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中几个常见的误区
1、出嫁女没有继承权。
错误。
出嫁女和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所有财产。
错误。
独生子女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儿女,他们的继承权都是平等的,而不是父母一方死亡,那么死者的遗产全部属于他或她的独生子女。
3、死者的债务需要儿女来偿还。
错误。
儿女仅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需要偿还死者的债务。
4、父母立了遗嘱,财产给了其他子女,那么没有遗产份额的子女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错误。
赡养义务与是否得到遗产无关,是法定义务。
5、立遗嘱需要取得儿女同意。
错误。
立遗嘱不需要儿女的同意,只要内容和程序合法,就是有效的。
6、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错误。
赡养老人跟遗产继承无关。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定继承,亲属依据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获得继承财产的权利,当然,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权利会被剥夺和限制,但这些情况中,不包括不赡养老人,仅有在成立遗弃、虐待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方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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