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万元 5月20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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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江西省财政厅对原有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制度进行了修订。

首先,对举报方式进行了完善,并将举报情形分为一般举报事项及重大举报事项;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及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鄢燕平:第一个就是从奖励的标准增加了奖励金额,从10万增加到20万。第二个就是对于违法行为的轻重进行了分类,在原有一般举报事项的基础上,补充了5大类重大的违法举报事项。

据介绍,这5大类重大的违法举报事项重点聚焦在:水源地放射性废物排放,或者随意排放、倾倒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通过暗管渗井排放以及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举报方式可以通过拨打生态环境部门电话12369、12345或者在12369微信公众号留言。

鄢燕平还告诉记者,有六种情形是不予以奖励

  1. 举报的事实查实不属实,或是举报内容难以确定;

  2.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经被有关部门立案和调查;

  3. 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限内的;

  4. 匿名举报无法获得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5.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掌握的环境违法信息,指使他人举报的;

  6. 举报人自愿放弃获得奖励。

鄢燕平介绍,2020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数1770件;下达处罚决定书1730件;累计罚款金额为14128.15万元;不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件数占总处罚数不到1%。本次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制度的修订,有望提高公众对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鄢燕平:可以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的短板和盲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据了解,修订后的《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办法》将于5月20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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