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凹凸君
很多人都知道重症不分组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保障更好,但是不分组因为三同条款的限制,还会分为真不分组以及伪不分组。旧定义时代,同方全球人寿的康健一生新多倍保,凭借其:无三同条款的真不分组多次赔付、疾病终末期放在重症列表、高发轻症覆盖全面、品牌服务优质等一系列优势,成为了不分组多次赔付领域的王者。到现在为止,凹凸君依然感叹这款产品设计的真好。但是近日,同方全球人寿全新上市了一款重疾新定义的新康健一生多倍保,全称是同方全球「新康健一生」(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名字跟旧版的康健一生新多倍保相近,可能比较容易混淆。新改版后的新康健一生多倍保能否延续不分组多次赔付领域的王者?新康健一生多倍保属于线下的产品,自带身故责任,采用的产品结构是重疾不分组多次赔付+多项特定疾病额外保障,有绑定的,也有可选的。绑定的责任有特定肿瘤切除术、糖尿病额外赔付、少儿特定疾病额外赔付,可选的责任有成人特定疾病额外赔付、重度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相比较于旧版的康健一生新多倍保,保障责任更多了,并且新增了25年与30年的缴费期。而在轻中症保障也有一些调整,轻中症的赔付次数摒弃了常见的固定次数,采用了共享次数的方式。新康健一生多倍保最大的条款优势在于轻症、中症、重症都是不分组多次赔付,且都没有“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条款限制,所以就明确了相关病种也是可以获得二次赔付的。目前很多不分组多次赔付的重疾险,要么就是轻中重症都有三同条款,要么就是重症没有三同条款而轻症中症会有三同条款。新康健一生多倍保的重症责任是120种疾病,不分组3次赔付,并且没有三同条款,间隔期是365天。此时可能有很多消费者就会怀疑患了一次重疾之后,再次患重疾的概率到底会有多少?但是我们往往忽略了相关联重疾这种情况。比如:肝癌,1年后进行肝移植;急性心肌梗塞,1年后冠状动脉搭桥术;白血病,1年后进行骨髓移植手术;良性脑肿瘤,1年后瘫痪;肾病终末期(尿毒症),1年后肾移植等关联重疾。如果没有三同条款,以上情况都能获得二次赔付,如果有三同条款,就不能获得二次赔付。所以这就是不分组多次赔付并且无三同条款的优势。新康健一生多倍保的轻中症责任依然是多次赔付,并且没有三同条款。轻中症多次赔没有三同条款,这在重疾险领域里面很少见的,在众多已经上市的重疾险中,就那么几款,5跟手指头都能数出来,但是在间隔期的设置上有点意思,如果是同一原因导致的多种轻症或者中症,会有180天的间隔期,如果不是同一原因导致的多种轻症或者中症,没有间隔期。怎么理解呢?比如因病实施肝脏切除,赔付1次轻症,10天后因意外导致视力严重受损,可以再赔一次轻症,因为没有相关联性,所以没有间隔期的限制,可以直接赔。再比如,因为慢性肝功能衰竭,赔付1次,,30天后,需要单侧肝脏切除,因为有相关联性,所以有180天间隔期的限制,所以这种情况不能赔,如果是超过180天再做单侧肝脏切除,可以赔。很多人认为这不就是坑吗?不是,因为超过180天就能赔,不是比无论间隔期多久都不能赔好吗?过往比较常见的轻症、中症赔付次数是中症赔付2次,轻症赔付3次,各自的赔付次数用完之后,对应的轻症责任或者中症责任就会终止。但是新康健一生多倍保的轻症与中症的赔付次数是一起共用5次的,这个在赔付的顺次上就更加灵活了,虽然人的一生不一定会多次患轻症、或者中症,但是在赔付的次数限制越少,对消费者还是有一些益处的。新康健一生多倍保的28种统一定义高发重症对应的轻中症疾病病种覆盖全面,没有一个缺失,这个是非常良心的,因为现在很多重疾险,都有一定程度上的缺失,只是看缺失多少而已。重度恶性肿瘤扩展金是可选责任,为什么这里不说重度恶性肿瘤二次赔付?因为通常多次赔付重疾险的重度恶性肿瘤二次赔付,必须先发生重度恶性肿瘤,间隔3年后,再次发生重度恶性肿瘤,才能获得重度恶性肿瘤二次赔付。新康健一生多倍保的重度恶性肿瘤扩展金的间隔期同样是3年,然而只要发生首次重疾就能触发重度恶性肿瘤扩展金开始计算间隔期。简单理解就是,首次重疾不管是重度恶性肿瘤,还是非重度恶性肿瘤的重疾,只要满足3年间隔期后,发生重度恶性肿瘤扩展金情况一的首次重疾是肝癌,那么就很好理解了,就跟常规的重度恶性肿瘤二次赔付一样,间隔期要满足3年后,再次患肝癌或者其他癌症,就可以获得重度恶性肿瘤扩展金的赔付。情况二与三,首次重疾是严重慢性肾衰竭,而第二次重疾发生的肝癌不满足间隔期3年,所以赔付的保险金来源都是主险多次赔付的保障,假如间隔2年或者1年以上,再患肝癌或者其他癌症,就可以赔付重度恶性肿瘤扩展金。