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并非住宅,购买公寓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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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年轻人如果要想在都市扎根立足,必须购买人生的第一套住房,买房解决的是基本的居住问题,无足够资金的年轻购房者为在都市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也会把目标转向相对价格没那么高的公寓,但由于对公寓性质的不了解,时常会产生纠纷。我们建议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提高警惕,谨慎购买公寓,避免被虚假宣传所误导,上当难脱身的情况。
真实案例
陈女士一家是清远人,现于佛山租房居住,做着普通的工作, 陈女士前往佛山某公寓楼盘看房,销售人员以该楼盘有产权、交通便利、多功能小户型适合陈女士一家居住,且首付仅需13万元为由劝说陈女士,陈女士为改善一家人的居住环境,并在佛山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决定认购该楼盘的房产,随即交了5万元定金。
受欺诈欲退款,遭开发商为难,陷入被动境地
回家后,陈女士的丈夫黄先生发现其认购的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与销售宣传的可自住并不一致,且认购的房屋配套为商业水电、没有燃气、也无法迁入户口,居住舒适度对比商品房大打折扣,于是黄先生要求陈女士与开发商协商把房子退了。在签约期内,陈女士与销售协商退房,销售称现在退房,不仅定金不退,还要承担总房款20%的违约责任,将近12万元的违约金,对于陈女士一家的经济水平,实在难以承受。
陈女士与黄先生觉得受到欺诈,多次前往楼盘协商退房退款,销售态度很坚决,明确表示不能退房退款,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以为“柳暗花明”,不料又遭无良销售欺骗,雪上加霜
陈女士与黄先生多次找销售协商,而后销售突然改口说可以协助陈女士一家办理退款流程,但需要他们与开发商签署借款协议,才可以办理退款手续。黄先生为了能顺利退款,答应了销售的要求并签署了该份出借人为销售个人、借款金额为5万的借款协议,并先支付了2000元现金给销售,待首付款及定金退回来后再给齐余下4.8万元。办完手续后,陈女士一家焦急等待着退款到账,后经黄先生催促,开发商退回了10万首付款,黄先生也按约定将余下2.8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销售,销售未开具收据。但是开发商迟迟不退余下5万定金,黄先生多次询问销售到账时间,销售一直推脱,而后甚至微信电话拉黑,无法联系。
律师分析
出现如此难以挽回的局面,主要原因有二:开发商将商住性质的公寓包装成可自住的类住宅并对外出售,陈女士作为购房者,首先在购房前未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也未咨询专业人士购买公寓的利弊,在销售人员的游说下冲动认购;其次在产生纠纷后不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寻求处理方法,还犯了“病急乱投医”的大忌,盲目相信销售有特殊的解决方法,从而越陷越深,事情无法解决不说,还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购房非小事,也费心思,更是一门学问,不能心存侥幸心理。购房中每一环节都存在风险,选购房屋是购房的第一步,显得格外重要,盲目跟风随大流购买公寓不可取,不了解公寓就冲动认购也不理智。目前房地产市场上,普遍存在着将商服或办公性质的公寓包装成住宅,面向有自住需求的群体进行销售的现象。公寓根本不能满足自住群体的需求,自住舒适度差,出入人员杂,不能落户,水电费和管理费比住宅高很多,同时也缺乏升值空间,转手时产生的税费十分高昂,流转难。公寓本身是投资性产品,客户群体很小。一些开发商和销售代理公司为了快速实现销售,采用各种虚假宣传手法,隐瞒真实情况,而如果购房者缺乏判断力就很容易下定签约,最后被套牢。
律师建议缺乏经验的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了解开发商及项目的基本情况,切勿冲动购房,下定签约前可以先咨询专业房地产律师,必要时可委托律师陪同购房,出具专业的选房意见,协助把控风险,这样远比出现纠纷再来请律师处理更有效。实际产生纠纷时,也不要盲目听信一些中介人员的承诺,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以免再次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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