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郡县制度两千年 —— 斥苏修对云南地方历史的恶意歪曲
云南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境内多民族交错杂居,各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与此相适应,自秦、汉设置郡县以来,郡县制度在云南有一个发展过程,就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逐步由“边”变“内”。秦、汉时期,云南是属于四川的“边郡“;西晋、南北朝设宁州,但在全国各州中云南还是“边州”。唐、宋时期,“南诏”“大理”地方政权统一云南,按照中央王朝的行政建制,在云南境内设置“内郡”和“边郡”;元、明、清在这个基础上设路、府、州、县和土官、土司区,实行“改土设流”或“归流”的内部政策,“内郡“逐步增多,成为“皆赋役之,比于内陆”①的一个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解放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云南先后成立八个自治州和十五个自治县,是在少数民族地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形式;全省交错杂居着二十二个民族(包括汉族)都是祖国大家庭的成员。宪法的庄严条文,不仅反映了我们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的当前实际,而且也是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团结奋斗的光辉成果。
苏修亡我之心不死,一贯把篡改我国历史作为他们侵略我国领土的卑鄙手段。新沙皇及其御用学者不仅在中苏边界问题上大作文章,对我西南边疆的历史也进行了许多恶意歪曲,妄图分裂我们的国家和民族,离间我国与友好邻邦的关系,“以昨天的卑鄙行为为今天的卑鄙行为进行辩护。”这使我们不能不回顾一下真正的历史事实,以粉碎苏修的无耻谰言。
苏联政府1969年的《声明》胡说什么“历史事实说明,在西部,中国边界没有超出甘肃省和四川省。”言外之意,云南、贵州等省历史上都不是中国的版图。
然而,所谓“历史事实“究竟怎样呢?从远古的年代起,在云南这块土地上,就生息、劳动着现代我国一些兄弟民族的先民。我国考古工作者先后在云南境内发掘到元谋猿人以及旧石器时代西畴人、丽江人的化石,还在从滇池到西双版纳的十几个县相继发现大量的新石器文化遗址。这些新石器文化和铜石并用文化,和我国西北、东南沿海以至山东龙山文化同一个文化层的遗物相似或相同。云南古代的青铜文化,既具有地方特点,又受到殷、周青铜文化的强烈影响。晋宁、江川出土的无胡铜戈,颇具殷代形制;有一种双翼式铜镰,是西周、春秋铜镰的典型形式。和这些文化相适应,从殷周到战国时期,居住在云南的一些族群就逐步参加了国内各民族大家庭的政治生活。甲骨文中已有关于我国西南佤、崩、藏、彝、壮、傣各族先民的卜(百濮)、羌(氐羌)、僚(百越)等族群活动的记载。相传卜人曾向商王朝献“矩狗”(短狗)②,直到明、清时期,云南贡物中,仍有今凤庆一带的特产“矮犬”③。周武王伐纣,有称为“西南夷”的蜀、羌、髳、濮等族参加④:战国初期,蜀帝杜宇以“南中为园苑”⑤。这些古史说明一个事实,即云南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云南纳入全国统一的郡县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席卷全国的阶级斗争和儒法斗争的产物。公元前287年,楚国庄蹻率众入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⑥。这是首次成批进入云南的汉(楚)族人民,揭开了汉族和当地各族人民共同开发祖国边疆的新篇章。公元前285年,秦蜀郡太守张若“取笮(四川的盐源盐边一带)及其江南地”⑦。