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路185号市公安局大楼
福州路185号市公安局大楼位于江西中路和河南中路之间,坐南朝北,十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大楼占地2743平方米,建筑面积13448平方米,由公共租界工部局投资兴建,斯丹福设计,新申营造厂承建,钢框架结构,1933-1935年建造。现代派风格。建筑平面四面围合,中有庭院。立面为竖向构图,宽大贯通的壁柱突出竖向线条,开简洁的方窗。建筑造型采用新古典派式,主入口为过街楼式门洞,可容车辆驶入内院,两侧另各开一个拱型门洞。建筑外侧墙面以浅褐色贴面砖装饰,拱门洞和勒脚处使用石材,朝向内院的墙面则以清水红砖砌筑。
原名总巡捕房大楼,为当时中央捕房各科室办事处及管理、行政、交通等部门办公地。现大楼以使用单位名称命名。该大楼面砖墙面,斩石勒脚。大门面向福州路,两扇大铁门,两侧各有一个月洞门。东边为人民来访接待室,西边为传达室。进大门有一块较大空地,南侧有一座水泥顶车棚。办公室地板,门窗均以柳安木精制。楼梯、走廊大都铺设磨石子。大楼内置有5部电梯。大楼自1952年2月起由房管部门管理,划归上海市公安局使用。1984年起上海市国家安全局也设于此楼。
福州路185号列为上海市第二批优秀历史建筑
1854年8月19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雇佣巡捕29人,设立巡捕房,地址设在河南路11号(今河南中路)。增设其他分区捕房以后,此处就称为中央捕房。
1892—1893年,在河南路福州路转角处修建中央捕房,为四层大楼,由有恒洋行(Whitfield &Kingsmill)设计。1894年夏,捕房迁入。
1933年,中央捕房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对面,即江西路以西的福州路南侧(185号),新建一座10层大厦,1935年5月落成,外观朴素,内部豪华。其东侧是位于福州路、江西路西南角的建设大楼,西侧是福州路209号花旗总会。
1941年12月8日,日军占领公共租界,捕房更换为日人管理。
1943年8月1日,汪精卫政权接收公共租界,接管中央捕房。中央捕房改为上海特别市第一警察局中央分局。同年11月1日,与麦兰区分局(原法租界麦兰捕房)合并为上海特别市第一警察局黄浦分局。
1911年辛亥革命后,上海巡警总局改称民政总局,下设南市警务公所和闸北警务公所。
1913年5月,上海商埠巡警局、闸北巡警局合组而成成立江苏淞沪警察厅,1914年1月,督办淞沪水陆警察署成立,萨镇冰任督办,淞沪警察厅分为沪南、闸北两个分厅。同年7月,督办淞沪水陆警察署撤销,裁撤分厅,又组为淞沪警察厅。
1927年上海特别市成立后,淞沪警竂厅改组成立上海特别市公安局,厅长沈毓麟改任公安局长。
1930年调整为上海市公安局,1937年又改称上海市警察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设置上海市公安局。
建造内部
中央捕房(1854~1943年)
1854年7月27日,工部局总董凯威廉致函英国驻沪总领事阿礼国,要求在英领馆西南角划出一块地皮用于建造巡捕房。8月25日阿礼国复函表示同意工部局以租借方式使用英领馆西南角112×150英尺的一块地皮。10月17日召开的租地人临时会议上,租地人同意工部局筹措12500元用于建造巡捕房。10月19日,工部局董事会决定以3000元购买洋泾浜边上的一块地皮,11月3日董事会同意以2500元购入教堂路以东,通向教堂的路以南一块属于惇信洋行的197×110英尺的地皮。11月6日董事会提出议案,要求筹措不少于1000元的公债,以购买地皮和建造营房供30名巡捕和正、副督察员使用。1855年工部局得到上海道台的资助,开始建造公共租界第一所捕房,即中央捕房,位于当时的河南路14号。1865年,中央捕房经过多次扩建,除办公用房外,还设有巡捕宿舍、阅览室、弹子房、卖品部及生活设施,另外附有10间牢房。1861年中央捕房有正巡官1人,巡长3人,巡捕28人。1864年增加到有督察1人,巡官1人,巡长7人,巡捕43人。此时捕房成员均为西人,辖区南至洋泾浜,北到苏州河,西起山东路山西路,东到外滩。
1890年,工部局董事会批准建造新的中央捕房,地点选在河南路福州路转角处公共租界中区168号册地,占地4.25亩,建筑设施包括西籍巡官、巡长、探长及巡捕用房,印籍巡长和巡捕住房,华籍巡长、探员、华捕用房,可容纳140人左右,另设可关押70人的牢房18间,关押乞丐的牢房3间。新捕房于1893年7月17日正式落成,8月20日投入使用,耗资76000两。
1931年工部局购得位于江西路西面福州路租界中区124号地块(福州路220号)计3.991亩,筹建新的中央捕房。新建捕房设计为4幢高层建筑,北边一幢为办公大楼,面临福州路,底层至六层为管理处办公室,七至八层为俱乐部和游艺室,九层为无线电及电话室。南边一幢底层至二层为羁押室和办公室,三层为宿舍、餐厅,四至八层供有眷属之西籍警员使用,西面一幢底层至七层为华捕宿舍。新捕房1933年初动工,1935年春竣工,耗资百余万两,建成后工部局警务处不少部门均集中于此,原捕房于1935年4月拆除。
根据1938年工部局捕房规则,中央捕房辖区范围北起山西路向东至黄浦江之间的苏州河,东起苏州河到爱多亚路之间的外滩,南起黄浦江到山东路(含该路)之间的爱多亚路,西起山东路、福州路、山西路(含上述各路)往北至山西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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