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英籍孩子远远不够! 申请人忽略这些关键仍可能被遣返!
从英国移民法来看,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因为有了严重的犯罪行为,使得移民局想要将当事人给遣返回国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当事人如果单单是想要依靠英籍孩子来挽留自己的身份的话,失败的几率恐怕是很大的。
原因是,移民局对于这些当事人的遣返,往往是基于“英国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考量的理由,认为把当事人继续留在英国是对这个社会有害的;除非,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符合“例外情况”,所以移民局应该要让当事人继续留在英国:
1. 当事人很难再融入自己原本的国家(Very significant obstacles to integration):
1) 当事人在过去人生中几乎所有的时间都“合法地”居住在英国;
2) 当事人不论是在社会上还是文化上都已经非常融入英国;并且
3) 当事人如果被遣返的话,反而非常困难能够融入自己将要被遣返的那个国家。
2. 当事人如果被遣送的话将会造成他或她在英国的“合格的”(qualifying)家人承受非常严苛的困难(unduly harsh);这里“合格的家人”指的是当事人的英籍或永居配偶,或者英籍或永居孩子。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这种“unduly harsh”的判断条件在于:如果说当事人被遣返的话,是否会造成当事人的家人“难以”继续留在英国;或者说要是当事人的家人得跟着一起回国的话,是否会造成这些家人是“难以”融入遣返国家的。
因此基于这种因素,比如说英籍孩子因为自己的父母被遣返而造成孩子会被迫离开英国,并且这个孩子是难以融入父母亲原来的国家的,那么这一般就可以被视为一种“unduly harsh”的因素。
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位莎粉的真实案例来进一步讨论:
这位莎粉来自厄瓜多尔,最早是非法进入英国的。
来到英国后他认识了现在的太太,这个太太还带着一个前夫的小孩(这个小孩我们把他称为大儿子)。
后来,莎粉也跟太太生了一个自己的孩子(这个小孩我们把他称为小儿子)。
莎粉非常疼这两个孩子,大儿子是从两岁起就让莎粉一直带着了,所以跟他很亲,他也一直将这个孩子视如己出,从来没有给予差别对待。
这两个孩子由于母亲的关系所以都是英籍身份(大儿子的亲生父亲也是英国人),后来莎粉依靠跟孩子之间的关系拿到了特许身份。
然而好景不常,持有特许身份的莎粉和一位同事在担任保洁人员的期间,一起向公司内部的一位主管寄了黑函。
他们通过自己在做清洁工作的时候,偷偷拿走了该位主管的信件,发现了这位主管和公司里面的一位同事有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因此,他们就在黑函中威胁这位主管,向他勒索8,000镑的封口费,并且说如果对方不付钱的话他们就要把这件事情曝光给那位主管的家人知道。
这件勒索事件最后导致了莎粉和他的那位同事一起上了法庭。
而这个事件虽然说实际上是那位同事主导的,莎粉说他只是帮助同事逼走那位讨人厌的主管,他并不知道同事还默默地勒索了对方,而且莎粉也强调自己根本没有拿到任何钱;
莎粉还表示了深深的悔意,他当初以为这只是义气相挺,想不到却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这也使得他留下了犯罪纪录。
后来,莎粉被羁押了没有多久的时间,移民局就来将莎粉关进了拘留中心,准备将他给遣返。
当时莎粉的律师写信告诉移民局要求他们不要将莎粉给遣返,并且也重新为莎粉递交了续签申请(因为当时莎粉原有的签证也快到期了),但是却遭到移民局的拒绝,执意要将莎粉给遣送回国。
最后,移民局给了莎粉境外上诉的权利。也就是说,莎粉必须先被遣送回国,然后才能在英国境外行使他的上诉权利。
