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支持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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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2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根据《实施意见》,江西全省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2021-2025年,各设区市每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得低于4.5%、5.5%、7%、8.5%、10%(含省级统筹部分),“十四五”期内比例高于上述目标的设区市,必须保持比例稳定。
江西还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区)政府安排使用。“十四五”期间,江西省政府将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统筹2%的资金,在全省范围内调剂,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县、粮食主产县、财力薄弱县(市、区)乡村振兴,注重脱贫县与其他县(市、区)在资金投入上的平衡。
素有“江南粮仓”之称的江西是农业大省,系中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供应基地,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间断输出商品粮的两个省份之一。
《实施意见》提出,江西各地计提的土地出让收入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等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江西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还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对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约谈。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