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题:混改评估和后评估,要怎么想、怎么干?
混合所有制改革,从2021年开始,全面进入“深化”阶段。
与此对应,两个新课题、新概念展现在我们面前:
一个叫“混改评估”;
一个叫“混改后评估”或者混改后评价。
至此,混改成了三段论。
怎么理解混改评估和混改后评估?这两件工作和混改是什么关系?在什么情况下要做评估和后评估?怎么样才能做好、做到位呢?
我们试着做个探索。
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估,概念别搞错
先从基本点说起。
不是什么事情都需要评估的,也不是在任何阶段都需要搞评估。从管理学角度来看,只有在一些重大的、关键性的、风险程度高的、影响范围广的管理事项上,才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成本进行“评估”。
在国企监管和内部管理方面,评估一词也不是随时都出现。有些评估,比如对三重一大若干问题,对影响职工核心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在决策前进行广泛的研究和风险评估,这一类评估工作属于“事前评估”。
另外一些评估,是在管理事项发生之后,对于效果、效益情况以及与预期目标的差异进行的评价,最为典型的,在国企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中,都规定了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需要在投资行为完成后3年左右时间内,进行投资效果的评估。显然,这一类评估属于“事后评估”。
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估,虽然都叫评估,但管理重心还是有明显差异的,我们看至少有三点。
■ 目的不同。事前评估的核心目标是“防范风险”,以免企业内部相关决策研究部门考虑不完整,对不确定因素估计不足,造成未来重大损失。事后评估的基本用意是“评价成效”,通过事后实际经营绩效数据,用事实进行比较,开展回头看,并明确与目标的差距,据以总结经验,纠正偏差。
■ 时间不同。这一点很简单,事前评估一定会完成于企业决策之前,评估结论作为决策要件依据,是必须要有的。事后评估一般选择在经济事项发生一段时间之后,能够产生必要的数据时,由企业或者国有股东组织进行。
■ 方法不同。虽然无论是事前评估或者事后评估,很多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以保障公允性,同时完成的标志通常是“****评估报告”,形式类似,但是它们的方法却有较大差异。由于事前评估的特点,开展这项管理工作,设计的评估指标体系,一般是与企业发展战略、管理政策、资源保障等实施要素进行比较,得出预判性结论。而事后评估的指标体系,主要是基于事实和目标进行差异分析的原则,展开的评价分析。
所以,什么时候要做评估,什么时候要搞后评估,什么时候既要评估又要后评估,这一点需要国企、国有股东、国资监管机构认真思考,要么就会有风险出现,要么就会存在管理重叠,浪费资源。
澄清了国有企业管理中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估的基本问题,现在我们把焦点拉回来。
开展混改评估,基本概念是一家中央企业集团或者地方骨干企业集团母公司,对于本集团所属下级企业是否适合开展混改、哪些可以混改、如何混改等等基本问题进行基本评判,进而落实“三因、三宜、三不”基本目标在本企业细化的指导性工作。
这项工程是在深化混改阶段国家要求开展的深化混改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我们认为,混改评估就是集团内部各企业混改可行性研究的必要组成部分。很明显,这样开展的混改评估是属于事前评估的类型。
那么实施混改后评估,又是基于什么考虑呢?我们引用山东省国资委于2020年12月底发布的《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做个说明。山东省推进混改后评价,是要在“省属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完成混改并运营一定时期后,对混改实施效果、目标达成、存在问题等进行系统、客观的综合性分析评价,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为后续推进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答案很明确,混改后评估是典型的事后评估工作。
好了,既然混改评估和后评估,一个是事前,一个是事后,所以它们目的不同、时间不同、方法不同,在理解和实施过程中,请大家不要搞混,更不能搞错了位。
评估和后评估,方法别搞乱
说到评估的方法,我们把目前混改评估和后评估政策规定和实践中的方法逻辑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
1、混改评估“九维诊断模型”
虽然政策要求央企集团和地方骨干企业集团,需要对本企业下属公司的混改情况进行评估,但并没有具体说明应该采用哪种评估工具,考虑哪些评估要素。这是因为对于中央企业而言,2019年已经出台了《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对于混改的具体条件、要求进行了充分的说明,中央企业可以根据这个操作指引,具体量化出一个评估方法来。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在这个问题上采用相对简单处理的方法,也能获得一些结果,但是仍有不少困惑。知本咨询为了帮助大家解决好混改评估的科学方法搭建难题,开发出了一个称为“九维诊断评估模型”的工具,我们在之前一篇文章《国企混改“九维诊断评估”方法详解》中,做了初步介绍,各位朋友可以去参考。