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代表新兴地主阶级,顺应历史发展的进步方向,第一次实现了全国大统一,在西南诸部通道尊吏,建立了包括云南在内的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汉承秦制”,汉武帝于公元前109年在云南设置隶属于四川(益州)的益州郡,连同稍早建立的犍为、越巂、牂牁三郡的一部分,包括了今天云南全省的大部分地区。公元69年,哀牢地区和澜沧江以西广大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在汉族先进文化的吸引下,又加入东汉封建国家,建立了永昌郡。
由于云南社会经济发展较落后,如在西汉时滇池地区和滇东“耕田有邑聚”⑧,洱海地区则“随畜迁徙,毋(同无)常处,毋君长”⑨,因此在云南设“边郡”,“且以故俗治,毋赋税”⑩。对已经进入阶级社会的部族首领,仍封为“侯、王”,赐给他印绶,使之“复长其民”[11],但要接受“流官”(太守、令、长)的领导和管辖,形成“流官”与“土长”并存,而以“流官”为主的局面。这里在“郡县制”内保留一部分“分封制”,而这种“分封”是在汉王朝版图内进行的。晋宁石寨山出土的“滇王”金印,就是实物见证。
秦汉经略西南地区,凿山通道,发展交通,派兵移民,屯田戍守。汉族劳动人民大批进入云南,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促进了云南经济文化发展和民族之间的自然融合,形成滇、楚、叟、濮、僚等族。东汉时期,儒家路线取代了法家路线,云南屯田制度废弛,汉族移民和少数民族中分化出一批称为“大姓”和“夷帅”的奴隶主贵族,“据地自雄”。诸葛亮南征,平息了蜀汉时雍闓、孟获、高定元等奴隶主叛乱,实行民族和睦政策,使西南成为蜀汉政权的巩固的后方。西晋在诸葛亮安定南中的基础上,把隶属于四川(益州)的南中地区划出来,设置为宁州,成为全国十九州之一,派州刺史统治。历东晋、宋、齐、梁,任命为宁州刺史可考者约三十人(还有一些年代隶属于前秦、成汉和北周)。即使在梁末南宁州刺史徐文盛调离云南以后的五十年间,云南地区的统治权一时落在大姓豪强爨氏家族手里,但爨氏仍称为“南宁州刺史”,并且接受北周给予的刺史“称号。不久,隋文帝杨坚统一中国,派兵平定云南,设恭州、协州(昭通地区)和昆州(昆明地区),统属于南宁州总管府。唐初在云南广设州县,大体上恢复了汉、晋时期的规模。对照“历史事实”,新沙皇的所谓《声明》,完全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苏联科学院1957年出版的《世界通史》,别有用心地把唐宋时代的云南地方政权——“南诏”、“大理”,说成是“存在了五百年”的“这个国家”,从而把云南划在“印度支那”地区范围内。谎言掩盖不了事实,让我们翻一下历史旧账吧!
八世纪中叶,“南诏”地方政权的出现,是唐王朝在边疆民族问题上执行儒家路线的结果。西晋时宁州动乱,许多汉户屯民纷纷迁徙到洱海地区,史书所谓“其西洱河数十姓,以杨、李、赵、董为名家。自云其先本汉人,语言虽稍讹舛,大略与中夏同”[12]。他们和土著的昆弥族(施蛮、顺蛮等)相融合,形成“白蛮”(白族),在白崖(弥渡县境)建立了一个大的部落联盟,称为“白子国”。后为当地的乌蛮(彝族)“六诏”所并(“诏”是氐羌语对大首领的称号,如前秦主苻坚号称“苻诏”)。唐王朝为了抗拒吐番(藏族)奴隶主贵族势力,设姚州都督府,扶持“六诏”中的蒙舍诏(基地在巍山县,至今巍山葬族仍自称“密撒帕”,“蒙舍”当为异译),兼并了其他五诏,统称为“南诏”。由于唐玄宗推行“以夷制夷”的儒家路线,利用“南诏“控制西爨白蛮,“南诏”势力逐渐强大,唐玄宗又三次发兵远征云南,迫使“南诏”一度割据了四十年。
