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弹性上下班当“三思而后行”

近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今年秋季开学后,课后服务将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这样一来,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在校时间会不同程度延长,工作负担也会相应加大。那么,教师权益如何保障?北京将强化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激励和保障,绩效工资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倾斜,也正在考虑实行弹性上下班。

从保障教师权益、呵护教师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北京市政策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校情、教情、学情不同,教师弹性上下班给公众、校长、师生、家长带来的心理冲击也有所不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充分评估教师弹性上下班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潜在风险,三思而后行。

一要关照社会心理。长期以来,在“唯分数”“唯考试”导向的影响下,家校关系大不如从前;加之一些教师有偿补课、以教谋私,损害了教师群体的社会形象。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如果“弹”得过大,又没有相应的管理“补丁”,势必会引发教师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潜在矛盾。因此,要关照社会心理,先说清教师弹性上下班的“利好”之处,再试行也不迟。

二要体恤“多劳”教师的感受。表面上看,实行弹性上下班,一定很受教师欢迎。实际上,如果实行弹性上下班,教师的总工作量(承担的课务和参与的课后服务相加)与弹性上下班之间的矛盾将会凸显:能者多劳,工作时长大幅增加,弹性小;弱者少劳,工作时长增加不多,弹性大;懒者不劳,很可能钻空子、浑水摸鱼,弹性无限。因此,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须优化管理细节,体恤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多劳”“双优”教师的感受。

三要考虑学校的管理难度。分配一向是令校长头痛的事,如绩效工资分配、课务分工等。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校长要在教师课务、课后服务总量叠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弹性尺度。实际施行起来,其复杂程度、管理难度非同一般,弄不好还会成为管理“烂账”。因此,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最好在不过度增加学校管理难度的前提下进行。

四要科学评估校情、教情。学校发展基础不同,校情、教情不同,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的效果可能会不一样,甚至大相径庭。校风良好、教风严谨的学校,即便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在学校凝聚力、教师主人公意识的作用下,校长与教师也能“弹”在同一节奏。而管理松散、纪律涣散的学校则可能各“弹”各的“调”,教师弹性上下班可能演变成“有课就来,没课消失”。因此,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要依据学校发展基础,科学评估教情、校情,切勿“一刀切”。

(作者吕建,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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