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莎粉应该知道,英国政府的Job Retention Scheme(留薪停职补助)即将在这个月底(10月31日,也就是明天)正式结束。取而代之的,将会是新的Job Support Scheme(工作支持计划);这项新补助计划将从1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留薪停职补助结束后)。不过,说是“取代”其实也不完全精确,因为留薪停职补助一开始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帮助雇员留住他们的工作,但没有要求雇员一定要回到职位工作;然而工作支持计划的立意则在于,鼓励雇员回到工作岗位(虽然不必全职恢复),一定程度上除了帮助雇员保住工作之外,也鼓励企业逐渐恢复正常运行。上述这两项补助相信尤其是忠实关注我们的莎粉,都应该从丽莎近期发布过的文章中,有了基本的了解。这里,丽莎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另一项英国政府已经宣布,但有些人可能没有注意或不小心忽略掉的,同样属于鼓励雇主保留职位的政策-Job Retention Bonus(工作保留红利)。
所谓的”工作保留红利“政策,其实顾名思义就是对于雇主保留住雇员的职位,给予实际的奖金鼓励。需要指出的是,Job Retention Bonus(工作保留红利)更具体地说不算是一个独立出来的政策,而比较像是Job Retention Scheme(留薪停职补助)的后续收尾政策。也就是说,适用Job Retention Bonus的雇主,必须是原来适用Job Retention Scheme(留薪停职补助),并且有申请过“留薪停职补助”的。-“留薪停职”雇员自最后适用并申请“留薪停职补助”直到2021年1月31日,都还是必须继续维持聘用(意思是说,雇主没有因为“留薪停职补助”结束了(不论是自愿结束或因政策结束)而解聘该雇员,并且必须继续聘用该雇员直到明年年1月31日);-上述的“维持聘用”必须是“真实”聘用,这表示,如果受雇员工到2021年1月31日期间,是在合同或法定离职通知期内(Contractual or Statutory Notice Period),雇主将不适用Job Retention Bonus(这也包括递交退休通知的员工);-雇主支付给雇员的薪资,必须达到一定门槛:也就是说,雇主必须在以下的纳税月中,支付相应员工至少总额1,560英镑的净工资,并且在以下纳税月中,(每个月)至少向雇员支付一笔应纳税的收入(Taxable Earning):
雇主可以自2021年2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向英国税局进行申请。
这代表,雇主是无法早于2021年2月15日之前进行申请的。
和“留薪停职补助”不同的是,Job Retention Bonus(工作保留红利)是完全给予雇主的奖金奖励,所以雇主不必把收到的奖金回馈给员工。同时,如果雇主申请今年11月开始的Job Support Scheme(工作支持计划),也同样还是可以适用Job Retention Bonus(工作保留红利);两者之间没有冲突。另外,万一有雇主因为申领“留薪停职补助”(Job Retention Scheme)正在接受税局的调查,调查的过程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去申请Job Retention Bonus(工作保留红利),如果届时这项申请已经开放了的话。不过当然,由于当事人原来的(留薪停职补助)申领正在接受税局调查的关系,将可能影响到后续的“工作保留红利”申请;因为新的申请会等到原来的调查结果出来,才可能被核发。并且,如果税局调查发现,当事人原来的“留薪停职补助”申请有假,事实上当事人当时并不适用该补助的话,之后的“工作保留红利”申请也会失败。
每“续聘”一位曾被“留薪停职”的员工,雇主可领1,000镑。总的来说,这项“工作保留红利”就是英国政府为了避免原来的“留薪停职补助”结束后,出现了大量的裁员潮。为了鼓励雇主能够继续聘用原来受“留薪停职”的员工(需要至少直到2021年1月31日),而给出的奖金奖励。这项奖励完全是用于支持雇主的。不过虽然,这类奖励没有直接给到员工,却也变相有利于员工,在新冠艰难期间,期许能够帮助更多雇员得以保住工作。这也就是为什么,对于想要申请这类奖金的雇主,届时会需要递交今年11月6日至明年2月5日期间,持续聘用相关员工的证据了。如此一来,税局才能确认,雇主确实是有继续聘用这些员工,并且有支付给员工一定的薪资。丽莎税务再次提醒:雇主仍需要诚实操作和申报,并做好相应记录;和其他任何补助一样,英国税局之后将有权针对雇主的合规性进行检查。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莎粉们还有其他补助申请方面的问题,或者英国税务相关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会计行。如果是对于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也可以直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