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附下载方式)

做企业,当规模越来越大时,“管理”首当其冲,其中包括企业战略、标准化、细节化、目标管理及行动管理等等。除去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规章制度管理是很多企业所采用的方式。综主会一一娓娓道来。

以下是印章管理制度正文: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正确使用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各类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使用安全,防范印章使用失误及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印章类别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 公章、专用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人名章(包括法人章、法人手签章、总经理手签章)、银行预留印鉴、部门章等各类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

第三条 公司的公章、各部门章和专用章等的刻制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印章的刻制、变更、注销、归档等工作统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印章刻制流程:

1、公司内增设机构或机构更名,需刻印章或更换旧章的,须填写《刻章申请单》(见附件),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2、主管领导签字后,申请部门将《刻章申请单》交公司综合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按照统一标准刻制。

3、新刻制或更新的印章,使用前一律用印油留取印痕,后交由使用部门使用,更新印章需交回旧章。

4、有印章的部门撤销后一个月内, 主管部门须将印章交综合办公室。

5、未经上述审批程序私自刻制的,将追究责任。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各部门印章或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与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六条 各印章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及人名章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授权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并盖章;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部门章,由其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盖章,其中涉及财务的相关印章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盖章:

3、印章保管采用“双重确认原则”机制,即保管印鉴的地方设两道门槛,将印章保险柜放置到带锁的铁皮柜中,其中铁皮柜的钥匙一人保管,保险柜的密钥另外一人熟知。两位用章保管人间不可重叠,也不可交换。

第七条 所有用印文件,必须打印清晰、整洁、规范。

第八条 印章保管员暂离岗位时,可临时委托综合办公室其他人员保管,但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第九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条 各种印章如有遗失或误用的,由印章或专用章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十一条 严禁涂改印章,如将部门专用章改换成公章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撤、并管理部门的印章以及因业务撤消或调整不再使用印章,应于机构调整文件下发后三日内上缴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封存。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条 综合办公室需建立印章使用台账,台账采用第三方平台-企业微信平台履行,按照用章审批权限添加审批人,并抄送至综合办公室用章管理人。

第十五条 使用印章时,打开“企业微信”APP--“工作台”--“审批”--“用章”。用印人需详细填写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数量、用印人等及用印事由等。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印章保管员方可盖章。

第十六条 公司的各类印章原则上只限在公司内部使用,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需外带的,用毕需立即归还。

第十七条 印章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应对所需盖章的文件进行市阅,如在文书的内容、手续、格式等方面发现问题或疑问,应请示领导。在一些重要的用印情况下,更要加强审阅工作。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对违反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盖章。

第十八条 涉及法律事宜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务部审核后方可盖章。

第十九条 公司印章的用印范围及审批:

1、需要盖公司公章、合同章及法人章的,审批人需提交三人:其直属部门领导、综合办主任及总经理。

当用章人为部门负责人时,审批人为综合办主任和总经理。

2、遇重要合同或重大事件的,总经理认为需要法务部提出意见的,先由法务部签署意见,并提交董事长处审批,批准后方可盖章。

3、各部门专用章应根据各自权利和义务使用,不得用于对外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本。部门专用章对内使用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盖章:对外使用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4、凡公司发出的一切正式公文,凭签发人在稿件上签字,并校对公文材料无误后,才能用印,对未经批准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

第六章 盖印

第二十条 盖出的印章要位置恰当,图案清晰,文字端正。

第二十一条 有固定或指定盖章处的文件应在规定盖印处盖章,如果没有指定,盖印人应参照有关规定,选择适当位置盖印,通常盖在文章末尾与年、月、日之间,具体位置要求:上部不压正文、下部不骑年跨月。

第二十二条 正式印章应用红色印泥或印油,专用章或其它印章根据有关规定可用红色、蓝色或紫色印泥或印油。

第二十三条 如果文件需盖多个印章,各印章不能交叉重叠,不能压正文,不能盖出纸边。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上或纸张的空白部位上盖章。

第二十五条 各类资科盖章须留文存档,以备查阅。

第七章 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印章或擅自携章外出发生丢失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违章制度直接追究印章主管人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公司的发展器调整修改的,经总经理批示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所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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