但是,自秦汉以来,边疆和内陆已经形成了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云南各族人民大量接受汉文化,所谓“人知礼乐,本唐风化”[13],“南诏”人民都有“内向”的愿望;“南诏”土长在实行地方割据的同时,也不得不保持着对唐朝的臣属关系。约在766年,阁罗凤立《南诏德化碑》,反复申诉唐边官边将“背好贪功”,不许求和,引起战祸,表示叛唐出于不得已。碑文表明:“我自古及今,为汉不侵不叛之臣”;“彼若纳我,,犹吾君也”。793年,阁罗凤的孙子异牟寻决定归唐,与剑南节度使韦皋帛书说,“先帝后嗣,率蒙袭王”[14];又与唐使者崔佐时会盟,异牟寻宣誓:“乃祖乃父赤忠附汉”[15],“子子孙孙永为唐臣”[16],并请复“南诏”旧名。“南诏”是受“云南安抚司”管辖的土长,韦皋以后的剑南、西川节度使都兼任云南安抚司,在唐代长安大明宫故址出土的“云南安抚司印”封泥,就是当时的遗物。自贞元十年(794年)唐王朝册封异牟寻为“南诏”王,以后每当“南诏”家族更替,唐王朝照例遣使册封“南诏”称号;至世隆立而被拒绝,“以其名近玄宗(李隆基)讳,遂不行册礼”[17],贬称为“酋龙”,“南诏”激怒,屡寇成都,但世隆给节度使牛叢的信还是说:“非敢为寇也,欲入见天子,面诉数十年为谗人离间冤抑之事”[18]。
北宋初年,王全斌平蜀,“大理”地方政权奉牒庆贺[19];宋太宗时,大理“首领百万(应为白王)”乞内附,册封为“云南八国郡王”[20];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宋太宗诏黎州:“造大船于大渡河以济西南蛮之朝贡者”[21];政和七年(1117年),宋徽宗赐大理土长段和誉为“云南节度、大理国王”[22]所谓“宋挥玉斧”[23],北宋档册无此语[24],宋徽宗时议在大渡河外置城邑以便互市,四川边官怕惹麻烦,才编造出“艺祖(宋太祖)取蜀舆图观之,画大渡河为境”的谎言[25]。南宋王朝北御强敌,主要靠大理供应战马。1132年,在邕州(今广西南宁)置市马场,交易盛极一时。1173年大理人李观音得等到邕州议马匹交易,换回大量汉文书籍,他在给当地官府的文书里,附有诗句“言音未会意相和,远隔江山万里多”,[26]表达了云南各族和内陆人民亲如一家的心情。
以洱海地区为中心的“南诏”“大理”地方政权,统一了云南(范围比今天的省区大)全境,扩大和充实了汉晋以来的郡县制度。“南诏”对一些落后地区的部落和部族,“革之以衣冠”[27],促进他们经济文化的发展。其行政区划一如唐制,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在洱海四周设十賧(音甸),为“内郡”。其外设六节度,分管“边郡”,即弄栋(今楚雄地区)、拓东(昆明、曲靖、昭通地区)、剑川(剑川、丽江、迪庆、怒江等地区)、永昌(保山、临沧地区)、镇西(在今云南省境的,有腾冲、德宏地区),开南(在今云南省境内的,有思茅、西双版纳地区);又设二都督,即会川(今四川西昌地区)、通海(今红河、文山地区)。而东汉以来的永昌郡(哀牢地区),又一分为三(永昌、镇西、开南),即在“边郡”之内又分“边”、“内”,统治了今佤、崩龙和傣族分布的广大地区。《南诏德化碑》所说:“西开寻传,禄

出丽水之金”,“南荒渀凑,覆诏愿为外臣”,“建都镇塞,银生于黑咀之乡”,就是对古哀牢地的统治情况。《德化碑》碑阴列衔名中有“大军将赏二色绫袍金带赵龙细利”和“大军将赏二色绫袍金带黑觜罗”,是两个隶属于南诏的傣族将领。“赵龙细利”这个傣族官名,直到解放前勘腊傣族土司的属官还使用着;“黑觜”即“黑齿”,当是傣族别称。
宋代“大理”时期,云南的社会经济文化进一步发展,设治亦渐加密。段氏前期(当北宋时),在六节度、二都督辖境之内,分设郡、賧、部;至后期(当南宋时)乃废节度、都督等军事管制机构,而设八府、四郡、三十七部;对落后地区另设四镇,即成纪(西北部地)、金齿(西部地)、蒙舍(南部地)、最宁(东南部地),为军事控制区域。元初郭松年写的《大理行纪》,记述了云南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他说:“故其宫室、楼观、言语、书数,以至冠、婚、丧、祭之礼,干戈战阵之法,虽不能尽善尽美,规模、服色、动作、云为、略本于汉。自今观之,犹有故国之遗风焉”。这就是唐宋时期云南郡县制度的大发展,为元、明、清时期在云南实行行省制度奠定了基础。苏修《世界通史》把“南诏”“大理”说成是与中国无关的“独立王国”,真是极尽恶意歪曲之能事,徒见其枉费心机。
