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或将加重对性犯罪的处罚,让更多买春者将入狱

在2020年1月的时候,现在的社民党(S)与环境党(MP)联合启动了一个由上诉法院法官Göran Nilsson领导的一个调研,研究如何加强性犯罪的处罚。调研组还包括了来自隆德大学的学者、警察以及卫生与福利局的成员。上个星期,该调研组把他们的最终报告提交给了瑞典司法部长Morgon Johansson。

在该报告里,调研组建议了一系列的法律变更。比如说将远程进行的性犯罪引入法律条文之中。这就意味着,如果在网上引诱一些人,比如说未成年人拍摄色情视频并把视频发给自己的话,也将被判定为性侵犯甚至是强奸,而这个行为目前被定义为性剥削。

其他的一些建议包括将强奸罪的最短刑期从两年提高到三年,将性侵犯的刑罚提高到至少入狱6个月,将严重性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猥亵、性虐待等)的刑罚从最少入狱6个月提高到1年。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买春的刑罚建议从罚款提高改为有期徒刑。瑞典的法律规定卖淫无罪,买春才有罪(瑞典的性交易法 – 买春犯法卖淫无罪)。虽然买春的最高刑罚之前就已经包括入狱的可能,但是这两年瑞典警察集中几次对买春行为进行严打,抓到了不少名人高管官员之类的(瑞典日用品连锁Clas Ohlson高管因买春被立刻辞退),最终得到的处罚都只是罚款,法院并没有判任何一个买春者入狱。所以报告提议取消罚款这个刑罚,把最低刑罚提高为有期徒刑。

尽管调研组的数名专家自己都表示其实没有必要提高性犯罪的刑罚,已经够重了,提高后会造成刑罚与罪行不成比例。但是瑞典司法部长Morgan Johansson表示对调研报告很满意。他说:“强奸罪是很严重的罪行,这必须在刑罚里体现出来。” 司法部长表示下一步将给议会提案。目前暂无明确的时间安排,但是如果议会表决通过的话,该法案或将在2023年1月开始实行。

调研组计算加重的刑罚会增加瑞典每年的监狱支出3.23亿克朗(约合2.49亿人民币)。

这并不是瑞典第一次修改有关性犯罪的法律了。瑞典在2018年的时候把所有没有明确表示自愿的性行为全部算作强奸。在此前,法律规定需要有证据证明性行为是在威胁、强迫、或者是在受害者在脆弱状态(比如说吸毒或者是醉酒)的情况下才能定罪为强奸。而根据新规定,只要对方没有明确的以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表达自己是自愿的,就算强奸。该法案的实行也使瑞典成为了西欧第十个将非自愿性行为定义为强奸的国家。法律修改之后的两年时间里瑞典性犯罪率增加了75%,被社会活动家认为是新法律成功的标志。

法律推出之后很快就有人开发出了自愿进行性行为的知情同意书的模版,建议大家在发生性行为之前签署并保存。但是这个提议很快就被法律专家否决了,因为意愿是动态的,10分钟前是自愿的不代表10分钟后依然是自愿的。比如被瑞典警方追了9年的阿桑奇(每日新闻:瑞典检察官宣布停止阿桑奇涉强奸一案调查),和女性发生自愿的性关系时套套破裂,导致这段自愿开始的关系变成了强奸;比如瑞典文学院院士已经年过七十的老公,因为在发生以自愿开始的性关系时引发了对方的呕吐反射而没有停止被判入狱两年半(一起导致诺贝尔文学奖不能颁发的强奸案(很黄很暴力,慎入))。

于是又有人提议开发一款APP,但性行为的过程中每隔2分钟点击一下同意,以确认自己一直是持续自愿的。但这个APP似乎也无法证明对方不是被胁迫才点击的同意键。

也许最好还是将整个性行为的过程录像保存比较好。当然录像之前也是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的,而且录像要保存好,绝不能泄露出去,因为如果泄露可能会面临最高4年的有期徒刑。

参考新闻:

https://www.svd.se/skydd-mot-sexuella-krankningar-ska-starkas

https://www.thelocal.se/20210602/sweden-plans-tougher-sentences-for-sex-offen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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