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卷9主术训诗解18君主无术上劳下逸
题文诗:
夫释职事,而听非誉,抛弃公劳,而用朋党,
则奇材者,佻长干次,忠守官者,雍遏不进.
俗乱于国,功臣争朝.法律度量,主以执下,
释之不用,犹无辔衔,而驰马也,群君百姓,
反弄其上.是故有术,则制人也,人主无术,
则制于人.吞舟之鱼,荡而失水,制于蝼蚁,
离其居也;猿狖失木,擒于狐狸,非其处也.
君释所守,与臣下争,则有司以,无为持位,
守职者以,从君取容.是以人臣,藏智弗用,
反以己事,转任其上.君不任能,而好自为,
则智日困,而自负责.术穷于下,不能伸理;
行堕于国,不能专制.智不足治,威不足诛,
则无以与,天下交也.喜怒形心,欲见于外,
则守职者,离正阿上,有司枉法,而从歪风,
赏不当功,诛不应罪,上下离心,君臣相怨.
执政阿主,有过无责,有罪不诛,百官烦乱,
智弗能解;毁誉萌生,明不能照.不正本而,
反自然则,主劳臣逸,代庖宰牲,代大匠斫.
【原文】
夫释职事而听非誉,弃公劳而用朋党,则奇材佻长而干次,守官者雍遏而不进。如此,则民俗乱于国,而功臣争于朝。故法律度量者,人主之所以执下,释之而不用,是犹无辔衔而驰也,群君百姓反弄其上。是故有术则制人,无术则制于人。吞舟之鱼,荡而失水,则制于蝼蚁,离其居也;猿狖失木,而禽于狐狸,非其处也。君人者释所守而与臣下争,则有司以无为持位,守职者以从君取容。是以人臣藏智而弗用,反以事转任其上矣。
夫富贵者之于劳也,达事者之于察也,骄恣者之于恭也,势不及君;君人者不任能而好自为之,则智日困而自负其责也。数穷于下,则不能伸理;行堕于国,则不能专制。智不足以为治,威不足以行诛,则无以与天下交也。喜怒形于心,者欲见于外,则守职者离正而阿上,有司枉法而从风,赏不当功,诛不应罪,上下离心,而君臣相怨也。是以执政阿主,而有过则无以责之。有罪而不诛,则百官烦乱,智弗能解也;毁誉萌生,而明不能照也。不正本而反自然,则人主逾劳,人臣逾逸,是犹代庖宰剥牲,而为大匠斫也。
【译文】18
如果不是根据人的才能是否称职,而是根据他人的非议或赞誉来评品人之优劣,抛弃勤于公职努力工作的人而任用结党营私之徒,那么奇异之才就会躁进跻身处在与他才能不相称的位置,忠于职守的官员反被堵塞而不得提拔晋升。这样一来,全国的民间风气就被搞乱,有功之臣也因不得提拔晋升而争于朝廷。所以法律准则是君主用来控制下面群臣百官民众百姓的,如果放弃不用,就好像不用缰绳嚼子、骑光背马疾驰一样,百官百姓反过来会戏弄君主。所以说君主有法术就可制御群臣百姓,不用法术或无法术就要被群臣百姓控制。吞舟的大鱼,离开水面跳到陆上,就会被蝼蛄、蚂蚁欺侮,这是因为它离开了赖以生存的水域;猿猴离开树林,就会被狐狸擒获,这是因为它处在它不该处的地方。统御臣民的君主如果放弃君主本应持守之道,去干涉下属官员分内的事,这样使下属官员反而感到不好办,以无为的态度来对待自己职能范围内的事;而那些忠于职责的官员也只能顺从君主的意愿、看着君主的脸色行动以讨君主欢心;他们也只得收藏起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智慧不用,反将自己分内的事,乃至责任全都推到君主身上。
在这种君主事必亲躬、包揽一切的情况下,那些尊贵的卿相对于勤劳政事,通达事理的官员对于考察事理,骄横放纵的官僚对于恭谨守职,势必不如君主。君主不很好地运用群臣的才能而喜欢每事必亲躬,就会每天伤透脑筋、背着所有的责任包袱无法摆脱。这样,君主原本有限的统御群臣之术就在日常事务中被削弱,办事处事就不能合理有效;君主每天陷于繁琐具体的国务之中,就不能很好地控制掌握天下大事。君主的个人智慧不足以治理天下,君主的威严不足以施行惩罚,这样就无法与群臣百官产生交往。还有,君主如果在内心世界产生喜怒情感,就会在外表神态、言语中表现出来,这样使那些忠于职守的人偏离正道而转到逢迎阿附君主,有些官吏就会出于私心破坏法律来顺从不正之风,于是奖赏与功劳不相符合,处罚与罪行不相对称,上下离心离德、君臣互相埋怨。所以执政官员阿附逢迎君主,那么当他们有过失时,君主就无法责备他们;而有罪不加以惩处,百官群臣就会议论纷纷心情烦躁而思想混乱,这时君主再有智慧也无法解决这些思想问题;当诽谤和吹捧风气一旦滋生,君主再英明也无法照亮人们。不正本清源返回自然无为,那么君主是越辛劳而下属百官是越安逸,这就像代替厨师宰杀牲口,取代木匠斫削木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