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远期业务
背景介绍
我做了很长时间的固定收益业务,尤其以银行间市场业务为主,但是一直有一个疑惑,就是为什么在跟客户做需求调研的时候,为什么都没有债券远期业务,而我在学习银行间业务的时候,银行间明明是有这个业务的,为什么客户都不做呢,所以就做了一些调研。
业务介绍
债券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债券远期交易是银行间本币市场推出的第一个衍生品。
市场交易情况
2005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2005]第9号),自2005年6月15日起推出债券远期业务。
从债券远期业务推出开始的5年,随着远期交易期限品种不断完善,涉及债券品种日趋丰富,市场参与人员不断增多,远期交易的交易笔数和交易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但是2011年和2012年交易量急剧下降,到2013年之后,基本上就没有人做这个业务了,现在在外汇交易中心的官网上已经不统计这个业务的市场交易情况了。
因为2005~2008年的交易量数据缺失,下面补上外汇交易中心历史的统计图
原因分析
债券远期作为一种衍生品工具,主要用来规避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债券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入或卖出债券远期交易合约以确定的成本锁定未来债券交易价格,从而可以有效地规避利率波动风险;同时,通过债券远期交易,机构投资者还可有效地规避未来交易的流动性风险。
债券远期为什么从2010年开始,大家都不做了呢?网上有人解释说,银行是债券市场上的重要参与者,由于银行资金供求的同向性较强,对市场的判断十分相似,容易造成投资者交易动机和对市场的判断一致,交易难以达成。
个人认为有一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债券远期的潜在风险比较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中第五条规定,“为保证远期交易合同的履行,交易双方可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这说明债券远期交易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并没有对债券远期交易业务的履约保障机制作强制要求。在实际债券远期交易中,保证金或保证券的收取完全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其收取与否、收取比例都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另外,远期交易以实物交收为目的,从交易达成到实物交收有较长的时间间隔。一旦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就很有可能出现交易者不能履约或不愿履约的情况,进而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具有较大的信用风险。
第二是债券远期是非标准化合同,合同的条款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采用询价的交易方式,到期以实物交割,流动性不高。但是债券远期为了保证履约,降低交割风险,设置了保证金和保证券制度,加大了操作的复杂性,而且保证金或者保证券本来可以用作其他用途的,这对参与者来说都是成本。
第三是债券远期的作用已经有其他的业务品种所替代。先说流动性风险,质押式回购业务完全可以满足流动性风险的要求,所以说如果债券短期内找不到下家,完全可以通过质押融资的方式解决流动性风险问题。再是利率波动风险,利率互换和国债期货都是利率风险的管理工具,而且利率互换不用本金交割,国债期货也可以通过平仓交易来了结。从央行货币政策提供的信息来看,从2010年开始,利率互换交易便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3年末的交易量已达到27277.8亿元。与此同时,2010年恰恰是债券远期交易由上升转为下滑的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