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议如何不盲动?(防“带病提拔”讲稿之4)
动议如何不盲动?
——防止“带病提拔”系列评论之四
用人如何“动议”?
“动”要适时而动,有迹可循;“议”要比中评议,有案可查。随便“议”不可动,随便“动”则应严查。新出台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就过去容易忽视的动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在非正常动议情况下,一些单位或部门不是以事择人,让最符合做某项工作的人担当重任,而是按资历按部就班地补人,结果提拔上来的人不能担当所需岗位,碌碌无为,又不能按照干部能上能下的规定及时拿下,过些日子将其曲线调动到其他岗位去混日子,这就严重影响了想干事能干事的同志的积极性。也有的不是按照岗位需要选人,而是千方百计给想要提拔的人找岗位,甚至不惜让在岗之人非正常调动,以满足所议将提之人取得目标岗位。由此也造成了原来在岗的同志无法干事。这些非正常动议的干部,不是能力平庸,就是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动议不严的情况下,不仅“带病提拔”的概率大,后期“病情”扩大的比例也很高。
带着个别人动机的动议显然对干部任用有着严重的危害,动议应当走严格的程序。而动议不严的原因很多,如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严,选拔方案不够完善等。《意见》特别就一些重要的细节问题作出规定或提出指导性意见。
针对用人方向不明确,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只有用人的方向明确了,才不致于在集体讨论中选出中看不中用的人选。
针对选人没有可比性,提出“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只有比选择优,才能遴选出最符合条件的意向性人选。这是一条指导性意见,但大的方向明确,基层可以大胆去探索、试行。
此外就是忽略不同意见。选人用人最忌只听一片叫好声,不听甚至不想听不同声音。《意见》要求重视研究不同意见,对不影响使用的,仍可作为意向性人选,鼓励干部不怕质疑,要经得起群众质疑和检验。而组工干部要善于听取质疑,化质疑为肯定,在科学研判中完成动议审查,从而避免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