情况四,首次首次重疾是严重慢性肾衰竭,而第二次重疾发生肝癌的间隔期满足3年,不仅满足主险的重疾二次赔付的条件,同时满足了重度恶性肿瘤扩展金的赔付条件,所以可以直接赔付双倍保额。综上,重度恶性肿瘤扩展金的条款设计,能很好的缩短重度恶性肿瘤二次赔付的间隔时间,很有可能在第二次重疾或者第三次重疾获得双倍保额的赔付。是比常规的重度恶性肿瘤二次赔付更有利于被保险人的保障。新康健一生多倍保明显要比旧版的康健一生新多倍保,多出不少的保障责任。包含4项绑定责任,与2项可选责任这里的特定肿瘤是特指良性肿瘤,正常来说除了良性脑肿瘤,其他良性肿瘤基本是不在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的,所以就算得了良性肿瘤,也不能申请重疾险理赔,除非有配置医疗险且产生了相关的住院医疗费用就可以用医疗险报销。所以这个特定肿瘤切除保险金是个不错的福利,降低了重疾险的理赔门槛。特定心脑血管疾病包含: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严重川崎病 、心脏粘液瘤、左心室室壁瘤切除手术。包含了最高发的心脑血管疾病,这点是值得点赞的。这里不是指得了糖尿病就可以直接获得额外赔付,是指因糖尿病并发发生特定的重疾,可以获得额外赔付。特定的重疾包含: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双目失明、胰腺移植、失去一肢及一眼、I 型糖尿病或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都是常见的糖尿病会引起的并发症。新康健一生多倍保针对少儿高发疾病的保障还是挺全面,但是缺失了严重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出血性登革热,这是一个小遗憾。另外少儿特定疾病病种较于旧版有所增加,所以可以双倍赔付的病种也有新增了,特别是白血病终于可以双倍赔付,弥补了旧版康健一生新多倍保的不足。这是值得点赞的。
除了少儿特定疾病可以额外赔付,被保险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是否附加成人特定疾病额外赔付60%,男性有12种特疾、女性10种特疾,凹凸君核对了涵盖病种,都是男性与女性对应比较高发的重疾病种,并且是涵盖白血病的。重度恶性肿瘤扩展金就不再次表扬其独特之处了,综上,新康健一生多倍保所绑定的责任与可选责任都是比较实用,并且条款也是比较优秀的。虽然新康健一生多倍保已经没有把疾病终末期放在重疾列表中赔付了,但是在同时确诊重疾,与全残或者疾病终末期时的条款设计显得比较人性化。全残或者疾病终末期责任对于多次赔付重疾险来说,一直存在争议,因为全残责任或者疾病终末期是与重症、身故同一级别的保障责任,比如赔付过全残或者疾病终末期,重症责任与身故责任就会终止,同时合同也会终止;如果是单次赔付重疾险,当然是哪个先发生赔哪个,因为不管赔哪个合同都会终止,没有争议。但是对于多次赔付就不一样了,一旦触发全残或者疾病终末期的赔付,合同会终止,这样对于重症多次赔付就不是特别友好。而新康健一生多倍保对于全残赔付定义有这样一条的说明,如果同时符合全残或者疾病终末期,与重症理赔标准,会优先赔付重症保险金,而不会赔付全残导致合同终止,这样就很多程度保护了消费者的多次赔付权益。目前含有少儿特定疾病额外赔付责任的重疾险,在保障年限上,有18岁前、20岁前、22岁前、25岁前、30岁前、甚至终身。而新康健一生多倍保的保障年限由旧版的22岁缩短到18岁,这也算一个小遗憾吧。毕竟少儿高发的疾病在30岁之前都是可能发生的,例如白血病等,一旦过了18岁就不能双倍赔付了,只能赔付100%基本保额。除非附加了成人特定疾病(含白血病)额外赔付60%。新康健一生多倍保针对少儿特定疾病额外赔付、糖尿病并发症额外赔付、成人特定疾病额外赔付的保障,有这么一个条款的限制。假如首次重疾不是特定疾病额外赔付责任涵盖的病种,那么该特定疾病额外赔付责任就会终止。
比如患了严重川崎病,是属于少儿特定疾病里的病种,但不是糖尿病并发症与成人特定疾病里的病种,赔付了首次重疾保险金与少儿特定疾病额外赔付之后,糖尿病并发症额外赔付责任、成人特定疾病额外赔付责任都会终止。
再比如患了严重急性心肌梗死,都不属于三项特定疾病额外赔付责任涵盖的病种,赔付过首次重疾保险金后,三项特定疾病额外赔付责任都会终止。
综上,这个条款的限制就是,三项特定疾病额外赔付责任,要么只能赔付其中一项,要么三项都没得赔。
