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扶微课堂┃社会团体换届规范及应注意的问题(第二期)
换届选举委员会
换届选举委员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一般由理事会主要负责人、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代表、监事代表组成,成员数量由理事会决定,一般为单数,人数为5-15人。换届选举委员会应推选产生主席,领导办公室或秘书处开展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换届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应发布公告,告知全体会员。
会员资格审查
换届前,应进行会员资格审查,以保证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未按规定交纳会费、不参加活动、违反章程的会员提出解除资格的意见,由理事会讨论通过,进行会员资格注销。未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注销的,仍享有会员权利。
会员代表推选
原则上,会员少于200(含)名的应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超过200名的,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数量一般不低于50名。
候选人产生
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摸底调查、党组织推荐、理事会推荐等方式,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候选人建议人选。
候选人如何产生?产生的方式和人数要求都分别有哪些?负责人应具备哪些基本任职条件?本期与您分享《候选人产生》,请跟随本期视频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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