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编修实务【之三十二】
中国传统家谱是父系制的家族历史,它的记载多以家族男性成员为主,辅以其配偶。作为家族的女性子嗣,多数家族认为“女则以夫为家者也”,而且出嫁后姓氏也要更改,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出嫁后的女儿不再属于自己的家族,所以不同于作为家族血脉传承人的男性,因而不必记录到家谱中。一些家谱凡例中甚至明确规定“无子而有女者则书无嗣”,女儿被宗族组织、社会观念剥夺了继承家族血脉的权利。虽然宗族组织名义上声称女性成员属于夫家,但事实上,传统民众女性上谱观念的形成受到传统伦理思想中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思想意识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家谱延续男性家族血脉的本质和功能。
一般宗族纂修家谱虽然不记载女儿,但是只要女儿婚嫁后行为良好,获得了节妇烈女的称号,那么该家族家谱通常会加以记载,并可能撰写小传以表记其节烈作风。如清道光元年《皖桐西乡汪氏家谱》凡例规定“女子……有守节待旌者,另立外传,亦春秋录共姬纪叔姬之义”。“妇人莫大于节,能守节至死,则众共表之以励风俗”。在传统家族观念中,女性成员不具备上谱的资格,但族女有了特殊的表现,为家族增了光,家族组织便以此为荣,并想借用女儿节烈作风以光宗耀祖,提高宗族的声望,于是给以“树碑立传”的优待。因此,女儿是否具有上谱,并得到立传的资格,关键在于贞节与否。从本质上看,这与家谱的社会功能紧密相关。在传统社会,家谱纂修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垂训、教化后人,因此只有符合宗族思想、对宗族未来发展有益的行为才能够得到褒奖和激励,其中妇女的节烈思想正是世家大族所重视和提倡的。
在当代家谱纂修凡例中,依然规定以血缘关系为依托,重视记载血缘的发展脉络,但是与传统家谱的记载方式不同,当代家谱纂修中出现了男女并书的现象。男女并书是指新家谱在延传家族男性成员上谱的基础上,同时允许家族女性成员上谱,“未出嫁女人与男性一样编行第、排序号”,“凡已出嫁女性,载入昭穆,注明出嫁何地何人”。在当代家谱纂修过程中,部分家谱除了记载家族女性外,可以进一步记载其丈夫、子女的情况,男、女均是家庭的重要成员,男孩女孩都是家族的组成部分和血缘基因的延续,故将女、婿、外孙入谱”。如果有赘婿进入该家族,那么也可以进入家谱,例如 2005 年湖北省宜昌市玛瑙河流域东岳庙《陈氏族谱·凡例》规定“成年女姓,在家招赘的,照成年男姓上谱”。同时,由于社会观念的变化,在新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开始寻求新的修谱标准。一些家族认为,家谱是一个姓氏家族的全记录,因此姓氏应该是上谱的重要标准。家谱中除了因婚姻关系而引入的外姓配偶外,其他人员的姓氏应该是统一的。并且,其他外姓人员因为某种关系的原因如果愿意更改姓氏,同样可以进入家谱。例如 2005 年湖北省宜昌市玛瑙河流域东岳庙《陈氏族谱·凡例》规定“若陈姓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子女又姓陈的,按本族人员入谱”。可以看出,当代家谱反映人们的血缘观念的同时也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宗族男女成员的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宗姓关系都可以成为上谱的标准,实际上已经突破了传统父系家谱的内容与规范,开始朝向更加宽泛、包容的方向发展。
族女上谱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人们思想观念本身发生了变化,开始接受女儿也是家族传人的观念;另一方面是由家谱的社会功能的变化而带来的必然结果。当代家谱纂修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扩展宗亲范围,加强宗亲交往,从而进一步扩展作为社会资源的宗亲构成范畴,这既有利于家族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因此,在人们已经认识和重视宗亲交往的重要意义的前提下,家谱凡例的制定过程中必然突出对族女上谱问题的重视,以保证其社会功能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