值得庆幸的是,最终上诉的结果是好的,法官由于莎粉孩子的情况而判了莎粉胜诉,让他可以回到英国来跟家人团聚。原因是这样的:
在莎粉还在英国的时候,他的大儿子在学校的出席率是很高的,达到了90%以上。而且就像前面讲过的,莎粉和大儿子之间的关系非常好,他对大儿子是有着积极正面的影响的。
然而自从莎粉被遣送回国开始,大儿子由于莎粉不在逐渐地不去学校了,开始逃课甚至出席率大幅地降低……
根据大儿子学校老师的信件指出,大儿子在学校的表现和他的继父(也就是莎粉)在不在身边有着紧密的连结。
学校记录当莎粉有跟大儿子住在一起的时候,他的大儿子在学校的表现是很优异的,愿意主动学习,态度也很积极。
这当中曾经有一段时间莎粉由于被移民局拘留的关系而不在大儿子身边,那段时间大儿子的表现开始出现了落差,直到后来莎粉被释放了之后才好转;
然而,后来因为莎粉被移民局遣送回国了,所以自从莎粉人不在英国后,大儿子的学习表现就开始一落千丈……
他开始变得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非常易怒,并且还会对自己的母亲和弟弟常常发脾气。
从莎粉被遣送回国开始,大儿子就越来越常和自己的亲生父亲联系(可能希望获得失去的父爱),但其实大儿子一直以来都没有跟自己的亲生父亲有过什么紧密的联系。
然而,自从大儿子开始和亲生父亲联络了以后,他就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学了,并且在学校开学而要去上课的同时还默默地搬离亲生父亲的家,跑去住在外婆家。
但是外婆由于身体很虚弱,所以基本上也难以照顾这个大儿子的日常生活需求。
孩子的母亲在过去和孩子亲生父亲的关系并不好,她透露孩子父亲在过去经常对她施以情绪暴力,所以她很怕大儿子会受到亲生父亲坏的影响。
同时,孩子母亲也发现单单靠自己一个人很难管住孩子,孩子总会跟她顶嘴,如果没有孩子继父(也就是莎粉)来帮忙管教孩子的话,根本管不动大儿子。
而且事实也证明,由于继父(莎粉)不在身边的关系,大儿子开始认识了一些帮派份子,越来越不愿意听妈妈的话,甚至还出现了自残的行为和自杀的动机。
大儿子还说,他觉得这个世界上都没有人关心他,除了他的继父以外。
大儿子甚至会经常怪妈妈没有努力去把继父给救回来,对妈妈也越来越没有耐心。
而小儿子呢,也说自从爸爸(莎粉)不在以后家里就每况愈下,尤其是哥哥感觉越变越糟……
看到这里,似乎大家都能认定莎粉的存在对于他的孩子们来说是有多么必要的了,尤其是他的继子。
法官在判断的时候,还比较了一下大儿子是否有可能跟着回到厄瓜多尔跟莎粉一起生活,但他发现这是非常困难的。
首先,大儿子的生父恐怕不会同意,这点从他自作主张帮孩子换学校就可以看出端倪。生父应该会强烈反对大儿子离开自己的国家。
再来,大儿子本来就是英国人,他从出生到现在已经进入青少年时期了也都一直住在这里没有离开过,再加上大儿子已经有一些心理上的问题,如果要让他去到厄瓜多尔重新适应的话也是不合理的。
因此,法官认为莎粉对于大儿子的成长是有着正面积极的影响力的,能够帮助大儿子走上正途以至于不会越走越偏,同时这对于小儿子来说也是有着正面的影响,让一个家庭恢复过往的和谐。
所以最终法官判了莎粉胜诉,让莎粉得以回到英国能够重新和他的家人们团圆。也让大儿子能够再次得到他认为失去已久的父爱。
今天这个案件我们非常开心最后的结果是圆满的,一家人能够重新聚在一起总是非常美好的,当然谁都不希望轻易地被拆散,否则确实是很有可能会影响到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的成长的。
但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也能够更清楚地了解,一个人并不是有了英籍的另一半或孩子就等于是拿到了免死金牌,怎么样都可以通过英籍家人留下来的。尤其是犯罪行为对于身份带来的严重影响性,我们就可以从上面这个例子看出来。
同时,如果当事人想要依靠英籍孩子来申请身份的话,一定要充足的证明自己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孩子的成长中扮演着关键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而不是说有个英籍孩子就等于是成功的一切关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