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配股息再转让股权的纳税筹划

如果企业准备转让股权,而该股权中尚有大量没有分配的利润,此时,就可以通过先分配股息再转让股权的方式来降低转让股权的价格,从而降低股权转让所得,减轻所得税负担。

甲公司于2016年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投资于乙公司,占乙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70%。甲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将其拥有的乙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人民币1210万元,已知乙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00万。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为0.7万元。甲公司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如果甲公司直接转让该股权,可以获得股权转让所得:1210-1000-0.7=209.3万。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209.3*25%=52.325万。税后纯所得:209.3-52.325=156.975万。

如果甲公司先获得分配的利润,然后再转让股权,则可以减轻税收负担。方案如下:2021年8月,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30%用于分配,甲公司分得利润105万。2021年9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乙公司70%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1100-1000-0.6=99.4万。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99.4*25%=24.85万。税后纯所得:105+99.4-24.85=179.55万。通过纳税筹划,多获得净利润179.55-156.975=22.575万。

更多节税方案,欢迎留言讨论!

1、自然人D开:支付给个人的佣金回扣提成或其他无票支出,还原业务真实性,到税务代开普通发票,用于企业所得税扣除,全品目皆可开具(商贸业、服务业、建筑业、运输业等),总成本 1.8%-2.8%,无需注册主体,3个工作日取得发票

2、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纳税人):商贸业个税核定征收0.25%-0.92%,服务业0.5%-2.65%;累计开票金额到1000万/年。——此项政策暂时暂停

3、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商贸业总税负不超过1.83%,服务业总税负不超过3.2%;累计开票金额到500万/年——事前核定(出核定通知书)

4、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总税负不超过2.56%;7个工作日完成,无需开公户,无需法人到场,无需身份证原件——事前核定(出核定通知书)

5、有限公司:增值税以纳税总额的25%-40%扶持,所得税以纳税总额的20%-32%扶持,财政扶持周期为每月。(地方留存的50%-80%扶持)

6、股权转让&投资收益: 溢价20%,筹划后,6%-6.5%落地完成(核定)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做好税务筹划,结合实际情况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可结合税收洼地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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