1972年,苏联出版齐赫文斯基主编的《中国近代史》,把清代“改土归流”污蔑为使西南地区许多独立部落“被强制纳入满、汉封建主治理的各省区划之内。”现在就让我们再看一下历史记录吧!
元、明、清三代,是云南和内陆在行政建制上完全统一的时期。元初在云南设立十九个万户府,实行军事统治;1275年赛典赤来云南建立“行省”,即总管行政的中央中书省在一个大行政区的派出机构。在全省各地设立路、府、州、县各级政权,从此云南才正式从“边郡”、“边州”变为与内陆“行省”同级的政区了。明代在相当于“大理”的八府四郡,已经进入封建地主经济或正在滋长这种经济成分的“腹里”地区,设置与内陆各省相同的府、州、县,由中央委派“流官”(可以随时调换)管理,而且广设卫、所,“府卫并设”,实行军、民分治。在相当于“大理”的三十七部和四镇,保留着奴隶制、农奴制的“边远”地区,设置“御夷”府、州、县,以及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司,由中央任命当地的奴隶主、农奴主为“土官”(如土知府、宣慰司等“土官”,又称“土司”),但也委派“流官”,实行“土流兼治”。即使在更边远的土司区,也设有流官经历、都事、知事或吏目等,直接参与当地的政治管理。并规定九品以上土官、土司的承袭,必须先由布政司、都司勘合,然后亲自进京朝贡,经中央王朝批准,才能够取得合法地位。当然,在郡县制内保留一些分封制必然会削弱集权统治,因此,明、清封建王朝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采取“以流为主”以至“改土归流”的政策,改变了奴隶制、农奴制的统治剥削形式,这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的。
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驻军移民,垦荒屯田,设置驿站,开矿通商,促成这些地区的深刻变化。明代三十万大军留驻云南,还从内陆大量移民,军、民屯垦的人数近五十万。屯田分布在各民族地区,与当地各族人民的田地“畛畔相入”。屯田军、民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还由内陆省运来大批耕牛,与当地各族人民共同进行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在进行屯垦的同时,铁、木、石、泥等业也相应发展,并设驿站堡铺,保证内外交通,商业也繁荣起来,开矿、煮盐事业也大为发展,各业兴旺发达,促进了商品生产和交换。明代中叶,屯政逐步废弛,公田变为私田,军户同于民户,出现土地买卖、租佃,出现地、富、自耕农和贫雇农。这种封建地主经济的生产关系,在奴隶制、农奴制地区打开了缺口,并给当地各民族以强烈影响。土官管辖下的民户,迫切要求定土地、定赋税,摆脱人身隶属关系。他们以告状、逃徙、直至起义的斗争方式,要求“改土设流”,实质是要求改变奴隶主、农奴主土地所有制为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制。沐琮时“广西(府)土官,虐所部为乱,琮请更设流官,民大便”[28]。此所谓“民”,就是新兴地主阶级和自耕农民。“师宗州为土官陇氏所领,[29]。这个李璜,也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而在寻甸、武定没有卫所屯田的地区,“改土设流”就很困难。正德(1506~1521)、隆庆(1567~1572)间,武定两次改土,都没有成功;1569年,开始设武定守御千户所,分设军屯,并且革除土府所设的总管;农奴主进行反扑,明王朝擒杀土知府凤继祖的侄儿阿克,“武定平,遂悉置流官”[30]。明代军、民屯垦区,社会经济都起了深刻变化,在此基础上“改土设流”,是“按照合乎规律性的经济发展的意图及方向去行动”[31]的,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进步措施。