2、混改后评估“山东5+4模型”
对于混改后评价的方法,山东省走在全国前列。该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对于后评价的方法指标体系进行了全面说明。这个指标体系,我们简称为“山东5+4模型”。
具体来说,山东省认为国企混改的后评价,要从混改效果评价和投资者评价两个方面。
混改效果评价,主要衡量五个增量,也就是5+4模型的“5”:
■ 资本增量。评价混改企业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资本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股东资源引入、经济效益提升等方面的情况;
■ 管理增量。评价混改企业在公司章程修订、治理结构调整、监管机制优化、制度体系完善、党建工作加强等方面的情况;
■ 技术增量。评价混改企业在关键技术引入、研发能力提升、技术团队优化等方面的情况;
■ 人才增量。评价混改企业在人才引进、激励措施、内生动力提升等方面对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
■ 品牌增量。评价混改企业与引入的投资者在产业协同、资源共享、市场拓展以及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提升情况。
投资人评价,主要评价四个方面,是5+4模型的“4”:
■ 参与决策与运营管理。评价混改企业公司章程与治理结构中,中小股东作用发挥机制是否健全,投资者参与决策与运营管理是否公平、合理、有效等;
■ 机制转换与运营效率。对混改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运营模式创新、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进行评价;
■ 投资回报。对混改企业经营效益、分红情况以及合资合作协同效应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进行评价;
■ 信息披露与沟通机制。评价混改企业对中小股东披露决策、管理、财务等方面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以及与中小股东建立沟通机制的情况等。
整体来看,山东5+4模型,在全国范围内,给混改后评估作出了创新示范,指标明确,结构清晰,如果可以正常实施,将会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3、混改评估和后评估方法如何衔接一致?
方法完整、方法先进绝对不是管理的目的,用有效的方法,最低成本达到最大绩效产出,才是改革的本真。
当我们开始面对“先进行混改评估,再推动混改,落地两年后再实施后评估”的混改三段论管理模式时,就需要认真考虑一下管理的投入产出问题了。
混改对于国有企业是一件意义不同寻常的大事,也是一件多有困难的系统工程,所以在不同的阶段,多维度、多层次、多方向展开外部力量的评估,是有必要的。
比如,由混改企业的国有股东或者一级集团,先进行混改整体架构和方向的评估判断,为决策奠定基础;再由国有股东带领混改企业实施混改;实施两年后,由省级国资委,或者中央集团公司组织混改的后评估,保证各项混改决策都能落实落地。这样的三段论,如果实施严密、措施得力、确实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能够推动国企混改的走深、走实。
但是,如果细节实施不当,我们就担心这种三段论反而成为一种新形式的形式,增加了管理成本,对深化混改的作用有限。
怎么样注意和解决这些细节问题呢?在此提出三条建议。
第一条,发力点找对。混改的实施过程才是决定混改成败的核心,这个实施过程的关键点来自于混改方案的合理科学性,来自于混改动因的强度和深度,来自于混改机制的转换压力,所以无论是几段论,最核心的必须是混改本身。我们要认识到,评估和后评估最多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二条,侧重点找准。混改三段论的每个部分,都可以很多、很综合,但能够贡献价值的只需要有一点就够了,企业在执行管理中,核心是有所侧重,有所取舍。混改评估,重在对于各家下属企业混改战略性问题的原则判断和框架性设定,不要过细过深,越俎代庖;混改后评估,重在对企业混改后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机制改革问题找到差距和解决方案,督促国企股东和企业加紧解决,而不是对混改本身品头论足,毕竟这种后评估和投资项目后评价是不同的,请勿混淆。
第三条,衔接点找好。混改评估和后评估,如果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自然有新角度的好处,但是会带来认识、解释、工作上的新困扰。因而,我们建议国有企业集团也好,地方国资也好,在开展评估和后评估工作的时候,能够将一套指标方法有效分解和贯穿不同的阶段,相互支撑、相互衔接,才能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新年已经开始,混改进入崭新阶段,希望国企朋友们都能准确运用混改评估和后评估工具,推动混改工作深化细化,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胜利抵达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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