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分享
1.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说明项目在行政区划中所处的位置。点型项目介绍到乡(镇),线型项目说明起点、走向、途经县(市)、主要控制点和终点。简要说明项目组成、工程布置和主要建(构)筑物,以及附属工程布设情况等。说明土建施工标段划分,以及弃渣场、取土场、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等辅助设施实际布设情况。说明项目计划及实际工期。说明项目实际发生的挖方、填方、借方、弃方数量,并说明借方来源、弃方去向及调运情况。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说明年排放灰渣(矸石、尾矿等)量及利用情况。简要说明项目区的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情况。点型项目介绍到县;线型项目跨省的介绍到省,跨市(县)的介绍到市(县)。说明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容许土壤流失量等,点型项目介绍到涉及县所属的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三级区,线型项目介绍到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二级区。介绍涉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2.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情况
简要说明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取得情况、不同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审核、审查)情况等。说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单位、编制时间,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机关、时间、文件名称及文号。说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变更的主要内容、原因及审批情况等,简要说明其他变更情况。说明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核、审查)情况,按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说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说明建设期实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下同)对照,说明变化的原因以及扰动控制情况。说明实际设置的弃渣场情况,包括弃渣场名称(编号)、位置、级别、堆渣容量、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渣场类型等特性;对4级及以上的弃渣场,通过项目建设前后遥感影像分析说明弃渣场周边环境和使用前后状况。对弃渣场周边存有敏感因素的应明确处置情况。对照水土保持方案,说明弃渣场防治措施体系布设情况,以及防治措施体系是否完整、合理。说明实际设置的取土场情况,包括取土场名称(编号)、位置、取土量、最大取土深度、边坡坡比等特性。对照水土保持方案,说明取土场防治措施体系布设情况,以及防治措施体系是否完整、合理。说明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情况,与水土保持方案对照说明变化的原因,分析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总体说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工程完成情况。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列表说明各项措施布设位置、内容、实施时间、完成的主要工程量等。对照水土保持方案,说明各项措施变化原因,分析其与原措施相比水土保持功能是否降低。说明水土保持实际完成投资,与水土保持方案对照说明投资变化的主要原因。
4.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说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合项目特点说明水土保持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过程及划分结果。按照分部工程列表说明质量评定结果,并附所有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说明弃渣场稳定性评估情况及结论(原则上4级及以上的弃渣场应开展稳定性评估;其他弃渣场应根据弃渣场选址、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和周边重要防护设施情况,开展必要的稳定性评估)。涉及尾矿库、灰场、排矸场、排土场等需要说明其稳定安全问题的,说明其安全评价情况。根据各防治分区质量评定情况,说明总体质量评价结果。
5.项目初期运行及水土保持效果
说明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建成运行后,其安全稳定和度汛情况,工程维修、植物补植情况。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结合项目建设前后遥感影像或航拍等资料,分析说明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拦渣率、土壤流失控制比、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计算过程及结果。
6.水土保持管理
简要说明水土保持工作机构、人员、责任分工及运行情况等。说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承担单位,委托及实施时间。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及监测技术标准规范,从监测点位布设、方法、频次、季报和年报的报送等方面说明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承担单位,委托及实施时间,以及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职责。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说明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时间、方式和检查意见等,说明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说明实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况,对照水土保持方案说明变化情况。说明水土保持设施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以及运行维护情况等。
7.结论
作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论,明确是否达到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8.附件及附图
(4)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审批(审查、审核)资料;(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竣工验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