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肇事逃逸”说起
12月20日,江西九江,修水县爱心联合会义工路遇一名92岁老人晕倒,上前将其扶起。随后,义工被告知其涉嫌肇事逃逸。经调取监控,交警责令老人家属道歉。据九江日报。
说实话,也幸亏附近路段有监控视频,否则的话,这位义工恐怕真的说不清楚了。
光天化日之下,又是在公路上,几位义工的车辆看到路边有老人晕倒,不用多说,肯定会救助的。不是说这些义工有多么高尚,而是车来车往的公路上,并非一位义工,他们完全想不到会被诬陷的。或许,不是诬陷,只是年岁已高的老人,糊涂了。
但是,当这几位义工将老人交给家人后,驾车离开,其中一位义工接到交警电话,被告知有指控,说涉嫌“肇事逃逸”。
很显然,交警不是无缘无故的打电话,也是老人家属报警后,才寻找当事人的。而老人家属的报警,完全符合曾经的案例说法,“不是你撞的,你为啥要扶呢?”。换句话说,若不是义工撞的,来往车辆那么多,为啥只有他来救助呢?
反正,现实就是92岁的老人倒在地上,义工将老人搀扶起来了。起码,老人家属的指控,不能说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尽管老人家属并没有证据。好在,这起事件交警与义工沟通后,交警找到路边村民家门口的视频,还原了事实的真相。就如刚才说的,要是没有这份视频的话,义工能够说得清楚吗?
也难怪,前几天有视频显示,在天寒地冻的东北某街道,有老人爬在地上,来往者众,却都只是围观。症结就是,害怕被“讹诈”。没有证据证明清白的话,做好事被冤枉,并不是没有可能的。到此,我就想说,对此类事件能否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呢?
要是指控他人肇事的话,就应该有证据,而不能凭借着想当然,或者主观断定,或者有利益牵扯者指控。比如说,九江12月20日这起92岁老人晕倒的新闻,不能说老人家属指控义工涉嫌肇事逃逸,就按照这样的思路处理。
毕竟,要不是刚好路边的村民安装有视频,否则的话,义工又咋说的清楚呢?如此,我以为老人家属要指控的话,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包括有监控视频,包括有非利益相关者的人证。没有这些足够的证据,就应该认定这是见义勇为做好事。
要是这样的话,我相信,此后这类老人或者有人摔倒、晕倒的事件,就不会担忧没有人救助了。社会上善良的人还是占大多数,这种做好事很多时候是一种本能,前提就是好心有好报,不会被人诬陷或者讹诈的。
写到这里,不由得想起,最近在南昌被审判的劳荣枝案件也很有意思。今年40多岁的劳荣枝,的确是徐娘半老,但是,这不是她引起众多舆论关注的理由。无论说她是,“女魔头”、“杀人犯”,还是“寻常人”、“受胁迫者”,等等,我以为到目前为止,她也只是犯罪嫌疑人而已。
从很多评论文章中,或者说审判的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出,劳荣枝犯罪,目前并没有确凿的直接证据,都只是推断与多变的口供。
不管咋说,我们都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20年前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其中一位罪犯已经被判处死刑,且已经执行的情况下,作为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同案犯,无论是民愤多大,无论是犯罪多残酷,还得以证据说话。被执行死刑的另一罪犯,是否大包大揽,是否袒护劳荣枝,这也应该以证据说话,而不是文学性或者戏剧化判断。
有7条人命的案件,劳荣枝逃逸20年,要判处重刑,应该说顺理成章的事情。只是,必须要有证据为关键因素。没有足够证据的话,若仅仅只有合理推断,只有口供的话,再罪该万死的劳荣枝也是一条生命。不是为她洗白,也不是看不到案件的残忍性,而是希望在涉及到生命的问题上,还是要慎重些为好。
证据,证据才重要。口供,只是为了寻找证据的需要,仅仅口供判罚力度不足。
总之,20日九江的这起貌似“肇事逃逸”的案件,因为警方找到了视频证据,而得到真相。同样的,对涉嫌7条人命的罪犯劳荣枝,也得有确凿的证据。她自己自我表白,舆论的口诛笔伐,检方的合理推断,可以让她“社死”,但,要判重刑的话,还得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