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无子女或家属不在身边的老人如何办理养老院入住手续?
近日,上海养老网发布了一篇标题为《入住养老院,你知道有哪些手续吗?附长三角高性价比养老机构名单》推文,在其中关于老人入住养老院的“入院流程”部分,有两个环节提到了需要老人的“家属”参与。
对此,有长者朋友留言道:“没有子女和家属的孤老一个人怎么办理入院手续呢?”
入住养老院一般都需要监护人签字,监护人一般都是由老人的子女或者亲戚担任。但是,如果老人没有子女或亲戚该怎么办呢?
可以找信得过的朋友作“意定监护”。如果也没有信得过的朋友,那我们还可以找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也是一样的。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来自: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没有子女和家属的孤老或其他条件困难的老人,可以选择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和“长者照护之家”。
保基本养老机构是指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机构。专为患慢性病、以生活护理需求为主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需经统一需求评估并符合相应条件后入住)。
长者照护之家主要面向社区内失能老人、高龄独居老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般采取小区嵌入式设置,辐射周边社区。
申请条件
申请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本区或本街镇户籍老年人,根据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经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原则上评估结果需为照护四级及以上的;
▲ 无精神疾病和传染性疾病,无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1.政府保障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
2.优先轮候对象。具有本街镇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1)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2)退休孤老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大病丧劳的老年人;(3)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4)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
3.普通轮候对象。具有本街镇户籍的其他社会老年人。
申请流程
申请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由本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填写《保基本养老机构轮候入住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审核通过的,由街镇受理窗口负责向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进入相应的轮候通道。
在轮候过程中,申请人因自身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轮候通道或者轮候机构的,应当及时向街镇受理窗口申报、更新信息。由政府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转变为普通轮候对象的,应按照总排位在普通轮候通道轮候;由普通轮候对象转变为政府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的,应分别在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的末位开始轮候。
孤老入住养老院费用是否由民政承担?
答:本市城镇及农村户籍中的“三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人员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由政府补贴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