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土地上开发房产项目,为什么触犯规定?还要赔偿?

莎粉们好,欢迎来到《丽莎说案》,今天,我们要谈谈与土地限制契约有关的真实案子,它的名字叫《Morrisand another v Brookmans Park Roads Ltd and others》。
按理来说,在英国买永久期房,业主不仅是房子的拥有者,还是这块土地的拥有者。因此,业主在自家的土地上拆除房子,再重新开发房产项目,这应该不违反法律规定吧?
这可不一定,这取决于您签署的合约。如果您的合同里包含一份限制性条款,它限制您在这片土地上开发特定的房产,如果您不听,您就处于违规建设,得面临巨大的经济赔偿。
本篇案例的主人公就处于这样一个情况,他违反了限制性合约里的所有条款,最后收到了反对者律师的索赔通知。结果怎样呀?我们一起来看看。
→ 在自家土地上开发新项目,不行吗?
1980年,Morris先生和妻子C女士在赫特福德郡的布鲁克斯大道上购买了一套大型的独立房屋。
多年后,孩子们都离开家到外面打拼去了,偌大的房子只有夫妇俩人住,似乎有点浪费了。于是,2014年,他们萌生了重新开发该住宅的想法——他们希望能够拆除现有房子,在该土地上重新建设三个公寓。
2014年10月,Morris先生和夫人向当地规划局提出他们的想法,以获得规划许可批准。起初,他们的方案被当地规划局拒绝了,当地规划局认为,布鲁克斯大道都是独立式房屋组成的,如果夫妇俩要在这里建设小型公寓,有点不尊重当地的环境特征。也就是说,该开发项目偏离了布鲁克斯大道的普遍特征。
2016年1月,他们上诉,并取得了胜利,拿到了开发的批准。
同年,Morris先生和夫人聘请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帮他们建设房产,该公司认为,该土地有足够的面积,可建设五个公寓。于是,他们又重新修改了申请计划。在各方讨论后,2017年,当地政府还是允许他们进行开发。
从法院的资料上可以看到,2019年10月,5个公寓已完工,他们还在前花园处建造了一个包含8个车位的院子。随后,Morris先生和夫人搬入顶层的公寓,打算将其他四个公寓以长期租约的形式出售。当时,已经有好几位买家看中了这几个公寓,其中一对夫妇已经向他们交了定金,正打算入住了。
不过,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2019年11月,Morris先生和夫人收到了布鲁克斯大道的业主Brookmans Park 公司律师寄来的一封索赔信,该公司称,Morris先生的开发项目属于违规行为,并要求他们对其行为进行赔偿。
→ 究竟怎么回事?
原来,Morris先生房子所在的这一片区域(布鲁克斯公园)一直属于BrookmansPark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文章里统称B公司)持有。随着土地的开发,目前,该区域已有1500个住宅建成,其中800个住宅产权是B公司在1920年的时候分批出售的。
据了解,在出售的时候,该公司已要求:“为合理开发该土地,开发商在建设房屋时必须要达到标准,并建设与该区域相同类型的房屋,以便周围房屋不会贬值。最重要的是,该区域不会出现过度拥挤的情况。”
因此,大部分地块的转让书中都含有一份限制性契约。

法律硬知识

   什么是限制性契约( Restrictive covenant )?

在住房开发中,限制性契约是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私人协议,其中一方以某种方式限制另外一方对自己土地的使用,以有利于己方的土地。限制性契约一旦在双方之间达成一致,就会被置于房产的产权契约中。它们对土地而不是对当事人个人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即使契约的原始当事人将土地卖给其他人,契约也会继续存在。

这些契约会有不同的限制条款,但最常见的例子往往包括:

