿》出版之后,相继推出的《波士顿以北》似乎更为大胆了些,放开了手脚。如果将两部诗集区分开来的话,前者是如同一场梦,后者如同影子。前者有着“貌合神离”,后者则有着“现实的形象”。后来到《小河西流》的时候,似乎介于两种状态之间了,这倒不是没有进展的表现,而显得更为有意思。弗罗斯特潜在的那些诗学理念一直在作祟,假如以诗之最为实在的积极意义为准绳来看,《小河西流》大概可以比拟为弗罗斯特身体的小腿部分,或许再偏上些位置。该部诗集接触到低中层(但整体是蓬勃向上的内敛,这样的力量往往吓人。)的最直接的感官冲击力的美。或许,弗罗斯特这个阶段还远远不能将自己置身于他自己的“积极意义”之外,甚至没扮演好戏剧中个人的特色。不过这部诗集独特而内部可喜的视角无疑体现了另外的美的意趣。从弗罗斯特后来的《出生地》(TheBirthplace)里,还能看到他早期潜在的“栅栏自由”的影子。他显然很在意这样的自由。同样,弗罗斯特也尽可能利用自己熟谙的技法将其导入了美妙而自然的“戏剧殿堂”。

  和那远处的山坡相比

  这儿似乎没有过任何的希望,

  父亲建造小屋,拢起了泉水,

  用围墙般的锁链围住所有东西。

  周围的地面不只长荒草,

  还维持了我们各自的生命。

  我们有十二个女孩和男孩。

  高山似乎喜欢这热闹,

  用很短的时间就了解了我们——

  它的微笑总像含着什么,

  也许到今天它还是不知道我们的名字。

  (当然没有一个女孩保持着原样。)

  高山使我们从它的怀里离开,

  而现在它的山坳满是树木。

  弗罗斯特认为,诗的形象如同爱恋,谁也无法保证爱之狂喜能始终不衰,久留一地。诗人这样的意识清理了毒害人心灵的“尘垢”——作为诗人他能更为清醒的抒述,尽可能的逼近物质的精度和纯度。如果说物质的形是作为物体的存在客观,雕塑家们用自己的整个灵魂投入的雕塑实际上已不仅是外形的摹仿。诗人创作诗歌则是澄清了生活。弗罗斯特在意“诗的第一行”,因它形成了诗的方向,正如同宗派和信仰有了立足点,之后的建筑都须得有这样的一个立足点才行,而且不能轻易更变。应该注意的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弗罗斯特在意的不再是物质本身,而是在区分了真实意义上的诗歌和诗歌意义上的真实后,给生活几乎是该以怎样深刻的态度来再次认识了——“借助比喻手法,来揭示熟悉事物中未经发掘的侧面,以赋予每一件事务饱满的形象和丰富的层次,并藉此把两件貌似无关的事物联系起来,以揭示事物深刻的哲学内涵。”[8]

  同样,对弗罗斯特而言,诗本身的形象并不太让人害怕,读者的失望不是重要的,在乎诗歌本身的积极。诗人将诗歌某行进行删减、增添,不能鉴别出诗人的手艺如何。诗人也往往被置于某个标准下得以辩清真伪。“弗罗斯特采用传统的诗歌形式表达其对现代生活的看法,借自然描写揭示社会认识,憧憬理想而又不乏现实,如此等等的传统与现代、自然与社会、理想与现实的双重性在诗人的写作中随处可见。”[9]《雪夜林边小立》一诗,一部分受着理性的制导,另一部分受着欲念的控制。至少我们可以承认,虽然表面上弗罗斯特这么来表达内心深处的纠葛,实际上我们能看到弗罗斯特是打算让“理性”与“欲念”这两个尘世里从来就存在的永恒主题在争斗的同时放出非凡的光芒。大自然本来便是在相互约束的前提下才有了和谐。弗罗斯特明白失去理性的欲念是可悲的,同样,人在戏剧中扮演的角色、台词、行为都应区别于日常生活里相同的那部分。这便也恰能让生活在剧台上呈现出生活自己的“敌人”。使弗罗斯特欣喜的是,诗人在剧台上本能地渲染表现情感的场面,似乎强烈地激起了台下观众的兴趣。沉默的角色不好演,而一旦演出来,素质较低、水平有限的观众也不能欣赏。所以无论是沉默还是智慧的角色,在表演它们时,既要超出一般观众的水平,也要符合他们的欣赏习惯。诗歌像图画一样,同样缺乏反映原物的精确性。弗罗斯特对此的处理是《桦树》里爬树的那个男孩:

  ……

  他唯一玩耍的就是自己的发现,

  夏天还是冬天,他就能独自地玩。

  他一次又一次地骑在树上

  直到夺取了树木的强硬

  这样一个个地他征服了父亲的树,

  没有一个不是柔软地垂下,也没有一个

  还能留给他征服。他在那里学到的

  全部,就是爬树时不要太快

  那样就不会使树弯曲到地面。

  他总是让自己保持着平衡,仔细

  地攀爬到桦树顶端

  与你将杯子倒满啤酒直到边缘,

  甚至溢出,有着同样努力。

  然后他向外摆动脚,带着嗖嗖声,

  踢着两腿从半空将自己滑落到地面。

  ……

  这样的方式甚至可以理解为由物质直接向真理逼近的一个完美历程。对诗歌的挚爱使弗罗斯特为之付出了太多,同样他因此展示了诗人的才赋和气质。诗人以对美的追求为己任,毋宁是追求实质的美还是形式的美,弗罗斯特做出的是向两者都能同时具备的方向努力,实际上他优秀的诗作证明了他做得很好。如果说亚里士多德强调摹仿是诗的一个特征,柏拉图倾向于认为真正的好诗不仅应给人美的享受,而且应该表现人的睿智、责任感和求索精神,弗罗斯特却是在默认后者的前提下,添进了诗的游戏与戏剧规则,甚至穷其一生为之奋斗。他是我们值得骄傲的诗人,能够写出让读者心灵震撼的作品。他的作品甚至大多都留下了探索的属性,我们的大多数诗人甚至一辈子都逃不出他诗歌的影响。在对待诗、诗人和哲学的关系上,甚至有关于此的旁的观点,他的认识都不无欠妥之处或自相矛盾或局限狭隘之处。然而弗罗斯特诗作里耐人思索的诗学价值,不仅在于它有着纵深的理论内涵可以学习,而且在于它的某些论点,因为是从自然里看到了矛盾与和谐的同时存在,甚至看到了人生的迷茫、疑虑和冀盼,愿意以诗这样的形式来体现什么。

  注释

  [1]:索福克勒斯,Sophokles,公元前496—406年,雅典悲剧诗人,和埃斯库罗斯及欧里庇得斯齐名。

  [2]: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约公元前450—385年,雅典旧喜剧诗人。

  [3]:肇庆学院外语系夏笑娟在《现实与梦幻水乳交融——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的多层结构解释》中谈到“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诗歌介乎于传统于现代之间,外表单纯、朴素,内涵丰富。其诗的灵魂在于诗的内部结构——多层结构”。

  [4]:郑州大学的彭予、马丽娅有文《弗罗斯特:工业时代的田园诗人》,提到“他继承了古罗马诗人维吉尔[11]的传统,但并不是说他的诗有《牧歌》的气味,而是说他像维吉尔一样以田园生活为对象,用诗歌表现大自然永恒的进程;但他不像埃德温·缪尔[12]那样用寓言家的眼光观察大自然,也不像史蒂文斯[13]那样极力重新安排大自然;弗罗斯特对现代社会的看法像艾略特一样悲观,认为世界正在衰落,'到处是灰尘';他念念不忘痛苦和忧虑;悲观主义一直追随着他”。

  [5]:四川外语学院的刘爱英在《罗伯特·弗罗斯特:“游戏中的诗歌与人生”》一文中提出:“理解、研究罗伯特·弗罗斯特的关键,是他自己极力推崇的'游戏’原则。”

  [6]:西北大学外国语学院高月荣在其《借景抒情感悟人生——罗伯特·弗罗斯特哲理诗意蕴新探》中这样概括:“他在灵活运用英美诗歌的传统格律创作现代诗的基础上,发展了他关于'句子声音’的诗歌创意,用句子的声音、语调和自然节奏一起来传递和表达诗歌的意境,而比喻和象征手法的大量运用,更使诗歌看似在描述美丽的自然,实则蕴涵哲理。”

  [7]:甘肃工业大学外语系何庆机在其《自然与人生——论弗罗斯特自然诗的主题》中说“他的诗歌中的自然是一种隐喻,一种象征,诗人用它来阐释三方面的主题,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自然对人生的启迪;弗罗斯特诗歌的忧愁与悲伤也许是因为他太了解自然,太了解自然界万物衰败的规律”。

  [8]: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张叉的《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中的自然》中,“弗罗斯特诗歌中的自然大体上可归纳为审美愉悦的自然、神秘可怕的自然、消解异化的自然、产生异化的自然、比喻象征的自然、对照社会的自然、创作灵感的自然、宗教色彩的自然,其内涵丰富、复杂而又矛盾”。

  [9]:广东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郭心民在其《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中的哲学隐意》中言及“弗罗斯特善于以独特的视角,借助比喻手法,来揭示熟悉事物中未经发掘的侧面,以赋予每一件事务饱满的形象和丰富的层次,并藉此把两件貌似无关的事物联系起来,以揭示事物深刻的哲学内涵。”

  [10]: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佘军在其《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中的双重性》一文中有“弗罗斯特采用传统的诗歌形式表达其对现代生活的看法,借自然描写揭示社会认识,憧憬理想而又不乏现实,如此等等的传统与现代、自然与社会、理想与现实的双重性在诗人的写作中随处可见”。

  [11]:维吉尔,Vergilius,PubliusV·Maro,前70~前19,他第一部公开发表的诗集为《牧歌》,共收诗10首。

  [12]:埃德温·缪尔,EdwinMuir,1887-1959,英国现代著名诗人。

  [13]:史蒂文斯,WallaceStevens,1879—1955,美国现代最重要的诗人之一,常被称作“诗人的诗人”或“批评家的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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