明代屯田,多在坝区,清代设塘汛,在山区广设关、哨,全省共有三千五百多处,由绿营兵或土兵屯戍。这种屯戍的客观效果,一是广泛开发山区;二是进一步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加强接触联系,促成社会经济的变化。清在云南移民、开矿、通商,更盛于明代。内陆的封建地主经济已经普遍发展。清初土知府仅有蒙化、景东、永宁、丽江、镇沅等处,也先后托词降职。1796年,鄂尔泰奏请“改土归流”,由于奴隶主煽动民族叛乱,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但大方向是正确的。魏源评论此事说:“人即不革之,苗亦必自大变动,以大更革之。小变则小革,大变则大革,小革则小治,大革则大治。后笑先啕,安知非福?”[32]这说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新沙皇的吹鼓手齐赫文斯基之流把当时我国少数民族奴隶主和农奴主统治的土司区说成是“独立”或“半独立”的;把中央王朝废除分封制为郡县制的“改土归流”政策,污蔑为“强制”纳入行省范围,为被消灭的奴隶主农奴主大唱挽歌;妄图挑动我国民族关系为其侵略政策服务,同样说明其心劳日拙而已。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结束了历史上的民族压迫制度。云南解放后,建立了许多自治州、县,由本民族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大力培养具有共产主义觉情的民族干部,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根据地区民族特点,采取不同措施,进行社会改革,改变了奴隶制、农奴制、封建地主经济等落后的生产关系,各少数民族劳动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光明道路,各族劳动人民为消灭“人对人的剥削”,“民族对民族的剥削”[33]而团结战斗。在党和国家大力扶持下,边疆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一年比一年发展,经济一年比一年繁荣,人民生活一年比一年改善,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的民族关系。在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面前,任何妄图分裂中国各民族、分裂中国领土的阴谋,都是注定要彻底破产的。
注:
①《元史·地理志·总叙》
②《逸周书·王会解·伊尹朝献》
③ 章太炎:《西南夷属小记》
④《尚书·牧誓》
⑤⑦《华阳国志·蜀志》
⑥⑧⑨[11]《史记·西南夷列传》
⑩《汉书·食货志》
[12]《通典》卷一八七《松外诸蛮》条
[13][14][16][17][18]《新唐书·南诏传》
[15] 樊绰《云南志》第十
[19][20][21] 李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卷六十七、卷二十三
[22]《宋会要稿》第一九九册
[23] 孙髯翁:《大观楼百字长联》
[24] 按《续通鉴长编》卷五卷六辑录乾德二年三年之档册,关于王全斌平蜀事迹甚详,惟无王全斌筹划攻取云南,及宋太祖划地止兵之说。
[25] 见《宋史·宇文常传》。杨慎《滇载记》又渲染为“王全斌既平蜀,欲因兵威取滇,以图进于上;太祖鉴唐之祸基于南诏,以玉斧划大渡河曰:此外非吾有也”。以讹传讹,实无根据。
[26] 范成大:《桂海虞衡志》
[27]《南诏德化碑》
[28]《明史·沐英传》
[29]《康熙广西府志》
[30]《万历云南通志·兵食志》
[31] 恩格斯:《反杜林论·暴力论》
[32]《圣武记·雍正西南夷改流记下》
[33]《共产党宣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