  • 限制在该土地上的一些活动或潜在滋扰

  • 限制在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数量

  • 限制新开发房产的类型,不可偏离标准

  • 限制业主在该土地上进行特定的改造

  • 限制土地的用途,例如限制住宅和商业用途

  • 限制企业的类型

  • 限制建筑物的高度

如果业主忽视限制性契约,除了可能面临法庭下发的禁令外,还可能面临对违反行为的损害赔偿要求。

Morris先生的地块就涉及了限制性契约,该契约上的限制包括两项:第一,该片区域不可建设和该区域不同类型的房产。比如说,您周边都是大房子,您就不能建一个小公寓。第二,房屋不可分户出租:业主不可以把建筑物分割成多个单位,并把它们单独出租给不同的人。
也就是说,Morris先生的开发项目是违反这个规定的,是非法的。
B公司向法院描述,在Morris开发工程的早期阶段,该公司已向Morris先生发了一封警告信,要求他立刻停止开发,并明确表示:如果继续开发,我们将采取执法行动。另外,在随后的谈判中,B公司也给Morris先生出示了这一份限制性契约的副本。但是,Morris先生并没有理会,工程继续。
→ M先生向法院申请修改限制契约
从法院提供的资料看,B公司管理的那一大片区域,并不是所有房产都有着限制契约的,也有一些地块是同意被重新开发。比如说,在布鲁克曼斯大道101号,该地块就不受到“一房一地“的限制,因此,该地块的拥有者已获得拆除该地块的规划许可,并拆除现有的独栋房屋,建造了六栋较小的房屋。
另外,在Morris先生隔壁不远的一块地,也完成了三个单位的开发项目。
为什么其他人都可以?唯独我的地块要赔偿?Morris先生感到不服,况且,他之前已经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规划同意,他属于合理建设。
于是,他向法院申请修改这一份限制性契约。2020年3月,Morris先生根据《1925年房产法》第84条提出了修改的申请,要求修改限制性契约,使已经进行的开发活动合法化。
很遗憾,Morris先生败诉了。
从法院的材料看到,B公司说,该区域不同地块有着不同的要求,其他获得批准的地块没有对当地特征造成影响。而Morris的地块面积较大,如果取消了该限制,对该地的环境特征会带来严重的破坏。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限制契约的申请不仅遭到了B公司的反对,还遭到了该区域57位邻居们的反对,这些反对者们都是布鲁克曼斯公园房屋的永久产权业主。反对者们认为,该物业的开发严重破坏了这片区域房产的所有特征,取消限制严重影响反对者们的利益,破坏他们房产价值。另外,他们认为,如果法院批准修改,这将会是一个先例,接下来,就会有无数业主跟着重建。最后,布鲁克曼斯公园将会被一批批公寓项目给破坏了。
考虑以上因素,法院并不同意M先生对契约的修改。
→ 丽莎评论:限制确实为反对者提供实际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业主都遇到类似的问题,他们买了土地,签了一份限制合约,最后都很被动。
那么,限制性契约能否被取消或者修改呢?1925年《财产法》第84条规定,土地法庭有法律上的自由裁量权,业主确实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修改或取消影响土地使用的限制性契约。
一般来说,法官可能会从几个方面做出判断:
  • 该限制是否过时(如果房产或邻里性质已经发生变化了,该限制失去了原有的作用)

  • 新的用途是否合理的

  • 该限制是否会给契约受益者带来好处

  • 受益人是否同意解除或改变

  • 如果失去了该契约或修改,它是否会对受益人带来损害

从这个案子看,很明显,该契约对其他的土地所有者带来了实际利益,受益人并不同意解除或修改;再者,如果修改了契约,将给这57名土地所有者(受益人)带来损害。因此,M先生败诉了。
那么,真的就没有成功的案例了吗?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如果业主遇到这类情况,可以尽可能找出证据。比如说,业主向法官证明,这一份契约已经过时,房屋周边的建筑早就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另外,您需要证明该限制没有给任何人带来好处。也就是说,哪怕更改了契约,也没有人受到影响。此外,您还可以尝试主动找到契约的受益人谈谈自己的计划,以达成和解。
不过,申请取消或修改限制的法律费用相当高,即便是受益人同意了,也可能会要求您拿出一笔费用作为赔偿。如果您像M先生一样,先把房子建好了,再去申请,那么,败诉的话,您就亏大了!
所以,我们认为,业主们应该在购买土地或房产之前,应该查看好您的合约,看看有哪一些限制。如果您的合约里有限制性条款,它影响您对该土地未来的计划,您应该尝试着与卖家谈谈,看看是否可以取消相关限制。如果无法得到修改,您应该考虑是否还要继续购买这一套房产。
无论如何,在您购买房产之前,最好能咨询有经验的房产律师,帮您检查合同是否含有这类契约,以做出客观的分析。如果您也不幸遇到M先生类似遭遇,也可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的房产团队律师可以为您提供非常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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