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导致患轻症,中症也同样会退还已交保费,现在比较好的条款是只有患重疾、身故或者全残才会终止合同,退还已交保费。举个栗子:假如小黄买了50万保额,在等待期内因确诊了轻症里的较轻急性心肌梗死,保险公司不赔,合同终止,退还已交保费。这样就会再次把想要有保障的人拒之门外,因为患过较轻急性心肌梗死的人,基本再次买保险的机会微乎及微,这个就存在再投保风险了。隐性分组是大部分重疾险的通病,表面上不分组,实际上同类的疾病只赔付其中一种。虽然新康健一生多倍保的轻症与中症都是无三同,这是值得点赞的,但是也避免不了存在隐性分组,新康健一生多倍保的轻症病种有65种,涉及到隐性分组的病种有14种,分组达到5组,这个隐性分组属于比较中规中距,比较常见。(1)、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付间隔期长,需要3年,目前比较优秀的间隔期只要1年。(4)、部分疾病理赔定义严格:严重川崎病、原位癌、慢性肾功能障碍
其中原位癌在确诊的时候要求仍然生存,并且要求经过积极治疗之后才能赔付,另外还有免责的情况,这是凹凸君目前遇到条件最苛刻的理赔条件。目前比较宽松的条件是确诊即赔。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Aegon)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THTF)各出资50%组建而成,可以说是强强联手,总部位于上海,迄今已建立了北京、上海 、江苏、山东、浙江、广东、天津、青岛、河北、湖北、福建、四川、深圳等13家分公司。荷兰全球人寿保险公司:创始于19世纪上半叶,至今已拥有近200年的悠久历史,是全球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之一,为客户提供人寿保险、养老金以及资产管理专业服务;总部位于荷兰,业务遍及美洲、欧洲和亚洲等20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化上市公司,在阿姆斯特丹、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位列《财富》世界500强集团,是全球“大而不能倒”的保险机构之一。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大股东是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资委控股)。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高科技上市企业,定位于多元化综合性科技实业孵化器,坚持走“政用产学研”结合之路,致力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旗下拥有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等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主干产业集群。在全球20多个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和研发生产基地,技术、产品、服务遍及五大洲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新归来的新康健一生多倍保,轻中重症的保障非常全面,不仅涵盖的病种全面,并且轻中重症都是无三同多次赔付,另外在轻中症的赔付次数上,也创新性的采用了赔付次数共享的模式,这样的优质条款在目前的重疾险领域里面是很少能做到的。新康健一生多倍保另外一大亮点在于重度恶性肿瘤扩展金,以及基础责任和可选责任很多,包含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付、少儿特定疾病额外赔付、成人特定疾病额外赔付、糖尿病并发症的额外赔付、特定肿瘤切除责任,可以很好地适合不同年龄段群体选购。
从绑定责任与可选责任上来看,新康健一生多倍保融合了中英人寿与工银安盛人寿重疾险优质的附加责任,但是惊喜的是在费率上居然还能与这两家的费率几乎持平。
你可以说新康健一生新多倍保略贵,因为其绑定了不少责任,但是可喜可贺的是新康健一生新增了25年与30年的缴费期的选择,能提高前期的杠杆以及缓解每年的保费压力。你也可以说新康健一生新多倍保性价比很高,因为其保障很全面并且条款的设计都很优秀。虽然新康健一生多倍保有很多优秀的一面,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没有完全完美的产品,是相比较于其优点,凹凸君觉得其不足点可以接受。整体来说,新康健一生多倍保是一款非常优秀的不分组多次赔付产品,如果你看中保障全面、品牌服务、且预算充足,它是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