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若想独善其身,须懂相善其群
梁启超在中国近代史上算是个大人物。
一生干了三件大事:一是与老师康有为一道搞了个“戊戌变法”,引发了“老佛爷”慈禧的雷霆震怒!失败后逃往日本流亡16年;二是推西医自当“小白鼠”,结果将一颗健康的肾脏切除了,九个月后(即1929年元月)在北京协和医院去世,享年56岁;三是较为系列的教育思想。此事较为成功,其九位子女个个成才,有的成栋梁之材,说明梁启超教育思想的内容有效,方法得当。
“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二者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也”。
梁先生此段话的意思,我理解为:注意自己终究还是个私德,注重群体方称得上公德。这两点都兼顾,才算个完整的人生。
梁先生还认为,要出新道德、要出新民众,必须知道要有公德,即“知有公德,而新道德出焉矣,而新民出焉矣”。
在农耕社会,都是独门独户,“独善其身”相对容易实现,“相善其群”并未作太多的要求。
如今,虽然还是独门独户,但已大不如以前:都在一种集社条件下生存。
就小区而言,自《物权法》至《民法典》,国家以法律的形态规定了每位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虽然您同样是日升出、日落归,同样是直奔家门,但小区的公共,有您分享的权益,也有您承担的义务。
都享受了权利和尽到了义务,那小区一定温馨;一部分人若没做到,那小区一定不和谐。
如果说那权利能满足您独善其身,那义务就能成全您相善其群。
举个例子:您家门外的楼道是公共的,但平时只有您家使用。于是很多业主将其杂物和鞋柜置于走道。
一旦发生火灾,别人逃生的机会减少了,您家的通道可能在慌乱中就堵死了…
这往往是权利用过了,义务没尽到的一种后果。
中国人喜欢利用空间,尤其喜欢利用公共空间。
小区里若有邻里间发生争吵,多半是为了空间的争夺。这种争夺不像楼上楼下的噪声和漏水,一次性解决后完事。相邻间为一点空间之争,往往容易形成仇家。此种情况在平层,独户的小区尤为突出。
这很糟糕!
抬头不见低头见,天天见,一见几十年。
那滋味应相当难受!
看客会说:有钱人任性,搬家呗!
其实不然,带着“扩张”的心理,搬到哪里都避免不了与人争抢。
有些极端的,放着自己的车位不进,在消防通道上寻心思。这无异于自寻绝路!
康熙有个“总理大臣”叫张英,老家来信说家里为争地盘被一秀才告了。人家“宰相肚里能撑船”,大人大量地回一封大气的家书:“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家人如梦初醒,主动退让三尺。秀才见状,亦退三尺。一道六尺的走道将两家“隔”成了亲邻。
张英的儿子张廷玉后来当上了康乾的“总理大臣”,说明大量有大福。
“三八线”的平均宽度为四公里,近70年来相安无事。
“短兵”自然“相接”。
应邀作客过一些朋友的别墅,其风格和豪华迥然不同,但各自的感叹高度一致:当初不该搞这么大,卫生都做不过来,其实也没几个人住。
问了下众友:若重新来过?
大多回答:绝不扩张。
十四五规划,城镇化率将达到65%,倘若人口还是14亿,那么业主总数将突破9亿,他们全部居住在近百万个小区里。
每个小区的业主之间都是一种群居关系。大凡是群居关系,就一定完成不了所谓的“独善其身“。
在高楼林立的小区里,看上去各自回家后“老死不相往来“,但自您成为小区的一员时,那公共场所、公共用房、公共设备设施、公共收益,那一草一木、一花一鸟、乃至一尘一埃,都与您息息相关,更不用说小区的实际主宰者——全体业主,与您可是百年修来的。
没有不向往美好生活的业主。
只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千年古训“贻误了世世代代的中国人。
百年前的梁启超先生,意识到新的社会到来时,要有新的道德标准,新的国民素质,那便是除了私德外,还要建立公德。
时代变了,整个地球都是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何况一个小区。
在小区,可以先独善其身,再相善其群;
在家园,必须先相善其群,然后独善其身。
选择权,在业主、在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