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说“这车是我的”时,脑袋中思维是咋运转的?
本篇文字是《最最最~最简逻辑知识》系列的【第011篇】内容。上一篇讲了四个逻辑规律之间的关系:共同作用于每个思维过程,一旦违反了其中任意一条,思维结果就是不正确的。逻辑规律的掌握是了解逻辑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进行 概念、判断、推理、论证 等思维形式的了解就有了规范。
本 [周一] 专栏开始就“概念”这种思维形式展开,分几篇内容具体地说说“概念”到底是个啥。
既然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那么本篇就拆开了扒拉,先说说什么叫是“思维形式”,再看看“概念”如何形成,为之后篇章内容的讨论理清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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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形式”?
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要了解概念,先得熟悉一下什么是思维形式。好比,我们要说清楚iPhone是什么,就会先从“手机是什么”说起,因为iPhone是手机的一种,那么它就符合手机的基本特性,之后再介绍它自身的特点——设计感、系统安全等,来与其他手机做区分。
这里要说明思维形式,我们拿日常都能接触到的信息传播形式对照着说,有三点需要注意:
第一,信息的传播是通过特有的传播形式实现的,如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不通过某一种传播形式,信息内容就无法传播出来。
比如,这篇内容就是通过文字形式传播的;再如,我们微信里用的表情包就是以图片(动图)的形式传达信息的。
第二,信息反映着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是无穷无尽的,但是经过人们传播实践而确定下来的信息传播形式,却是有限的。
比如,要分享个故事,你要么用文字写出来,要么画出来,要么隔着听筒讲出来,要么当面锣对面鼓的演出来,要么把几样形式参合在一起来来传达。除此而外,其他形式不常见。
第三,有时我们可以撇开信息的具体内容,纯粹地研究信息传播形式,研究每一种形式的特点及其结构、联系等等。
比如,研究“视频”这种形式,如何做才更容易让观众接受,录播、直播,长视频、短视频等的特点、利弊及用途又是怎样……这些都可以撇开具体内容,就该传播形式进行更多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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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思维形式?
按着同样的思路,我们对思维形式也可以从类似的三点来了解:
第一,思维是人们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这些反映也是通过特有的思维形式来实现的。
比如概念、判断、推理、证明等,如果不通过某一种形式,思维活动就无法进行。比如,我们一说到“汽车”,就大体的知道它是什么,就是运用了概念;比如说到“这车是我的”,是运用了判断的形式,在看到“购车凭据、支付账号、对应手续上都是我名字”,就说明了这车是我的,这个过程就是在运用推理的思维形式。
第二,客观事物是极其丰富复杂的,它们有无数多的侧面,因而思维所涉及的内容也是无法衡量的,但是经过人类思维实践而确定下来的思维形式,却是有限的。
还拿车来举例,说“车是什么”,用概念;要说“车是谁的”,判断给结论“我的”,对于质疑,有兴趣了就证明给问的人看,没兴趣了抛出几条信息让他们自己去推。
除此而外,这车多少钱、耗油怎样、百公里加速如何、跑得快不快……不管哪个问题的回复,都逃不开对这四种思维形式的运用。
第三,我们可以撇开各个思维涉及到的具体内容,纯粹地研究思维形式,研究每一种思维形式的特点、结构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好比,我们说“汽车”,就可以抛开具体的“你的那辆”或“我的那辆”,单纯地拿“汽车”这个概念来讨论。即,这个概念指得是什么、它的外延和内涵是什么、它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又是什么……
以上这些,也就是我们关于思维形式所要具体介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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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形成的前奏
概念的形成是人类认识史上的里程碑。之前,人们认识事物依附于眼前的实体,“就事论事”,摸着石头知道是硬的、闻到榴莲就觉得味冲、看到狼了撒腿就跑……;之后,人们认识事物时可以做到抛开眼前实体,继续事物的认识,即便没有摸到石头,聊起来也知道它是硬的,即便没有闻到榴莲,听到这个名字就能回想到充味,即便没有看到狼,说起来都有点脊背发凉……
再来理一理我们的认识是如何慢慢地进化的。我们已知,人们的认识开始于感觉——客观事实的个别属性作用于人们感觉器官的结果,比如,由于皮肤触觉的作用,我们知道了“石头是硬的东西”,这就是感觉。只是,感觉所反映的仅是客观实体能够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个别属性,比如苹果作用于视觉器官的(椭)圆形形状属性。
但是任何实体的属性又不止一种,若当它的几种属性分别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器官时,我们就对应的产生了几种感觉,比如咬一口苹果听到“嘎嘣”的脆香、嚼一嚼尝到甜味……当我们把关于它的许多感觉联系起来,在意识中反映出这颗苹果的整个形象。这时,我们的认识水平前进了一步,这样的认识称作知觉。
感觉和知觉,都是客观实体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时发生的。一旦事物不再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那么感觉或知觉也都消失了。但是,关于这种事物,我们在意识中保存了它的一些属性,以致在意识中有时能够再现它的形象。比如,望梅止渴,我们吃过它,知道它的形状、熟悉它的味道……当我们饥渴时,手头即便没有梅子,但一想到梅子,之前的各种感觉还能再现。客观实体在我们意识中的这种再现现象,称作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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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概念?
到此,我们已知道:感觉、知觉、观念三者所反映的客观实体的属性,虽然在数量上有多有少的区别、在时间上有先有后的差异,但它们都只限于一些能够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属性,即仅仅是能看见的、听见的、摸到的、闻到的、尝到的属性,简单地说这三者对事物的反应都是直觉的——直接感觉到的。然而,我们人类对事物的认识却没能满足于此。
既然感觉、知觉提供了关于事物属性的丰富材料,而观念又把这些材料在意识中保存了下来,于是我们就会进一步就在自己的头脑中继续加工、处理这些材料,从而构成了在本质上不同于感觉、知觉和观念的概念。好比我们要认识“公路上跑着的四个轮子的东西”,就会通过观察、查资料、讨论等方式,把关于它的信息输入且储存在大脑中,然后在大脑中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得出更趋近于这一事物本质的属性进行描述,这就形成了关于这一事物的“概念”。
概念所反映的属性,已不是偶然的、个别的属性,而是关于某些事物常见的、普遍的共同属性。比如“汽车”的概念是: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放眼我们四周,所能看到的汽车,都具有这个概念所描述的属性。
正是这些常见的、普遍的共同属性,使人们在头脑中能把某些事物看作是同一类东西,同时把它们同另一类事物区别开来。比如,华为 P30、iPhone 11、OPPO Reno4、vivo S7…它们的共同属性,对应了“手机”这个概念的属性,它们就属于手机类,与路虎、宾利、本田…所属的汽车类就很好的区别开了。
以上就是我们对“概念”这一思维形式的初步介绍,接下来的 [周一] 栏目会持续介绍关于“概念”的其他内容,如真假概念,概念的延伸、概念与词的关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