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在外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回农村盖房子吗?回答!

按照宅基地管理规定,只有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之内的人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才允许在农村建房。那么,在外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不可以回原农村盖房子呢?对于这个问题,有时候会有一个模糊认识,就是在外工作人员退休,都属于非农业人口,不应该再拥有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国家规定,非农业人口即使原先在农村拥有房屋,也不鸡毛进行翻建,只允许修缮使用。所以,大部分人回答是否定的,工作人员退休后不允许再回农村盖房子。
但是,拥有劳保的在外工作人员,户口就一定离开农村了吗?回答是否定的。应该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户口肯定是非农业人口了。过去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也都是非农业人口。但是,在一些厂矿企业单位,有很多工人是农业人口,户口还在农村。一部分是当初的工分工人,我们这里叫亦工亦农,后来都转为合同制工人,这些人的户口,地级以上的合同制,户口可能转出农村,但县合同工人,户口还在农村,只不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现在的企业用工,不管户口性质,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所以,有很大一部分农村户口的人,可能拥有养老保险,可以按政策退休。这部分人,退休后回农村居住,如果村里没有宅基地,或者原宅基地达不到标准,都可以申请宅基地。在农村有老房子的,也可以重新翻建。
还有一种情况,有的人在外工作,户口也是非农业人口,但老婆在农村,属于农村户口,这样的在外工作人员,退休后回农村居住,也可以将户口转为农村,这叫夫妻投靠。即使户口不转回农村,也可以以老婆的身份在农村建房子居住。
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不过,这个合法证明,按规定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至于够什么条件可以批准,并没有严格的政策界限,由县级人民政府掌握。
所以,拥有劳保的农村在外工作人员,退休后并不是全部不允许回农村建房。户口尚在农村的,和其他农村人员拥有同样的权利。户口不在农村,而妻子在农村的,可以夫妻投靠回村建房居住。而纯非农业人口,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盖房居住。
(作者:游龙公子,本文由“二十四桥明月史”创作)阅后如果喜欢,不妨关注、点赞和评论,谢谢!本文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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